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花箱生产
垃圾投放亭的社区布局规划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投放亭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居住区按每300户设置1处。布局需避开主导风向上风口,距住宅窗户不少于15米。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分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新建小区要求同步规划垃圾房与投放亭的联动系统,实现"亭收集-房转运"无缝衔接。广州某社区实践显示,将投放亭与快递柜、便民座椅组合设置,可使居民使用率提升35%,违规投放减少62%。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排放量迅速增加。每年新增垃圾100亿t。对垃圾泛滥成灾的现实,世界各国的视线已仅仅停留在如何控制和消毁垃圾这一老问题上,而是采取积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着手科学地处理、利用垃圾,将垃圾列为维持经济持续发展的“第二资源”,向垃圾要资源、要能源、要效益。 目前,我国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0亿t,占用耕地5亿m2。全国为660个,城市中有200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以城市人口2.6亿为例,如每人每年产生440 kg垃圾计算,年产生垃圾量为1.14亿t。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是垃圾污染矛盾激化的年代。60年代中期以后,大体形成了填埋、焚化、堆肥等一系列处置方法。如在美国,垃圾用填埋法处理的占85%,焚化法处理的仅占10%。日本国土不大,填埋法处理的只占26.9%,而焚化法处理占的61%。瑞士也是以焚化法为主,占53%。西欧几个国家以填埋法为主,并多为有控制的填埋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美、英、法等国,由于受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对废物采取了“资源化”的方针,垃圾、粪便的处理不断向“资源
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市区垃圾箱
和谐共建 绿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给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近日,城市管理综合组织了一次针对市区沿街垃圾桶、果皮箱的专项除污清洗行动。
在行动开始前,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确保了清洗工具和人员的充足。环卫工人们自带桶、盆和抹布,按照预定计划,对沿街的和进行了逐一擦洗。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区街道两旁的、果皮箱焕然一新,为城市平添了一分干净整洁。
此次清洗行动不仅提升了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还增强了市民的意识。干净整洁的垃圾桶和果皮箱成为了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给市民带来了神清气爽的感觉。
下一步,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对垃圾桶、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的清洗和维护力度。同时,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常态化管理,垃圾堆积问题反弹。此外,还将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增强意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此次擦拭街道垃圾桶行动是根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所做出的积努力。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珍惜的劳动成果,不乱扔杂物,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让我们携手共建美丽根河,为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绵阳花箱生产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保障食品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在三个月内关闭将辖区内养殖场的工作目标,决定对餐饮单位违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私自售卖、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使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各街镇、市政、社发、分、工商分、公安分(交巡警支队)质监分、地税分、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公司。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象
整治范围:新区管辖的一镇五街区域。
重点对象:辖区内的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四、职责分工
制定总方案;负责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参与设卡纠违执法;负责指导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等。市政:总体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
并负责研究、组织上述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收运工作。镇、街:负责牵头执法卡点的设立和组织指挥卡点开展工作;负责背街小巷、社区餐馆和餐饮摊点等的收运宣传工作。
工商分:负责对违法私自售卖餐厨垃圾(潲水油)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社发(卫生)负责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厨房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对违反税务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地税分:负责稽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税务和纳税情况。
公安分:协助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行为;参与设卡纠违执法。
参与卡点联合执法。:负责职责内的执法。
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违法进行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积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参与设卡点联合执法。
环卫处:具体负责大中型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摸排、宣传教育和指导收运工作;负责上报收运、处置情况及本次整治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公司:具体承担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配合卡点完成餐厨垃圾转运。
五、实施步骤
一)相关部门参与。宣传教育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由市政牵头组织。
向各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发送通知文件。
摸清餐厨垃圾产生的基础情况。组织宣传。上门宣讲226号政府令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相关部门配合,由市政牵头。从产生源头检查,对不配合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对态度恶劣、影响坏的餐饮单位、非法收运单位在媒体上曝光。
相关部门参与,2由镇、街牵头。部署卡点巡查,严查餐厨垃圾违规运往流向养殖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正面报道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餐饮单位,1由市政和街镇共同牵头。进一步加强宣传。扶持收运企业。
打击非法收运行为,2继续保持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力度。建立该项工作机制。
3由镇街负责探索建立背街小巷、社区的餐馆和餐饮摊点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收集模式。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工作人员保障。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质量。执行工作方案,按工作需要出动数量人员,进行集中宣传与执法。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全文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条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发展和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款和第十三条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
(二)不依法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3)传播疾病。餐厨垃圾的露天存放会招致蚊蝇鼠虫的大量繁殖,其是疾病流传的主要媒介(李小卉,20xx) 。
北京作为一座超大型城市和人口数千万的大市,城市管理者面临着城市垃圾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的困境,城市垃圾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垃圾处理体系与管理模式、如何通过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培育垃圾回收利用产业是这个城市给管理者们出的考题。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下文或简称产业园)是我国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历经十五年的奋力前行,在垃圾处置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在国内领先,受到瞩目。为向广大读者真实呈现产业园十数年来的长足发展,2016年12月13日,本刊记者赴位于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的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专访了该中心皮猛主任……
回放历史
园区发展如“芝麻开花”节节壮大
记者:皮主任您好。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置工作在绿领域取得了飞跃发展,为北京市、朝阳区的减排事业做出了积贡献,更成为国内领先的典范。立足于今天的成就,请您先为我们回放一下产业园的发展史。
皮猛:好的。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建设于2002年,前身是北京市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承担着朝阳区城区垃圾的终端处置,当时辖区内约有24个乡的农村垃圾并没有纳入到城市管理系统,属于自行处置。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之初规划的处置能力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处置工艺是单一的填埋方式,占地面积约600亩。是北京市家实现全密闭作业的大型垃圾填埋场,也是北京市批循环经济园区类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朝阳区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快,尤其是2002年、2003年以后,北京市四环、五环的居民小区飞速发展,城乡垃圾量剧增。无害化处理中心每日1000吨的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巨量垃圾的处置需求,到2008年奥运会召开的时候,无害化处理中心是以400%的作业量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实际日处置垃圾量为3700-4100吨。
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剧增及人们对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资源浪费问题的进一步认知,垃圾的分类和循环再利用逐渐成为引导垃圾处置的战略性方向。无害化处理中心逐渐发展壮大,园区设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置功能也发生了细分:2005年园区完善配套设施,实现了对垃圾渗沥液的收集利用、2006年增加了医疗垃圾的处理工艺、2007年实现了填埋气的收集利用、2008年实现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010年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2011年终结了原生垃圾的填埋、2016年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日渐成为国内一流、领先的综合型垃圾再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从处置设施和技术,产业园目前已处于领先水平。而从工艺链条来说,目前还需要继续向建筑垃圾、飞灰处置方向完善,以增强园区内的链条衔接。
记者:听了您介绍,我们了解到产业园的自身建设已经立身于高处,请问它在规模建制上发生了哪些巨大变革?
