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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花箱塑木地板,垃圾桶果皮箱公园椅,铝合金围栏垃圾房

西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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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订量:1平方米

更新时间: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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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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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本页信息为 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为您提供 花箱塑木地板,垃圾桶果皮箱公园椅,铝合金围栏垃圾房

产品参数
  • 西安
  • 木塑
  • 多种
  • 薄膜+托
  • 15-20年
  • 物流专车
  • 防水防潮
  • 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产品详情

  西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定制

  垃圾投放亭的公众教育功能拓展

  现代投放亭兼具宣传教育功能,设置LCD显示屏循环播放分类指南,信息更新频率每周不少于3次。互动式亭体配备AR识别窗口,手机扫码可获取垃圾类别三维演示。部分城市在亭体设置"红黑榜",公示居民分类准确率排名。教育型亭体特别设计透明观察窗,直观展示不同垃圾的降解过程。杭州某社区实践表明,结合亭体开展"分类积分兑换"活动,可使居民参与率从58%提升至93%。

  1、垃圾处理方式有回收利用、卫生填埋法、垃圾焚烧、堆肥,垃圾种类不同处理方法不同,回收利用的垃圾有金属,纸张,和塑料制品等,卫生填埋法针对不能暴露在空气中的垃圾,堆肥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2、焚烧法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使其变成无机物,焚烧处理可减容80%~90%。发达国家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普遍选取焚烧法,相对来说此方法效果比较好。焚烧法可以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使得土地占用率大大降低。垃圾单位处理成本较高,焚烧炉等设备复杂,运行费和建厂费用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致癌物二噁英污染物,该物质毒性巨高,由于自身结构降解。此外垃圾焚烧要求垃圾具有一定的热值。

  3、填埋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可知,我国填埋处理的比例大(57%左右)。填埋法是厌氧条件下,土里的垃圾经过微生物分解,产生CH4和CO2等没有危害的物质,是垃圾的末端处理。填埋法虽大大节约了建厂和运行的成本,但是填埋法大大占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处理中带来的渗滤液、沼气和腐臭会对周边水体、土壤、大气带来环境危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欧洲国家已严禁对原始垃圾的直接填埋。

  4、堆肥法,堆肥法是微生物将垃圾中易腐蚀的有机质分解并转化成有机肥。堆肥法的优势在于将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转化后的有机肥也可作为土壤改良剂。但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时,由于垃圾成分复杂、分选难度大,导致堆肥效果差和肥料质量不高,未分类垃圾中的重金属成分等还会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堆肥工艺按需氧程度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好氧堆肥是有氧条件下,垃圾中有机物经好氧细菌吸收、氧化和分解的过程。其因温度高和速度较快等优势多被现代化堆肥场所采用。

  西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亭定制

  1. 有害垃圾。这种垃圾指的是废电池、废灯管、废血压计、废剂、废油漆等。这些垃圾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泄露到环境中,会有很大危害。一些电池含有重金属等物质,如果落到水中,会污染水源。因而要专门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之中。

  2. 容易腐烂的垃圾。这种垃圾指的是厨余垃圾、腐肉、动物内脏等。这些垃圾容易变质,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3. 可回收垃圾。这类垃圾指的是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这些垃圾回收之后,进行一番加工还能发挥剩余价值。

  垃圾分类科普知识有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的种类及影响。有害垃圾对于环境的影响真的很大,所以在丢垃圾时,不妨花几分钟为它们做一下分类。

  厨余垃圾处理器有市场吗?是否适合现在的中国人,现在代理厨余垃圾处理器品牌做市场能否有收益?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准备投资这个行业的人们,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1、总体市场分析,厨余垃圾处理器有市场吗厨余垃圾处理器其实是一个新兴的并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行业,至少在中国来说是这样的,在中国目前这个行业每年销售额度大概控制在2.5亿元左右,并且国内大大小小品牌就有一两百个,大多以小厂家生产的杂乱品牌为主,按照市场请款划分的话,以厨事达、爱厨客、爱适易为高端品牌,产品有质量,并且也是国内做的比较好的几个厂家了,其余的大多以低价低成本为卖点,产品质量有待提高,这个市场由于在中国还比较混乱,需要有相当一段时间来慢慢调整,有关部门也开始慢慢重视这个问题,其实厨余垃圾处理器的技术水平并不是很高端,大部分厂家都有能力生产,关键是中国的企业很多以快钱为主,不重视产品质量,真正做品牌的企业不多,于是就导致整个行业停滞不前,不过相对于前两年已经好了很多了!像厨事达、爱厨客这种国人品牌也慢慢开始重视品牌效益和产品质量了,相对于国产品牌来说,这两家厨余垃圾处理器品牌

