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分类垃圾箱生产
垃圾投放亭的公众教育功能拓展
现代投放亭兼具宣传教育功能,设置LCD显示屏循环播放分类指南,信息更新频率每周不少于3次。互动式亭体配备AR识别窗口,手机扫码可获取垃圾类别三维演示。部分城市在亭体设置"红黑榜",公示居民分类准确率排名。教育型亭体特别设计透明观察窗,直观展示不同垃圾的降解过程。杭州某社区实践表明,结合亭体开展"分类积分兑换"活动,可使居民参与率从58%提升至93%。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垃圾分类措施的智能垃圾分类箱,以各式各样的形势展现在市场上,可见其广泛的应用场景。那相对于传统的垃圾箱,智能垃圾分类箱具体的应用场景有哪些呢?
社区街道
随着居民垃圾入桶、垃圾分类的意识增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对于户外智能垃圾分类箱的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垃圾智能回收、分类的优势,进一步取代传统的垃圾桶。智能垃圾分类箱扫码开箱投放实现零接触,箱体密封、内嵌除臭解决异味,大数据记录垃圾投放种类及数量,利于后期管理。同时智能垃圾分类箱具备观赏性,解决垃圾裸漏现象的同时也美化了环境。
景区公园
景区公园内建设智能垃圾分类箱,除了具备良好的观赏性和功能性,也能在美化环境的同时方便了景区垃圾的收运。智能垃圾分类箱具备的密封性和臭氧除臭功能有效隔异味,不会影响游客游玩体验。景区公园使用智能垃圾分类箱,在强化游客的垃圾分类意识的同时,宣传正确的垃圾分类,还能根据投放垃圾的大数据,理性分析和反馈垃圾分类问题,方便管理人员及时改善和纠正垃圾分类现象。
对于智能垃圾分类箱的使用场景还有很多,比如学校、商场、办公区等,智能垃圾分类箱能正确的帮助人们垃圾正确投放,有效的杀菌、除臭除异味处理等让垃圾的投放更加方便、更加。
三门峡分类垃圾箱生产
厨余垃圾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机废弃物,包括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产生异味、招引蚊虫,还会污染环境。那么,厨余垃圾怎么处理才更科学、更?下面介绍5种实用处理方法,适合家庭、社区及餐饮场所。
家庭堆肥法(适合家庭、社区)
操作步骤:
准备带盖堆肥桶或堆肥箱
将厨余垃圾(避免油脂、肉类)与枯叶、碎纸混合
定期翻动,保持通风
2-3个月后可获得有机肥料
优点:低成本、资源化利用
缺点:需要一定空间,可能有轻微异味
生物降解处理(适合家庭、小型餐饮)
操作方式:
使用厨余垃圾处理器(如金球GBKW-100家用型)
通过微生物菌种分解,24小时内减量90%
剩余残渣可作为有机肥
优点:、无异味、节省空间
缺点:设备需一定投资
社区集中回收(适合城市小区)
操作流程:
小区设置厨余垃圾桶
居民分类投放
环卫部门统一运输至处理厂
采用厌氧发酵或好氧堆肥技术集中处理
优点:政府支持、规模化处理
缺点:依赖居民分类意识
黑水虻养殖处理(适合农村、农场)
操作方式:
利用黑水虻幼虫摄食厨余垃圾
48小时可消耗70%有机质
虫体可作为禽畜饲料
优点:率、、产出高蛋白饲料
缺点:需养殖技术
设备处理(适合餐厅、食堂)
推荐方案:
安装商用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如金球GBKW-300系列)
集成破碎+脱水+油水分离+生物降解功能
日处理量100-500kg,减量率超90%
优点:自动化、符合标准
缺点:初期投入较高
处理厨余垃圾的注意事项
避免混入: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不可降解物
控制水分:太湿的垃圾需先沥干
及时清理:腐烂发臭
小贴士
尽量减少食物浪费,从源头降低厨余量
支持垃圾分类,提高回收效率
有条件的可选用智能厨余处理设备
本发明专利技术公开了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及其固态硬盘,涉及固态硬盘领域,包括如下步骤:S1、通过保护装置驱动固态硬盘本体与主机建立连接;S2、首先确认主机系统当前可用空间是否小于调用条件阈值;S3、主机系统当前可用空间小于调用条件阈值,根据贪婪算法确定具有小有效页面数的源闪存块;S4、检测源闪存块中的有效页面比例是否大于停止条件阈值;S5、判断当前主机系统状态;该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及其固态硬盘,将可能阻塞读写请求的大部分页面迁移时延分散到主机系统空间充足时的空闲时间,降低了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时的资源独占性和高时延,使得本方法可以在不影响主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效地改善垃圾回收处理造成的性能问题。成的性能问题。成的性能问题。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及其固态硬盘
[0001]本专利技术涉及固态硬盘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及其固态硬盘。
技术介绍
[0002]固态硬盘,简称固盘,是用固态电子存储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制单元和存储单元组成,固态硬盘在接口的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的相同,在产品外形和尺寸上也与普通硬盘一致。被广泛应用于军事、车载、工控、视频监控、网络监控、网络终端、电力、医疗、航空、导航设备等领域。[0003]现有固态硬盘垃圾回收处理操作是一个整体,垃圾回收过程中有效页面迁移和块擦除部分的时延是绑定在一起的,且这个长时延的整体操作是通道独占性操作,会影响主机系统服务后续读写请求。
技术实现思路
[0004]本专利技术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及其固态硬盘,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垃圾回收过程中有效页面迁移和块擦除部分的时延是绑定在一起的,且这个长时延的整体操作是通道独占性操作,会影响主机系统服务后续读写请求。[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技术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固态硬盘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通过保护装置驱动固态硬盘本体与主机建立连接;S2、首先确认主机系统当前可用空间是否小于调用条件阈值;S3、主机系统当前可用空间小于调用条件阈值,根据贪婪算法确定具有小有效页面数的源闪存块;S4、检测源闪存块中的有效页面比例是否大于停止条件阈值;S5、源闪存块中的有效页面比例大于停止条件阈值,判断当前主机系统状态,若主机系统繁忙则终止操作,反之则继续检测当前源闪存块的有效页面比例;S6、当前源闪存块的有效页面比例达到停止条件阈值及时终止操作,否则正常执行页面预迁移操作,且每次仅迁移源闪存块中的一个有效页面;S7、在源闪存块中的一个有效页面迁移操作完成后,再次检测主机系统状态,仅在主机系统空闲时进行源闪存块有效页面迁移,避免长时间阻塞读写请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调用条件阈值为11%,所述停止条件阈值为1%。3.