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镀锌板花箱生产
垃圾投放亭与城市景观的融合设计
景观化投放亭采用仿木纹铝合金或彩绘钢板,与周边绿化协调统一。艺术区定制款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如苏州园林式飞檐、西安唐风纹饰等。生态型亭体整合垂直绿化系统,种植常春藤等攀援植物,夏季可降低表面温度10-15℃。声景观设计通过鸟鸣提示音替代传统蜂鸣器,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成都宽窄巷子景区投放亭作为"城市家具"设计案例,获2022年德国iF设计奖。
现在城市的垃圾越来越多了,很多地区的环境都被生活垃圾所污染了。生活垃圾其实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有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生活垃圾、公共场所的垃圾、街道周围的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垃圾等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也是越来越多的。而且生活垃圾对我们的健康危害也是大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有关于生活垃圾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包含家庭、普通商业。
二、典型的组分有厨余、废纸、塑料、金属、木材、陶瓷等。
三、目前的垃圾收集是政府公共事业的一部分,分为多个级别。从户到小区,从小区到社区垃圾站,再到二级垃圾转运中心。
四、目前垃圾处理基本就是三个渠道:填埋、焚烧、堆肥。
1、填埋有分为卫生和不卫生填埋,在一些村镇或者小县城,还存在大量的不卫生填埋,即不经处理地掘地为坑,填入垃圾后埋上,这种填埋对环境影响很大。卫生填埋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要求,选址、场地处理、垃圾分期填入、覆盖,需要处理好垃圾填埋时产生的渗滤液和易燃气体。卫生垃圾填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良好的规划、管理,并加上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使填埋场所进入“稳定”状态,再改造为它用,如建公园等。
2、焚烧是易引起民众反感的处理方法,但实际并非如此。焚烧是垃圾处理中实现三化好的方法: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减量化一项,可以成功的减少90%左右的体积。焚烧的过程需要良好的控制,大的危害是因燃烧温度控制不够好产生二恶英。焚烧产生的热可用于发电,是较好的资源化方案。但对于国内的垃圾而言,因厨余垃圾组分过高,含水率太高、热值太低,一般无法直接用于燃烧,可行的做法是经过分选、破碎、干燥、制作成RDF(垃圾制燃料),有些还会压缩制成棒状,一般热值可以等同于褐煤,有较好的应用场景。焚烧产生的灰烬一般有两个渠道:填埋、再利用。焚烧后的填埋因为组分、稳定体积减量显著,相比直接填埋好处多多。再利用主要是利用灰烬中含有的化学成分和其颗粒的物理特点,目前较好的应用是作为水泥的添加剂。
3、堆肥主要是利用垃圾中的有机质成分,通常有厌氧发酵和有氧发酵两种,通过发酵实现组分的稳定化,并获得副产物可燃气体。经过堆肥的垃圾成分中,有机质经过发酵后进入稳定状态,可用作生物质肥料,用于土壤修复等。堆肥需要对垃圾进行较为彻底的分类,避免金属及陶瓷等垃圾进入发酵池,否则可能损坏设备;其次发酵过程和发酵后的产物需要注意,避免、微生物等造成污染。目前比较成熟,应用比较广泛的的固体废物处理工艺是卫生填埋。城市生活污水由城市排水管网收集集中到污水处理厂处理,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是处理生活污水的两大方法,这其中包含各式各样的工艺流程。
生活垃圾在我们生活中是常见的,现在人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城市在生产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但占用土地还大大的危害了人们的生活健康,给城市也带来了大的难题。一般常见的四大类的生活垃圾分别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对我们生活健康的危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哪种垃圾我们国家都开始对此作出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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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桶应该怎么设置?
答:公园、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属公共场所,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建议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桶设置参考如下:
一、公园、旅游景区
(1)公园、旅游景区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游人出入口处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游人休息处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洗手间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
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公园、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其分类投放点的
设置参照餐饮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二、文化和体育场馆
(1)文化和体育场馆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宜在出入口处和洗手间等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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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绿理念,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7月7日,通天街道通天社区开展“垃圾分类齐参与 绿生活共守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趣味互动、实操指导等形式,带动居民践行绿生活方式。
活动现场,社区者通过图文并茂的案例,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四类垃圾的正确区分方法。达人王阿姨更是以贴近生活的实例,如“菜叶归厨余,塑料袋入其他”,帮助老年居民迅速掌握垃圾分类技巧。者们还详细阐述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并针对居民的疑问进行了耐心解答。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居民的意识,更为推动社区绿发展、建设美丽家园奠定了坚实基础。通天街道将继续推广绿生活方式,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T/T19095—2019)规定,生活垃圾可分为4个大类11个小类,4大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又可分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5小类;有害垃圾又可分为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3小类;厨余垃圾又可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3小类。
之前小区总有人乱丢垃圾,物业也头疼。直到看到隔壁楼阿姨晒出定制的大号不锈钢垃圾桶,不仅分类清晰,外观还大气,放在楼下角落里一点也不突兀。我自己入手后才发现,容量是真的大,日常扔个果皮、纸盒不占空间,盖子密闭性很好,夏天也不怕异味飘出来。
这款户外垃圾桶适合公园、小区、街道各种场景,材质结实耐用,风吹日晒也不生锈。贴心的是支持分类设计,又方便,清洁工大叔都夸好。如果你也在找一个实用又好看的垃圾箱,真的可以试试这个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防治农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直接接触或含有农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生产者、经营者和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的包装废弃物。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使用者及时交回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经营者或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减少残留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生产者应当改进农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优惠措施等,支持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