  这些关于垃圾分类的小知识你要知道,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

  回收一个易拉罐,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垃圾如何分类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让我们人人动手,全民参与,养成良好的生活惯,共建美好家园。

  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优秀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规范的要求,积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渠道的作用,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各区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和车辆行驶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和建筑垃圾输处置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市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有专门的清洗设施,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各种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3、落实阶段(5月以后)。建立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措施。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处置,对不予办理处置的,应书面答复。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设置围栏、围板或围墙;

  (二)物料应堆放整齐;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表要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上道行驶不得污浊路面;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防溢漏、防扬尘等措施,污染环境。

  第九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具备与承运任务相适应的条件,运输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有车辆运输。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具备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对不予办理的,应书面答复。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应当载明运输单位、路线、时间和处置场地。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并按指定的处置场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严禁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承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不得伪造、出借、涂改、转让和买卖。

  第十四条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及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须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利用原则,由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价格听会制度。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擅自处置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无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三)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倾倒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已倾倒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恢复原状。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买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没收其运输,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不作防撒落、飘扬、滴漏,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责令限期撤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撤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撤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垃圾年产量越来越多,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方法与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却不多。这其中存在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和法律。本文试分析了建筑垃圾处理不能形成规模的原因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本文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简要带过,重点希望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垃圾 资源化 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近几年,建筑垃圾的年产量越来越多,而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却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垃圾产生速度远大于垃圾处理速度。虽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如:中德合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移动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 

  我们可以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的进行一下对比。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并未涉及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而美国的法律可以起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还很少,亟需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企业,需要提出技术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担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费用。那么问题出现了,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呢?钢筋,混凝土,砖,砂浆等材料在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施工及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有一个各施工企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损耗,同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及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产生标准。一但有了类似法律法规,就可以激励主体各方寻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法律还应强制规定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的大型企业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响应国家号召,维护企业声誉。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只顾眼前利益,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虽然我国已实行在运输车上安装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对这些企业严惩,同时勒令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

  说到自行处理,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如此少的垃圾处理企业,如此昂贵的垃圾处理费用,若自行处理,购置处理设备的成本又将用多长时间来回收其投资。我国每年有大概15亿吨的建筑垃圾产生,而被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却不到5%,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差距甚远。据上海一项资料显示,若将这些建筑垃圾回收再处理,那么每年将创造一亿元的价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国的长远目标就是让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尽管垃圾处理企业很少,但是就是这么少的垃圾处理企业竟会面临生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应不足。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体意识差,责任感不强,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缺少对国民经济效果评价的意识。主要的还是资金,也就是对成本与利润的衡量。企业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润,面对如此高额的垃圾处理成本,自然不会有很多企业愿意去做处理工作。同时,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不处理也不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德国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不光法律需要规定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双方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条款规范,我国在制定这方面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规范,并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接下来具体分析一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目前我国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二十多家,同时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难度很大,审批机构不明确,重要的是,创办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过分的依赖于政府的扶持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要结合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营企业共同努力。国家可以指定某些企业,在起步时期担当重任,创办一些大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也应大力培养这方面人才,与企业的成立速度相适应,着重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使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以分地点成立,在建筑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创办,但不能严重偏向某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应有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形成有侧重又分散的格。

  以上提到的法律条款及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同时也要从人情角度出发,灵活处理人与法的关系,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与补助,给企业的生存空间,以使法律的被执行与遵守。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兴起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国名经济的增长,增强产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过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稳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将是一个朝阳行业。