皮猛:产业园的变迁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谈,一是建设规模。2002年初建时期只是一个垃圾填埋场,占地600亩;后来,规划把当时的高安屯村拆除进行建设,占地面积扩增3800多亩;加上陆续竣工投产的其他项目,当前的规划面积是4636亩,比初建时面积扩大了近8倍;二要从垃圾处置的能力说,2002年初建时规划日处置垃圾能力为1000吨, 2008年日处置能力增加1600吨,2010年餐厨垃圾处理厂竣工增加400吨日处置能力,整体达到日处置垃圾3000多吨, 2016年日处置能力1800吨的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园区日处置能力达4800吨,而实际设施的运载能力可以达到日处置5500吨;三从园区人员结构看,2002年初建时,园区的用工主要为当地农民和环卫工人共200人,工艺为单一卫生填埋。随着项目不断建成和完善,工艺不断细化,园区的人员结构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十二五”时期,管理中心积探索体制办法,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2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目前仅管理中心在编人员(44人)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占98%,其中包括研究生11人,博士1人,个个年富力强,平均年龄在37岁;四从置工艺看,园区已由初的单一处置工艺发展成为集卫生填埋、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沼气处理等一条龙的大型综合产业链条,采用领先的技术。
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即承担着来自朝阳区的垃圾处置任务,负责朝阳区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朝阳区也自此结束了垃圾无序填坑、简易堆放的历史。仅“十二五”期间,填埋场处理垃圾912156.459吨(含焚烧残渣),扫街土31671.21吨,医疗垃圾1637.85吨,原生垃圾20218.43吨,总计处置垃圾912156.459吨;处理渗沥液41.46万吨(处理率达100%);处理填埋气3091.52万立方米;发电988.77万度。焚烧厂处理垃圾332.76万吨,上网发电10.68亿度;餐厨厂处理餐厨垃圾12.49万吨;医疗厂处理医疗废物1.3万吨,收集和转运8250吨(因提标技改工程于2012年3月停产)。
环境变迁
从城区的“污染源”
到居民的“后花园”
记者:一提到“垃圾处置”,首先让我们联想到的便是“脏、乱、差、臭”的景象。但我们来到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看到的却是红花、绿叶、小桥、流水的景观,被当地居民誉为“后花园”,请您给我们讲讲是如何做到的?
皮猛:“脏、乱、差、臭”的景象曾经在这片土地确实发生过。是2008年,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高峰时垃圾进场量超过设计值的四倍之多,大量的渗沥液、恶臭气体无法有效控制,以及周边脏乱不堪的地表环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直接导致在2008年8月30日发生了当时北京市影响严重的“8・30”环境事件,数百居民通过断路、游行等非正常方式进行抗议,要求改善生活环境。
好的管理是以问题为导向实施解决方案的过程。老百姓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诉求,对政府和管理者都只有一个目标:解决问题,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处理好“8・30”环境事件成了北京市政府、朝阳区政府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2009年,政府即斥资2亿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一方面不断完善垃圾处置设施和项目,另一方面整治整个厂区的环境。对填埋场进行了膜覆盖,实现全密闭作业,把异味进行隔离封闭,再通过负压技术把臭气抽出来,进入填埋气处理车间进行过滤、提纯、发电。其次是全场绿化。2700亩的土地种植了花草树木,还建设了公园。现在,园区环境怡人,空气清新,不仅工作人员变得喜欢现在的单位,连周边居民也把这里当成餐后散步或晨起锻炼身体的休闲地。
记者:这样的变化着实令人吃惊。记得很多媒体都报道过垃圾处置场所受到周边群众围攻、抗议的事件,产业园周边的居民也曾发生过聚众抗议事件,我想由不理解到现在常常逗留其间应该不仅仅源于环境的改变吧?
皮猛:是的。发生在我们周边的邻避事件太多了,除当年影响颇大的“8・30”事件,很多人对国内一些焚烧厂纷争之事也都记忆犹新。官方说,垃圾焚烧很清洁,市民们就是不信。政府致力于用好的科技和方式解决垃圾管理问题,造福于民,老百姓就是不买账。作为一名基层城市管理者,我常常自问:为什么我们明明做的是好事,却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我认为这是我们的管理出了问题。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置技术已可以做到无害化、,为什么不能向老百姓公开呢?你越神秘老百姓越不信任,越公开老百姓越能信服。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向社会透明公开。为此,2013年7月,产业园专门设立了一个重要的科室――对外接待科,履行教育职能,积邀请各界各层民众前来参观,组织了专门的讲解员,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了专门的讲解词和不同接待模式,让他们身临其境体验垃圾处置的全过程,老百姓通过参观理解了垃圾处置的无害性,一传十、十传百,充分理解了政府决策。有很多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和我们站在对立面的群众,在参观过处置工艺流程后和我们成了朋友。因为放心所以信任,所以园区将环境整治好之后,大家自然把这里当成了“后花园”。
技术变迁
从单一填埋工艺到综合产业链条
记者:从“无害化处理中心”到“循环经济产业园”,园区实现了质的飞跃,请结合产业园的工艺变迁为我们讲讲垃圾的回收和再生循环利用。
皮猛:2010年, “朝阳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式更名为“循环经济产业园”,经历了设施、工艺、人才、技术和产业的升级和发展。从初的单一填埋工艺,到2005年,建成了配套设施渗沥液收集利用车间,经过处理的水质可以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被用于园区绿化及道路降尘;2006年3月,高安屯医疗垃圾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能力40吨;2007年,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投入使用,可以保障园区生产及办公用电和取暖的自供。2008年,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生活垃圾1600吨,是目前亚洲单线处理规模大的项目。垃圾焚烧后,达到了减容90%、减量80%的效率,进一步实现了无害化处理的目标。该厂年余热发电额定发电量2.2亿度,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约7万吨标准煤。采用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每年节省160万吨市政供水资源,有效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 2016年5月,朝阳清洁焚烧中心投入运行,日处理规模1800吨,年发电量2.9亿度。该项目采用主流设备,技术世界领先、建设标准高、排放优于2000标准,建设过程中还产生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该项目还被国家、部、和国土部等四部委列为国内唯一清洁焚烧标准案例,并荣获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
目前,产业园的两个垃圾焚烧厂年发电量可供50万户左右居民一年的用电。运到我们这里的餐厨垃圾经生化处理后,生成有机肥料再返回到田间,间接实现了二氧化碳减排。
记者:跨越了单一的填埋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在产业园实现了再生和循环利用,请您为我们讲讲这两种方式,以及产业园目前在国内、处于何种水平?