一种固态硬盘,其适用于权利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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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固态硬盘垃圾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保护装置和设置在保护装置内部的固态硬盘本体(1),所述保护装置包括壳体(2),所述壳体(2)一侧的外壁上开设有活动槽(3),所述固态硬盘本体(1)设置在壳体(2)的内部;位移机构,其安装在壳体(2)的内部,用于驱动固态硬盘本体(1)水平移动;散热机构,其安装在固态硬盘本体(1)的一侧,用于对固态硬盘本体(1)进行散热,所述固态硬盘本体(1)靠近活动槽(3)的一端连接有接头(4);清洁机构,其分别安装在接头(4)的上方和下方,用于在接头(4)移回壳体(2)内部后对其表面进行清理;驱动机构,其安装在壳体(2)的内部,用于驱动位移机构、散热机构和清洁机构运行。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固态硬盘,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的正面和背面均开设有通风口(5)、两个所述通风口(5)的内部均安装有过滤网(6)。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固态硬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机构包括安装在固态硬盘本体(1)外部的多个导热块(7)和开设在导热块(7)外壁上的多个导热槽(8),所述导热块(7)与固态硬盘本体(1)之间通过导热胶(9)连接。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固态硬盘,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机构还包括...
可分为:一可回收垃圾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牙膏皮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二、厨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
三、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品等,这些垃圾需要处理。
四、其它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生活垃圾经过投-收-运后就到了处理环节,在进行集中处理时,会根据垃圾分类进行不同的处理方法。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害垃圾的处理方法吧。
有害垃圾的处理方法
1.填埋:对于一些有害垃圾,可以采取填埋的方法进行处置,把一些有害垃圾集中倒入坑洞、进行填埋,让时间去慢慢地分解这些有害垃圾。
2.焚烧:对于有一些有害垃圾可以采取焚烧的方法去处理,虽然焚烧垃圾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但一些有害的垃圾要经过焚烧处理,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处置干净。
3.处理:有一些有害的垃圾经过的处置程序,程序很复杂,但又很有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些垃圾成功地进行分解,才不至于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影响。
4.堆肥法:一些有害垃圾也可以采取堆肥的方法进行处理。所谓的堆肥,就是将这些有害的垃圾堆积在一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垃圾间产生相互化学作用进行分解,产生的这些新物质,还可以用在其他地方,实现资源再利用。
三门峡分类垃圾箱生产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5号公布 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48号修改)
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和经营性服务。
第五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规模和处置方式。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二)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三)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四)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关闭经准予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关闭的,经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种类:(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辖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十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报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保持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所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所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二)擅自停业、歇业;(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一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解决;对不能及时整改解决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三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与环卫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作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四)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关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四)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二)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数额,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但对单位罚款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高不得超过1000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标准的;(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三)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城市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