  【参考文献】

  1、 张秋月,车东进。浅谈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0,(8):345-346

  2、 王瑞敏,王林秀。中国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4期

  3、 钟丽梅。合理利用建筑垃圾的几点措施[J].四川建材;2003年02期

  作者简介:王菲,河北省唐山市人,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2级工程管理本科生。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损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从20xx年开始实行建筑垃圾等散装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快推进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提高改装质量,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要;有效治理超载和撒落等违法运输建筑垃圾问题,规范运输行为;逐步扩大密闭运输范围,全面实现散装物密闭运输,大限度地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交通等****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牌照无等违章运输建筑垃圾及其他散装物车辆,严格查处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顿不使用密闭车辆及超载、沿街撒落等问题,建筑垃圾运输达到*厢装载、盖严运输和遵章行驶,杜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撒落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

  (五)逐步扩大密闭运输散装物体范围。制定和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等散装物运输管理办法,将砂石、煤炭、煤灰、泥浆、散装水泥、白灰和生活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纳入密闭运输范围,大限度地减少散装物运输沿街撒落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市**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起动阶段(20xx年2月底前)。完成运输车辆**摸底、推进敞口车辆密闭改装、对现有密闭改装车辆进行维修和审定改装厂家工作。起草散装物密闭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定工程发包合同管理办法。****联合发布通告,召开市、区****及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运输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加强对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建筑垃圾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实现管理;在建筑垃圾达到密闭运输的基础上,逐步将密闭运输范围扩大到其他散装物。

  (四)总结收尾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评比、表彰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措施

  (一)加强**,精心**。成立市*散装物密闭运输推进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马彬担任,常务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马柏成担任,副**由市建委副**华文润、市交通副**郭冀*、市质量技术**副**刘俊生、市房产住宅副**张同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战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副**冯岩担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负责建筑垃圾等散装物密闭运输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督办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要****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树立全观念,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扎实推进,不得以理由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规和**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与各****沟通,对违法、违 

  (四)加强**,严肃纪律。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诿拖拉、完成不力的要**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的,要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的原则,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令第号)等法规为依据,建立机构,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其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政综合执法处处长方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政综合执法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设立综合整治小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陶景海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城管综合执法支队20人、市交管6人、市公安直属机动支队6人、市水务各堤防管理单位配合3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高新、红谷滩行政执法分各指定3名执法队员配合综合整治小组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行为的整治。主要是从严审查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整治组将对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进行抽检;严格查处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建设及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及降尘设施的设置。

  (三)建筑垃圾运输整治。主要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力度。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的;

  7、车辆无牌、无、车牌不清、超速、超载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整治。主要查处是否按规定消纳到符合要求的消纳场,设置消纳场(点)是否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消除隐患。

  1.凡接收建筑垃圾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范围。

  2.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都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垃圾。

  3.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垃圾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掌握市消纳场的分布情况,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危险较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性较小的可以进行绿化覆盖以避免水土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日—12月8日)

  一是组织召开市、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是组织涉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的人员进行学培训,熟悉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种规定与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9日—12月2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组重点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管理。

  在此阶段,市城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管理阶段(年1月1日起)

  专项行动整治结束后,各区、开发(新)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力度,市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确保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的工作,负责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集中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外五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年度授权;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督导;负责督促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城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外五区(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新区、开发区)负责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巡查发现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及散装物料运输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队伍查处;负责排查辖区范围内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清理或自行清理。

  (三)市建委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负责对施工工地规定的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及监督其使用;负责落实施工单位与保洁单位签订保洁协议并监督其认真履行;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封闭围档和工程清场时不得高空抛洒垃圾等文明施 

  (四)市房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决定》,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监管。

  (五)市工信委负责预拌混凝土场(站)及其出入口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强对运送预拌混凝土物料和运输商品混凝土车辆防泄漏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文明作业。在控制运输期间,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接受备案并转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管。

  (六)市公安交管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路线进行监管,对无、无牌、车牌不清、超速、超载及对窜线、闯驶、不按规定时间行驶禁行区域的车主进行规劝教育和处罚,严格按照一委六的通告要求程序办理新的《通行》。