皮猛: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的城市管理中终端或者末梢重要的环节。初的原生垃圾填埋,工艺简单粗放,但由于填埋的垃圾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同时还潜伏着沼气和重金属污染的隐患,其产生的渗沥液还会污染地下水资源。产业园从2012年即实现了原生垃圾的零填埋。现在的垃圾回收后,垃圾焚烧从工艺流程上可以说是“一进四出”,即进来的是垃圾,出去的是渗沥液,通过“生物+膜”水处理技术,把它理成中水,再利用于园区扫洒及其他;二是残渣,目前是进行填埋,建筑垃圾厂建成后可制成路基砖等等;三是废气,经过烟气处理系统,达标排放;四是飞灰,外运至有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处理,这也是未来园区需要填补的技术和产业空白。总体来说,卫生填埋工艺的优点是技术成熟、管理简单,缺点是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减容减重效果不好,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工艺的优点,一是焚烧中的高温可以消灭垃圾中的病原体,将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减容减重效果好,可以减容90%、减重80%;三是垃圾焚烧后可产生电能,残渣可用来制成建筑用砖,将垃圾进行了资源化处理。焚烧工艺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比较大。
我们考察过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捷克等等,包括一些亚洲国家,其实类似于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这样的综合型园区几乎没有。比如日本,他们大力发展的就是焚烧厂,城市里遍地都是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区和谐共存。欧洲国家发展垃圾焚烧的城市比较多。综合考察下来,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垃圾循环产业链条,凝炼出的循环经济模式,园区新建的垃圾焚烧厂更采用了顶级的技术和设施、工艺,甚至比很多国家要很多。我们的做法之所以,还不仅是与其他国家运作模式的不同,还体现在我们建立了的管理制度,是通过运用机制来使技术效益大化。我们的技术运用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单纯为了追求企业利润。
使命变迁
从终端垃圾处置设施
到行业发展者
记者:现在我们知道,单纯说一座城市的垃圾终端处置,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做到了技术工艺的国内一流、领先,但在科学赶超、跨越发展进程中,产业园还承载了很多社会功能和使命,请您略谈一二。
皮猛:职责,是指要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使命则是做好本分工作之外的一种对待自身及民族、国家利益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谈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的任务和职责,无疑就是承担朝阳区城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置,要立足本职,认真分析总结产业园区的产业链,要发现短板、填补空白,不断完善设施,力争使整个园区的产业链条实现无缝式对接。但谈及使命则就不仅于垃圾终端处置了。我们要立意高远、勇于,勇于去承担很多的社会职能,具体说就是我们要放眼全国、放眼世界,成为业界和人民的教育基地,除了当下所履行的宣教外联工作,还要打造的“环博园”,通过这个平台把和环境治理、固废治理有关的技术、设施、产品,是、国内日新月异的新产品、新技术都拢起来,为我国的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还有,我们要依托园区技术和人才资源的优势,打造研发基地,为环境治理的课题提供研发平台,为产业提供研发以及大数据分析的服务,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再有一个更大的梦想,那就是我们想在产业园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实验室。
从小处说,产业园作为我国批示范园区,我们要肩负起与全国各个园区相互学,取长补短,不断修正自己的不足,力争成为业内进行管理交流、技术交流、规划交流的枢纽和平台,为其他城市提供建园示范的使命;作为园区的管理者,我们既要依托园区平台凝聚同业,还要承担帮助入园的上、下游企业良性发展,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更要实现经济效益,促进它们成为业界,从而提升整个园区运作实力的责任与使命。此外,要放眼大,看到这个行业的短板:缺乏法规标准、缺乏自律、缺乏行业规范,产业园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努力,助力提升行业自律,这也是我们应该承担的使命。
记者:听您介绍,真是心潮澎湃。那么,请您介绍一下针对所承载的使命,园区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皮猛:古语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再远大的理想也需要从点滴做起。如要承担教育的使命,对老百姓公开作业流程,让他们理解行业的意义。为此,产业园专门设立的“对外接待科”成立后,即明确了其宣传教育的职能。
短短几年,园区被评为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荣获了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这里接待了上万人次的参观,还接待其他城市对应、对口的官员或工作人员到这里参观学,比如全国的培训班组织各个地级市前来学,大使馆的、芬兰未来委员会主席利波宁等来参观过,上海、昆明等多地的或书记来参观过,全国政协办公厅主任来参观过,东南亚、非洲等国家的官员也来这里参观学,学术、组织也来……目前我们还是清华、北大、中科院、石油大学等7个重点大学的实验基地,“垃圾文明一日游”的指定参观点到目前,园区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2506批次,78340人次;配合市教委开辟了中小学课外实践课程,建立大学院校教学就业实践基地,先后接待各类学生实践活动456批次,21502人次,园区的示范教育功能日益凸显。随着园区发展的越来越好,得到了电视台、人民日报、美国CNBC电视台等数十家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使得园区社会影响力和度有了大幅提升,荣获首届朝阳区文化旅游示范单位的称号。为应对日益增长的参观学人数,我们于2016年向社会召募者讲解员,目前参与人数还不多,但我们相信这样的绿公益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支持和喜欢。目前,产业园接待人群的广度和深度都超乎了我们的预期,成橐到缭诩际酢⒐ひ铡⒖平獭⒐芾淼确矫娌蝗葜靡傻牧炫苷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文件
1984年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小限度影响的。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我国所采用的经济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可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子彦.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11)
[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明;
(四)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行驶;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技术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的申请,交回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生活垃圾减量的内涵与外延分析
1.城市生活垃圾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生活垃圾减量化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随着原生资源开采费用的增加和废弃物处理成本的上升,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城市生活废弃物产生的问题;生活垃圾减量化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通过重新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循环物资,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是缓解资源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生活垃圾的“三化”内涵及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狭义内涵分别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源头、生成后的中间循环处置环节、处置(末端处置)技术而言的。
生活垃圾“三化”目标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三化”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
(二)上海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的分析与预测
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生活垃圾的成分具有餐厨垃圾含量高、可回收物质较少、季节变化较大、水分偏高等特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煤气普及率的提高,全市生活垃圾中可燃成分含量逐步提高,可回收成分逐渐增多。垃圾成分出现的这些新特点,要求与其有相适应的垃圾综合处理方法。
据预测,到“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各组成成分的比例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成分图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现状
1.垃圾的分类处理在上海的实施现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始于1995年,其间分类模式经历了多次调整。十多年来,垃圾分类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一些瓶颈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分类设施标准有待统一;垃圾分类城乡推进不平衡;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分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垃圾分类方式粗放,后续资源化程度不高;末端处置技术中填埋处置比例过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性不高等。
2.垃圾的收费。美国、巴西、加拿大、台湾地区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垃圾收费,这些办法都有可取之处,但还无法直接“引进”到上海,因为对于垃圾收费,很多人从心底还未能接受。因此,上海暂不考虑用收费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3.垃圾管理立法。目前,上海与生活垃圾相关法规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对市民处置垃圾的行为缺乏约束。
4.宣传教育活动。上海生活垃圾减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力度不够,在宣传形式上主要采用宣传栏开展平面宣传,利用现代的大众传媒较少,总体宣传效果不佳。
5.垃圾管理引进社会资本在上海的实施现状。目前上海治理的经费不足,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产业没有规范的加以保障,缺乏有效的措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产业,不能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上海市在调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积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主要瓶颈及其成因研究
制约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的瓶颈主要包括:
(一)对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缺乏研究
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生产——居民购买与使用——垃圾产生——可回收垃圾再利用——填埋或焚烧”等环节,其中垃圾减量化自“设计”开始直到“回收”结束。“改进产品设计与提高”与“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是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的两个关键抓手。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机制应重点围绕两个关键抓手展开。而“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的核心是垃圾分类环节,只有将可循环利用物资从垃圾中分拣出来,回收利用才。
(二)目前的上海垃圾分类制度尚待完善
上海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已有一段时期,但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1.分类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常见的公共垃圾桶含糊的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与“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且对居民培训工作不贴切、不到位,很多居民对分类标准一无所知,分类工作也就无法开展。垃圾分类在中国属新生事物,缺乏惯与传统,而目前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分类工作的开展。
2.居民自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明显薄弱。除部分想分类但不清楚如何分类的居民外,尚有一部分居民惯于传统的丢弃垃圾方式,认为垃圾分类增加工作量,拒开展。因此,加强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是今后实现上海垃圾减量化中的重要一环。
3.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奖惩制度。目前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缺乏有针对性的直接或间接的奖惩机制。垃圾分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靠居民自发实现,缺乏制度保障。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缺乏有效的平台进行系统整合
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的制度与规范彼此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与衔接,亦缺乏统一平台将其有效整合,致使各种制度各自为政,产生工作合力。
三、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形势分析
1.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分别与上海市总人口数及上海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在对未来上海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进行预测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影响。
2.“十二五”期间上海人均生活垃圾量的预测。RTCE(与生活垃圾产出相关的人均消费支出)指与生活垃圾产出密切相关的人均物质消费性支出,如在食品、饮料、衣服、鞋类、家具、书本、报刊等方面的消费支出。RTCE数据可以通过细化、拆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TCE数据得到。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TCE之间的关系,得到RTCE预测方程如下:
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生活垃圾产生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建立以下预测模型:
利用上式及“十二五”期间各年RTCE预测值,可以计算出各年生活垃圾预测值,其变化趋势如下图3所示:
图3 基于RTCE预测法的“十二五”期间各年上海人均垃圾预测值变化情况图
由图3可以看出,自2010年起上海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88公斤水平增长,2015年突破1.25公斤/人日,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形势严峻。
(二)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生活垃圾减量化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实践明仅靠政府某个部门和单项法规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与支持,还需要订立相关的法规制度,这些离开政府主导几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在:政府高层领导主管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政府应给予生活垃圾减量以和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立法工作。
2.强化“二次处理”原则。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站的“二次处理”是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中间环节,是在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其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更深化的处理,“厨余垃圾”本地完成处理,不需再运入填埋场和焚烧厂;“其他垃圾”经过二次分类,大限度筛选可循环物资;不可循环废弃物经压缩后运入终端处理场所,实现大限度的减量。国外很多国家在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之间也都具备强大的“二次处理”能力。实践明,有效的“二次处理”是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
3.“厨余垃圾”本地处理原则。“厨余垃圾”具有污染性、刺激性、腐败性等特点,是人们对生活垃圾避而远之的主要原因。目前“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50%左右,一旦“厨余垃圾”与可循环垃圾混合将大地增加分拣的难度。因此,利用“厨余垃圾”的腐败性在区域内对其进行生化处理,不仅减少污染其他垃圾的机会,也减轻了处理的工作压力,具有重大的减量意义。
4.循环经济原则。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循环经济是实现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限度即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分类后的可循环利用物资由较为便利的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作为次级资源进行重新利用,才能有效减少终端处理量。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解决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全生命周期分析,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产品设计)开始直至垃圾焚烧、填埋,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的流程分析,从生产商、零售商、居民小区、垃圾收运场所直到焚烧厂、填埋厂,开展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流程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处理的相关方进行分析,构建政府规范、部门执法、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减量化保障体系。从而形成“一横一纵”的生活垃圾减量化综合处理体系。其总体思路如图4所示。
(四)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完成,要有持之以恒、努力不懈的长期准备。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各项工作,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养成惯、有序开展。课题组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3年工作进度,如图5所示。希望经过全市人民3年的共同努力,可以取得较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
关键词: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4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简介
丽水市莲都区环卫选定白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实践的试点工作。该小区为开放式老小区,拥有54幢楼1930户约5800人口;店铺200家;幼儿园一所,班级13个,520名学生;菜市场一个,摊位98家;该小区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8.7吨。
2项目实施
2. 1前期调研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莲都区属于新兴事物,基础薄弱。为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学外地管理经验,莲都区环卫组织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相关人员,赴杭州、湖州等地学考察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工作。通过座谈会介绍交流、实地踏看现场等形式,深入学了解两地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做法和宝贵经验,为该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提供了借鉴。结合自身特点,莲都区政府制定了《丽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环卫常设办公室,明确该区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同时按“一地一案”要求,到各试点区域深入调研,根据具体区块的特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了《白云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2宣传阶段
通过在试点地白云社区大门悬挂横幅,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制作公益广告等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动漫广告、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了多彩的宣传,在全社区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制作 《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手册》3万份、《垃圾分类倡议书》3万份、《致居民的一封信》5000份、宣传海报3000份、温馨提示15000份。积与区宣传部和新闻媒体对接,通过丽水电视台的《丽水新闻》、《社区直通车》、《老白谈天》等电视栏目,丽水政府网、丽水信息港、丽水、丽水在线等网络媒体以及《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多平台的广泛宣传。此外,还制作了垃圾分类公益动漫广告在丽水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在垃圾分类收集车上安装广播进行流动宣传。同时,在白云社区启动了“垃圾分类示范楼道”创建活动,组织社区楼道长、治安巡逻队队员、退休教师、老年大学学员等1000多人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编写了《垃圾分类歌》。按照小区住户名册,挨家挨户进行垃圾分类指导和问卷调查并向免费发放分类垃圾袋;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要求,举办垃圾分类有奖活动和专题讲座。
2. 3设施配备及垃圾处置
本着“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人员对各垃圾分类试点区域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论,认真细致地核算了试点工作所必备的车辆、垃圾桶、塑料袋等物资设备的数量,以及人员配备、宣传工作等所需经费的测算。通过公开招投标共购置车辆10辆,其中垃圾压缩车1辆、餐厨垃圾运输车1辆、桶装垃圾收集车3辆、电瓶车5辆;购置垃圾袋138万只,其中可降解垃圾袋120万只,塑料垃圾袋8万;购置240升、80升、10升不同型号的垃圾桶共5170个。积开展改造、增设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工作。对试点区域垃圾分类设施不到位或不完善,分类标识不明显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修缮或更换了白云社区的垃圾箱体,增设太阳能语音提示垃圾分类收集亭、太阳能语音提示系统,重新喷绘垃圾箱门,加制垃圾分类文字和图标。更换果壳箱,绘制果壳箱垃圾分类标识。在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专门开辟了厨房垃圾生态填埋区块,做到垃圾分类处置。
2. 4垃圾分类人员配备及管理
为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聘请了专职的垃圾分类指导员7人,并邀请了杭州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等部门专家对相关工作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试点区域的分管领导、社区楼道长、者、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了垃圾分类知识专项培训,授教人数达600人次,有效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垃圾分类人员主要职责:①居民投放垃圾的督导。督导工作采用流动式,对垃圾分类不理想的楼层,可以长时间等候督导,主动帮助住户投放垃圾,从而实现以切身行动感化和教化住户。②垃圾分类产物的清运。按照各自流向要求,把垃圾分类的路面垃圾桶集中转倒至中转垃圾桶或垃圾车后分别运送。③垃圾分类效果的记录。为考查垃圾分类实施效果,需要兼顾日常记录工作,按照设计的记录表,填写包括垃圾产生量、各分类产物的数量、居民配合程度等方面的信息。
3项目分类方法