  (七)市水务负责市建城区内江、河沿岸沙石场出入口的监管,负责配合对非法沙场进行取缔;负责监督指导合法经营沙场硬化沙石场出入口路面,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沙石污染道路。

  (八)市交通负责发放《道路运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一委六的通告要求程序进行办理。

  (九)市园林负责市管道路种植土的运输管理和绿化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种植土在运输和种植过程中污染道路。

  (十)市技术监督负责对相关单位执行的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装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登记,对相关企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备案。

  (十一)市公安直属机动支队、各区公安分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中暴力抗法和带有性质的“小沙霸”、“小团伙”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对围攻、殴打、威慑、谩骂行政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为迎接20xx年世界博览会,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环卫作业车辆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添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让车辆整洁,为市容添美

  二、活动范围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

  三、活动目标

  1.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车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2.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车辆实行密封化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渗滤液滴漏;减少视觉污染。

  3.内环线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扬尘污染要求,标识清楚、土不外露、设施完好。

  4.环卫作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85%和50%。

  四、活动步骤

  (一)**发动阶段(20xx年3月下旬至20xx年4月中旬)

  1.召开全市20xx年添美行动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2.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添美行动”要求,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

  3.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添美行动”活动要求,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辖区内车辆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前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二)治理检查阶段(20xx年4月中旬至20xx年11月下旬)

  4.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回头看”及经验交流会,对活动中有效做法及经验,进行现场交流,落实管理机制。

  5.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对各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暗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以及车身不洁、垃圾拖挂散落、渗滤液滴漏等现象。

  6.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联合市交巡警、市城管执法总队等开展多次联合检查,对行驶在道路上的不整洁车辆,是车盖变形、垃圾飞扬、跑冒滴漏、不密闭的车辆将**处罚,同时请****进行跟踪报道。

  (三)评比表彰阶段(20xx年12月)。

  1.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考评情况及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的专项检查及抽查复查情况,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中心城区前四名、郊区(县)前二名为优胜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结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相关标准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

  2.根据20xx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评价体系,车容车貌管理分值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添美行动”活动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3.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工作成效,表彰,将此次活动的工作情况**各区(县)*。社会运渣运浆车辆单位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将在报刊**上给予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三)加大投入,改造设备。各单位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辆更新步伐,抓紧做好车辆技术改造工作,环卫车辆装备性能符合作业要求和容貌整洁要求。

  (四)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活动的要求,严格按照活动目标,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工作重点应放在薄弱环节整治上,并有明显突破。活动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注重实际内容,以基本改变、巩固为目标,使机动车容貌管理水*有明显提高,真正体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

  关键词:城镇化;建筑垃圾;处理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a large number of construction waste will produce. How to properly handle and the use of construction waste has become the seriou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is made on the advanced mean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on the disposal of construction waste, provides valuable experience for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waste treatment, processing capacity to enhance our construction waste.

  Key words: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伴随着大量建筑工程的实施,建筑垃圾应运而生,对于这种施工材料的浪费,虽然这种浪费并非有意为之,但是它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出于对能源问题的考虑,还是使得建筑垃圾与建筑耗材一样都变成了建筑工程与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2 建筑垃圾的变废为宝

  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物建设、维修以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这种废弃物往往会占有很大的空间,我国处理方式一般是运输到郊外进行掩埋处理,这不仅会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灰沙,影响城市环境,还会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

  2.1 国外的建筑垃圾循环处理办法

  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认识比较早,很早就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美国政府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法案包含了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规定。法案经历了多次修正得以完善,并在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资源的再生利用、科技支持、循环标准等等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上世纪80年代,《基金法》审议通过,该法案明确说明,产生具有固体垃圾的企业,要自己污染自己处理,切不可随处丢弃;日本在建筑垃圾的处理方面也有着完善的法律制度,早在1968年左右,日本政府开始关注与建筑垃圾的处理与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建筑垃圾的处理以法律支持。随后随着垃圾处理的深入,相应的法律也日趋完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上使用规范》、《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和《由国家来推进采购产品》等有关条例)等等相继,其中《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 明确的规定,建筑垃圾送入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德国作为早开展立法工作的国家,上世纪70年代初颁布了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并历经十年给予完善。时至今日,德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发到了180多项。它们涉及的内容包含垃圾处理的规定、处理资质的规定、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规定等等。