在居民进出的大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和垃圾分类宣传画,人手一份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资料,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方式,在社区营造人人、家家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向每户家庭免费发放不同颜的垃圾分类袋,要求居民按可回收物、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将分类垃圾投入已建成的具有分类功能的固定垃圾房。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垃圾房门口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及时纠正小区居民不分类、分错类、误投错投垃圾等行为,提高辖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养成分类投放惯。生活垃圾分类后,实行垃圾直收直运模式处置。由小区居民、义工、物业保安等人员组成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小组,在小区进行义务巡逻,并不定时对垃圾桶站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进行工作互评互帮互学,及时把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和推广,进一步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深做细。
4项目结果与分析
4. 1宣传上前期声势浩大,后期有点沉寂
政府以及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在垃圾分类前期、中期的宣传、问卷调查以及专题讲座等过程中都很细致、耐心且活动频率很高,但是后期各种活动频率很少。垃圾分类是一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过程,需统筹规划,试点实践是为了探索一套适合城市垃圾分类的模式,找到一条具有推广价值的路子,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完成目前的任务。
4. 2小区物业公司不积
垃圾分类以来,小区物业成了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的主体和监督者,增加了诸多工作量,但小区业主所交的包含在水费里面的垃圾处理费却远远不够每天的垃圾处置费。垃圾分类是公共事业,政府部门应该尽快细则,指引基层操作。
5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对策
5.1完善各种配套的相关。
在开展城市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推广之前,政府和相关的卫生机构要从本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内外城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经验和技术,从城市的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等方面的条件,因地制宜,各种符合本城市具体情况的法律规范,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5.2建立健全相关的激励机制
垃圾分类需要巧用财政经济杠杆,建立回收利用产业链,结合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垃圾收费体系,推行按量收费。
5.3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作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保障,政府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不能停留在如何分、怎么做的这种表层的宣传教育,而应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提升为提高公众意识的一项全民活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设专题、专栏介绍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标准、方式方法,使之深入人心。
5.4规范分类标志与标准
垃圾如何分类、哪些为可利用垃圾、哪些为不可利用垃圾、哪些是有害垃圾应及时向居民做详细的介绍。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志从彩到图形都要简明、容易识别,要让老百姓像认识交通信号灯一样了解垃圾分类的标志。
5.5提高垃圾处理费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垃圾相应增加。然而垃圾处理费标准却一直保持在过去的水平。适当提高垃圾处理费用,不仅要解决环卫资金紧张的问题。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张金玲.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J].环境科技,2008, 21(2):54-56.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意愿;现状调研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5)12-0221-02
1生活垃圾分类
1.1国外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1):的社区生活垃圾都由市政当集中收集和处理。垃圾箱和垃圾收集处理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及其他税收支付。居民家中一般有两个不同颜的垃圾箱,一个装有机垃圾,另一个装无机垃圾。收取垃圾时,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则对垃圾进行分类,或把不适当的东西放到垃圾里,将会拒收集这些垃圾箱甚至罚款。
(2)美国:美国对垃圾分类收集问题,采取大类粗分与部分居民分类相结合的方式。目前,美国有 70%居民不分类混倒垃圾,约30%的居民垃圾只分两类收集,一类是资源垃圾(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另一类是其他垃圾。另外,美国政府对办公和校园垃圾,对园林垃圾、餐厨垃圾等分别组织回收利用。
(3)日本:20世纪70年代日本制定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等等很多关于垃圾循环利用相关的法律。居民在丢弃大件垃圾(一般长度超过50 cm)或自行车等物品时,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处理费,在法律上,日本对于非法丢弃垃圾者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拘留或罚款的惩罚。因此,居民现在都已形成了良好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惯,垃圾处理也已变成了良好的产业。
1.2国内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城市垃圾分类的提出,正式在我国进行试点工作是于2000~2004年,在北京、上海等8个主要城市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和处理的试点工作,但现实情况依旧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我国有关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其情况不容乐观。不仅是垃圾分类的实施不足,而且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合理化研究也不足。垃圾分类处理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以武汉市为例,据相关调查,目前仍有近半数的居民不能清楚地说出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垃圾。武汉市中心城区垃圾收集点形式多样,而一般街镇的垃圾收集则相对落后,基本上是居民随意倾倒,没有固定的垃圾收集点,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
1.3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包括二分法和四分法。
二分法分为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指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其余均为不可回收物。
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指宜于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橡胶、玻璃、金属和织物等)、厨余垃圾(指剩饭菜和瓜果等生物性垃圾,适于生化处理或堆肥)、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他垃圾(指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回收的废弃物)。
本次调研,所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
2调研背景及方法
2.1背景
自20世纪90年末期,武汉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有3次大规模的试点活动。
1996年,武汉市引进并投放了2 000余个垃圾分类箱。2000年,市环卫前往我国其他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学,在洪山广场推行垃圾分类。但由于环卫部门后期分类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市民垃圾分类认识度不高,推行效果不理想,于2001年取消。据2005年统计结果显示,武汉市全市主次干道垃圾分类箱2万个,垃圾分类回收率不足5%。
2005年底,武汉市城市管理引进民营企业试行末端垃圾分类处理。全市首条垃圾分选线在二妃山垃圾场启用。当时曾预测,分选线每年可回收有用垃圾价值约160万元,使该垃圾场的寿命延长两到三年。但在垃圾转运的过程中,拾荒者已经挑走了其中的可回收物,投资方不愿继续投资,致使这条投资60万元的垃圾分选线仅运行1 d就停止了。
2008年,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武汉市决定在青山区试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将钢都花园地区作为试点,整体推行。青山区钢都花园8个社区共放置了100组共300个垃圾桶,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和有毒垃圾三类进行收集处理。但后期,分类垃圾桶损坏后,小区的分类垃圾桶被普通垃圾桶代替,垃圾分类也未能施行下去。
2013年10月,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部门拟用4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区城乡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14年5月19日正式下达相关文件。博大城市星座小区作为个在东西湖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小区,故我们对其居民意识,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
2.2调研方法
2.2.1问卷调查法
本次问卷调查以常住人口数为分组,分为A(1~2人一户),B(3人一户),C(4人一户),D(五人及以上一户)四组。共发问卷535份,回收476份,有效回收率达89%。
2.2.2实地调查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了测验调查的方式,在居民都领到厨余垃圾桶,小区分类垃圾桶安置完毕的情况下,通过检查各分类垃圾桶内垃圾情况,对居民投放垃圾的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拜访东西湖垃圾处理站,对垃圾处理的过程做了解,找出存在的缺陷。
3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3.1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度低
在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知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有40.66%的居民选择了“较了解”这一项,但剩余的59.34%的居民选择了“了解模糊”和“不了解”的选项,的,有20.33%的居民选择了“不了解”这一选项,半数以上的居民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相关知识。
3.2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施行的意愿强
在施行垃圾分类的态度上,问卷调查结果表明,A,B,C,D 四组选择“愿意”和“愿意”选项分别占98.79%,98.27%,98.21%和95.08%,基本支持推行垃圾分类;在对于单独将厨余垃圾分开的态度上,四组持支持的态度,选择“愿意”选项的居民分别占96.38%,94.80%,91.97%和93.44%,均超过了90%,同样的,在”取消之前垃圾投放点,改为集中投放”问题居民的态度上,四组都支持,选择“愿意”选项的分别占85.55%,90.48%,89.29%和88.52%,85%以上的居民都很赞同这种方式。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超过85%的居民不仅内心支持,在行动上也能为其改变垃圾投放惯,意愿很强。
3.3垃圾分类的实施需有相应的回馈措施
居民在“垃圾分类之后的回馈活动”这一问题上,四组均有7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积分兑换奖品”选项,分别占79.52%,70.53%,71.43%和73.77%的比例,然而在“参加义务服务的者”这一问题的选项分布来看,四组在“看情况”和“不愿意”的选项比例上占多数,分别为42.17%,41.99%,40.18%和45.90%,基本过半。相对于有偿的服务换取垃圾分类措施的实施,居民更愿意通过得到相应的物质回报这一方式来实施垃圾分类。
4实地考察结果分析
4.1居民的自觉性不高
在10 d的守点观察当中,平均1 d有45户的居民没有把厨余垃圾分开扔入分类垃圾桶,占到9.2%的比例。一部分居民仍然没有能够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
4.2管理人员相关知识不完善
在与其他管理人员一起工作的10 d中,出现居民拿着未分类好的垃圾询问管理人员如何分类投掷,但管理人员回答不了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和者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的了解。
4.3在垃圾处置环节有缺陷
环卫部门专门设置了处理厨余垃圾的装置,但装置上存在温度的控制,含水量的控制方面的问题,还缺乏对应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同时因为一些原因,处理装置并没有开放,只对厨余垃圾进行了处理,并没有能够根据其他三类垃圾来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5建议
5.1增大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内容
垃圾分类工程刚刚起步,居民还不了解具体情况,环卫部门应该加强宣传的力度和手段,对不同的年龄层的居民应采用不一样的宣传手段。如对幼龄层可以采取较生动活泼的方式如做,小品,动画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对初高中年龄层宜在学校采用宣讲的手段进行宣传;对于中老年人,则应该采用进户宣传的手段进行宣传。社区的人员也可以经常性的入户宣讲,这样可以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渐渐培养起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意识,从而养成垃圾分类的惯。
5.2强化管理形式,加强技术细节
居民在工程的开始需要一定的监督和管理,区部门应该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这样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才能够得到提高,同时政府也应该相应的,对于处理厨余垃圾的生物降解装置,对于处理过程中的流程也应加快规范化,将相应的客观条件处理到位,避免出现“造了不能用”的情况。
5.3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
非政府组织通过自身活动在社区居民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非政府组织为人们创造了新的交互空间和群体依托。如2011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与“自然之
友”签订协议,成立了首个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社区垃圾减量项目。“自然之友”通过新型社区绿账户等新颖做法吸引了数百个家庭参与垃圾分类实践。通过公开张贴的“绿账户”、对用户评分、每月优秀评比和奖品馈赠等活动有效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在社区内还可以组织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评比,以对社区的居民进行鼓励和监督。
致谢:感谢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暄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予本次协助调研的机会,对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冯源、方雨、朱颖、严钞露、陈显峰、黄子纯、李莹莹、李芷、刘佑对本次调研所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赵海波,李飞.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存在不足的调研报告[J].企业导报,2015(16):58~59.
[2]陈少玲,王彤彤,洪斐佳,等.北京市垃圾分类回收现状调研及解决方案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4):101~102.
[3]曾文胜,吴蕃蕤.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详解及启示[J].广东科技,2010,19(9):22~25.
[4]陈必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探讨[J].环境卫生工程,2014,22(5):77~78.
[5]曹善新,冷丰收.美国、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对我国的启示[J].华章,2011(31).
[6]唐斌,程露.重庆市旅游环境保护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23~26.
[7]程小文,赵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模式的设想[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天津:天津电子出版社,2009.
[8]谢红.城市垃圾源头分类及资源化利用[J].绿科技,2014(2):213~214.
[9]梁卫坤.垃圾分类的前景与我国的现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9).
一、组织领导
建立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
二、整治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阶段:整治动员阶段(2009年1月1日—5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部门、各乡镇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黑窝点的查处力度。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2月20日—28日)。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机关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集中打击非法从事收集、加工、销售、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食用油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火锅店、中小型餐饮摊档)、食堂(厂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以动植物食用油(是散装食用油)为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购买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回流餐饮企业的渠道。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加工窝点。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净化食用油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环境污染。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购买、存储、运输、加工、销售行为,促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置走向集中化、无害化、资源化。
五、工作任务分工
(一)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调查和行业自律
县商委要组织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的调查,摸清餐饮、酒店、饮食店、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情况,包括实际回收和未回收的企业数量、废弃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企业及从业人员和产品利用去向情况等。负责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餐馆企业信守商业诚信,按规定把废弃食用油脂交给合法的加工单位,杜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
(二)加大对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质监要严格食用油脂生产企业审查和发放工作,对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进其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食品意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严厉查处无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销售台账;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劣质食用油脂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
(三)加大对食用油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工商要完善食用油脂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油脂的索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上市食用油脂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营劣质食用油脂和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卫生、县食监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索票及台账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依法查处餐饮企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要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卫放审核和监督,依法吊销不具备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用油脂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负责对餐饮、食堂(是火锅、油炸食品店)等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查处。
县教委、县建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教育,签订食品责任状或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
(五)开展餐饮企业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利用
县市政要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管理,强化餐饮业主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统一由具有资质的定点回收企业收集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按月统计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类型。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要与餐饮业主签订点回收协议,做到持上岗、文明服务,并负责废弃油脂场地和运输过程的卫生保洁工作。
(六)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行为
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收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确保定点回收有序开展。县工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县质监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加工生产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禁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违规收集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由县卫生、县监负责查处;企业和个人不具备资质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回收行为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未经油水分离处理直接排放,或将废弃食用油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回收的,由县市政和负责查处;餐饮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食用油采购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台账制度的,由县卫生负责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县文广新、开州报社等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及时曝光生产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企业和个人,震慑不法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积举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全市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县政府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则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环境卫生状况; 实地调查 ;基础设施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research subject, embarks from the reality,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in 95 villages that were field survey. Summarized in the new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e town planning and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serious shortage of infrastructure, to the villagers health brought hidden trouble at the same time, more and socialist new rural construction goal and opposite effect.