  比较深层次循环利用。对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不仅仅要考虑循环利用的数量,更要注重循环利用的效率,让废气的建筑垃圾能够合理的被重新利用,对自然环境造成更小的压力。更深层次的循环利用是指,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手段。美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应用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是较低级的利用,该级别只是将建筑垃圾进行现场的分拣工作,将铁、木材等分开进行搜集归类,对于彻底无用的废弃物进行回填;二是比较中级的处理,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成用于建筑或是道路修建用的再生材料。美国一些大中城市都建有此类的垃圾处理厂,基本能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的“自产自销”;三是高级别的应用,将建筑垃圾进行更深入的还原处理,例如处理成建筑水泥、沥青等,但是这种处理所占比重较低,十一后建筑垃圾处理努力的方向。日本是个典型的资源缺乏型的国度,因此日本更加注重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有三原则:一是建筑垃圾尽量原地消化吸收,避免由于运输带来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粉尘等;二是尽大努力将建筑垃圾重利用,在日本建筑垃圾在他们眼中并非垃圾,而是建筑副产品;三是对于那些确一无用处的垃圾要妥善的处理,以免进一步造成环境的污染。对于德国处理垃圾而言,他们比较善于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依据废弃物本身的性质,进行分别的加工处理,建成建筑用材料等等。

  2.2我国如何推进自己建筑垃圾处理进程

  控制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积推进开发建筑新产品以及建筑新工艺,有效的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考虑提高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这样就可以降低短时间内拆除重建建筑的概率,从而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设计时要尽量的应用比较的建筑材料,这样就可以以后在维修或者改造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量降低,同时有助于对环境的保护。

  建筑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建筑过程中,要注意坚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允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为降低工程成本而对已经进过科学设计的方案进行随意的改动。充分的建筑物在以后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使用年限,降低维修率或者进行推倒重建的可能性。建筑整个过程要充分的对现场可以利用的废料进行积的再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同时直接减少了废料的产生。与此同时,法律法规的健全要积跟进,充分的给建筑质量以法律形式给予保障。

  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对于建筑过程产生的垃圾,能够现场充分利用的就要就地消耗;不能就地利用就要运出场外进行集中处理,按照建筑垃圾的不同类型对其进行分类挑拣。对于那些可                                                                                           通过对建筑材料分门别类的处置,实现了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到建筑废料向现代的建筑原料到原材料的科学转变,这种转变符合当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要实现建筑行业的节约型,需要政府、部门、建筑行业的齐心协力。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建筑行业建筑垃圾处理的扶持力度,必要时由政府出资建设大型的建筑垃圾处理工厂,同时建筑企业也要通过加强对自身建筑材料,建筑过程的监察管理,减少废料的产生。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建筑行业的绿化。

  研发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处理装备。建筑垃圾不同于其他垃圾,它的组成很大一部分都是废弃的混凝土、废弃的钢筋、废弃的砂石等等。放置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毒害作用,但是闲置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造成土地的浪费。这些废料虽然不需复杂的处理就可以再利用,但是建筑废料的量大,需要对其进行收集、分类、运输等等,因此就需要有大型的处理设备配套。垃圾的回收处理就是将各个设备连在一起形成一条具有垃圾处理功能的工艺线。

  目前,我们之所以没有能够将建筑垃圾更充分合理的加以利用主要是因为我们缺少关键的技术以及大型的垃圾处理设备。因此我们要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制,以及大型设备的研发

  3小结

  综上,建筑垃圾是各种建筑原料的混合物,如果不加处理而直接进行填埋,不仅会造成资源的大浪费,也会造成土地资源大量占用。要实现我国建筑垃圾的循环应用,就注意对关键处理技术的研发、法律制度的完善。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创建节约型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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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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