Key words: the socialist new countryside; Environmental health condition; Field survey; infra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总结
1.村里的整体环境卫生及设施状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城市都在进行式的建设,城市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被提及多年,可是无论占人口还是面积上大比例的乡村实际状况又如何呢?从全国来看,沿海省市的乡村借助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发展迅速,多数村民脱离了农业生产,走上了城镇化道路。这些村庄在全国范围内凤毛麟角。而广大的落后与发展中的乡村状况又如何呢?笔者结合研究课题对覆盖河北省42个县95个村落进行实地探访,并调查总结如下。
在被调查的村庄里,有51.58%的村庄村民对环境卫生状况选择了不满意,有48.42%的村庄村民选择了基本满意,这只是基于村民自己的对于卫生状况的认知和要求。当然地区之间、村庄之间也有差异,有的甚至很大。比如在边远山区的村庄,经济上还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方式,垃圾都是可降解的,大量的垃圾由于农业需要而堆成了肥料;少量的不可降解塑料、金属制品也可以当做废品卖给小商贩,少量的塑料袋大多烧掉,有一点污染空气,但是对村庄的小环境没什么影响。
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基本有了或多或少的私营或村镇经营的实体企业,村民们大多脱离了农业劳动,居住方式也由原来的平房改成了楼房,有了完整的科学的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卫生设施配备,过上了的城市化了的生活,这样的村庄凤毛麟角,不能作为代表。
困难的是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交通方便的城市周边,可以称作城乡结合部的村落。这里外来人口集中,耕地较少,少量原住民或原住民里的一部分人在从事农业,更多的村民和外来人口都集中在城里打工,从事建筑、服务、小商业等非农产业。这样的村庄往往都管理难度大,再加上基础设施薄弱,形成的状况是混乱、无序、自由,结果就是卫生状况比过去更加的恶化,污水遍地、垃圾成灾、蚊蝇乱飞(如图1),这样的环境就成了滋生疾病的隐患,另一方面村庄的面貌和文明状况也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
村庄的卫生设施我们主要考虑了厕所和垃圾处理情况。在我们调查的村庄里只有8.42%的村庄里的部分新建居住区的楼房有独立的自家冲水马桶,占83.16%的村庄都在使用自家旱厕,有7.37%的村庄使用公共旱厕。这样的厕所一方面污染空气,另一方面就是到了夏天厕所成了蛆虫滋生地,与苍蝇、蚊子一起传播疾病、污染环境,有待改造。
2.村庄的生产方式以及居住状况
对于广大农村的生产方式,只有23.16%的村庄主要从事农业,有38.95%的村庄都是在农闲时节外出打工或者妇女务农、男子外出打工,还有40%的村庄的主业是外出打工或就近打工。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得广大村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原因是在交通、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耕地逐渐减少,不能满足村民的需要;而在交通不便、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是虽然耕地多,但灌溉系统不发达,靠天吃饭,效益不高。再加上这里的男子婚配难、子女就学不便,于是村民就尽力的往外搬迁,所以这样的村庄面临的是人口逐渐向外迁移,逐渐减少,走向逐步的消亡,这样的村庄不在少数。
对于被调查村庄的居住状况,36.84%的村庄是自然形成村落,这样的乡村都是经济相对滞后,耕地较多,宅基地面积较大,有一定的空间堆放垃圾、设置旱厕等,属于污染相对较少、环境较好的村庄。有54.74%的村庄属于“切豆腐”状划分宅基地,这样的村庄整体特点属于经济相对较好、交通相对便利的村庄,耕地较少,宅基地面积较小。这样的简单划分宅基地,倒是整齐划一,可是整个村落空间除了街巷就是院落,没有的公共空间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点等,更要命的是这样的村庄大多都有自来水、无排水设施,造成的结果就是“一巷一臭水沟”,再加上乱堆的垃圾、杂物,状况不堪入目,气味难闻,没有乡村的清新明快。另外还有占6.32%的6个村庄有整体规划,但4个村的规划也只是简单的规划,维持原来的生活方式。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屋内没有卫生间、没有集中供暖,使用液化气罐和土暖气,制约了发展。在被调查的乡村只有临漳县的李家村和石家庄市的火郭村,由于经济发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大的改善就是村民们居住的楼房内有卫生间,有集中的排水设施,这就大大改善了村里的环境卫生状况。
3.村里的生活用水及污水处理状况
对于生活用水和污水处理状况,有65.26%的村庄用上了自来水,大多取地下水,有33.68%的村庄用井水,有一个村庄用河水。对于污水排放方式,有43.16%的村庄是自由排放,有31.58%的村庄是明沟排水,有17.89%的村庄使用下水道排水,还有10.53%的村庄是倒到垃圾堆。这样看来,有了自来水的村庄占多数,而且有自来水村民用水自然就多,可是排水方式滞后的恶果就是每家每户把污水排到自家院外,所以每个街巷都有一条新时代的“龙须沟”。对于明沟排水,也往往不很顺畅,明沟内的积水、杂质日积月累,也是不尽人意。还有倒到垃圾堆就更是容易乱流,尤其是在夏天,雨水冲刷着污水与垃圾,简直使人没有落脚之地。
4.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理状况
村庄的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关于垃圾点及垃圾处理情况,在被调查的村庄里,41.04%有固定垃圾点,58.95%没有固定垃圾点;32.63%的村庄有固定清洁人员清理垃圾,而占67.37%的村庄里没有固定清洁人员。对于垃圾处理方式,13.68%的村庄是个人堆肥,60%的村庄是集体堆肥或集中处理,28.42%的村庄是倒入河沟或无序乱倒,后一种占到大约三分之一,这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状况。
对于厨余垃圾,由于生活空间的限制,饲养家禽、家畜的农户也逐渐减少,所以占67.37%的村民也都是倒入垃圾堆中。
二. 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调查结果分析
从以上的调查结果看,广大农村地区的卫生状况呈“三化”态势。一是广大的占三分之一偏上的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村庄,这类村庄基本维持着相对原始的生活方式,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这里的垃圾、污水、污物等大部分用来堆肥,实现了绿的、无害化处理,所以村庄里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好。
第二是占比例小的村庄,由于地理位置,处于城市近郊,甚至由于城市的发展已经吞并了这些村庄。这里交通便利,经济发展快,实现了生产方式的转型,基本摆脱了农业劳动,广大的农户都就近在城市或村办、镇办、私营企业就业。生活方式也实现了自给自足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居住方式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相对较全,有固定的垃圾点、清洁工人,有完备的给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基本实现了城市化。这些地区的卫生状况也较好。
第三就是所占比例大的中间区域,基本占到一半以上。这样的村庄基本都是处于城市周围的15公里――3公里的半径之内,交通便利。对于原住民可以边务农边利用农闲时节进城打临工,或者妇女务农、男劳力进城打工;对于外来人员可以脱离农业生产而进城打工,生活成本、居住成本又优于城市。所以这样的地区正满足了外来人口(主要是从边远山区搬迁出来的农户)的需求,成了外来人口的集中地。
对于地区,管理上基本维持原来的方式,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区域,管理方式上也基本纳入城镇管理模式。难的是第三地区的管理,而这一区域也正是我们这次调查研究的重点区域。
三. 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建设对策研究
1.国外发达国家现状
当前城市与乡村现状也许是在实现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但我们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城乡建设以及管理多方面着手,尽量少走弯路。在实现城市化进程中,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日本城市化过程中,以东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并没有进行“摊大饼”式的扩建,而是把其周围的小城镇建设成居民区,并为之提供高标准的生活服务、社会文化和治安配套。对于农村,通过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实现对农户的,使农村同样具有吸引力。
在德国,据2004年统计,有82个10万人口以上的行政区,生活着2530万人,占总人口30%,其余的则多数生活在2000到1万人的小型城镇里。德国城镇化的基本倾向是分散化,即在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日益扩大的基本倾向下,德国城镇本身的建设用地规模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大,而是都市区中的传统农业型村庄转变成为二三产业工商城镇的越来越多。那么传统乡村居民点转变成为规模不等的工商城镇,同时维持周边农业和森林用地性质不变,三次产业在城市区域内并存。这样,就为、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郊区经济增长创造了可能。这样的布也避免了大量的人口流动带来管理上的混乱。
发达国家对于垃圾的处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再进行回收利用,尽量的走绿、可持续发展之路。比如北欧国家瑞典,在每一个垃圾站都并排放着八个大垃圾桶,意味着垃圾被分成了八种。根据垃圾各自的特点,不同的部门进行回收利用。这样的垃圾分类方式在推行初期,瑞典人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经过不懈的努力,现在的瑞典人对自己给垃圾细致分类的做法无不引以为傲的。因为在瑞典,街道整洁,根本看不到垃圾的影子,的受益者是这里的每一位居民。
2.对河北省省村镇规划的设想
对于区域,我们认为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原生态模式,不加以硬性的改变。但要加大农业投入,使务农具、具有吸引力,从而避免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及落后村落的逐渐消亡。对于基本实现了城市化的第二区域,也不用进行更多的干预。对第三区域的发展模式,我们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要从城市逐步扩散、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的可行性村镇规划。规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的满足各阶层住民需要,而且是渐进的,切忌一刀切。
规划的居住区根据具体条件大限度的解决配套设施。离城市很近的村庄,要与城市的电力、电信、自来水、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并入。对于与城市管网并入有困难或部分困难的村庄,考虑部分独立解决。比如电力、电信、自来水应该没有问题,燃气管网可以暂时用电或液化气罐解决。关键的是排水管网问题,这部分如果不能并入城市排水网的可以在离居住区较远的地方设计简易的小型污水处理厂,经过简易处理的污水可以再循环利用为农业灌溉。住区内要有固定的垃圾桶,根据我国的国情,好是分开可降解和不可降解的两部分。
规划的居住区内的人口分布,应该根据住区人口的产业模式设计不同的居住模式。为脱离农业生产的住民要设计多层住宅,采用商业出售模式,满足外来人口以及本地非农产业人口的需要。在多层住宅的底层要留出仓储空间,满足部分住户的需要。为没有或没脱离农业生产的住民设计带院的低层住宅。在低层住宅区域,划分好地块,主要满足原住民的需求,采取用老住宅换取新宅基地的方式进行置换,老住宅或老宅基地交回村集体。对于低层住宅可以让住民自己设计建造,降低建造成本的同时,的满足住民的需要。比如可以引导住民设计成上层起居,下层为车库、储藏及厨房等服务性空间,如果有老年人的住户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底层设计带火炕的老年人卧室等等,目的是大限度的满足并改善住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对于住区的外环境,要根据规模大小规划相应的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用房。在规划中要着眼未来,用发展的眼光,走土地集约化之路。
3.对村镇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设想
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水平,甚至是健康状况。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实现“村容整洁”的直接措施就是要建立村镇污水、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系统。所以在新的科学规划中应该有固定的垃圾点、与垃圾处理设施,在管理上要有固定的垃圾清运工。
针对此问题,我们认为天津的“户分拣、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就是教育村民将垃圾分类放置,村里派人定时收集到垃圾站,镇里的垃圾车运送垃圾到县属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对于运送到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处理问题,我们认为认为不是简单的掩埋或者焚烧,而是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变废为宝。对垃圾的管理方式要首先从源头抓起,在道环节,也就是居民垃圾点分设可降解和不可降解两个垃圾桶。可降解的垃圾进行降解处理,变成肥料或沼气,实现变废为宝;不可降解或难降解的垃圾燃烧用来发电。这些处理方式在国内或国外的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对于村镇垃圾处理的远期目标我们也可以参照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处理办法。
在天津, 2010年底,农村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就提高到了90%,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2011年9月底,在天津滨海新区举办的第二届生态城市博览会上,展示的食物垃圾处理器安装在厨房水槽之下,通过机器将各种残羹剩饭研磨成细小的颗粒,再通过厨房下水道冲走,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或化粪池。这种产品可以使人们家庭生活更加卫生健康,同时不必将垃圾送到垃圾场再处理。此外,食物垃圾可以在废水处理场加工制成固体废料或沼气等生物能源,可谓一举多得。这种食物垃圾处理器在美国早已普及。
第二道环节,也就是垃圾的处理利用环节。这方面也有好多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天津的中新生态城的餐厨垃圾生态处理系统可使餐厨废弃物在8个小时内经微生物酶技术处理变成有机粉末,处理过程不加热、没有污水排放、没有臭气排放、没有噪音。餐厨垃圾变成的有机粉末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滋养花园的花草和农作物。近几年,沼气技术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结合发展起来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也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的以沼气为纽带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综合发展模式,大大推动了我国生态农业的建设。
对于不可降级的垃圾,可以用来焚烧发电。早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便着手运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进行发电。美国某垃圾发电站的发电能力高达100兆瓦,每天处理垃圾60万吨。德国的垃圾发电厂每年都要花费巨资,从国外垃圾。有科学家测算,垃圾中的二次能源如有机可燃物等,所含的热值高,焚烧2吨垃圾产生的热量大约相当于1吨煤。
在国内,天津市是通过新式发电技术将生活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气体发电。目前天津市在建成双港、贯庄垃圾发电项目后,双口垃圾发电项目也已经完成一期工程建设,这三个项目投产后,每年靠垃圾发电达2.6亿度,每年节省煤炭资源仅10万吨。双口垃圾发电项目一年可减少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月13.29万吨,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充分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并达到减排、减少隐患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在福建省推广使用的新型垃圾焚烧设备,每天处理垃圾10吨以上。此设备利用“LFM智能型垃圾焚烧”技术,既节约能源,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通过热交换,每天还可产生大量热水。在这样的焚烧炉旁边还可以建澡堂,供村民们洗澡。
这样,垃圾的处理发展成为一种产业,反过来又可以吸纳乡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业,从而有序的实现农村人口在原住地城市化,而不是涌入大城市的城市化。
4.建立新机制,推动村、镇污染治理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首先,在中小城镇与乡村探索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将污染治理推向社会,通过招标实现企业化运营。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染治理领域,一个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投资回报。这取决于两点,一是要垃圾收费方案,由居民承担一部分污染治理费用;二是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政和支持,政府要“花钱买环境”,这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政府一定要及时“跟进”,大力发展产业。据资料显示,1997年福建省产业总产值仅20亿元,到2005年就达到120亿元的产值。随着产业的发展,一大批适合中小城镇污染治理的技术也将不断出现。但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大力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
四.结语
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国农业劳动力将由2.95亿人下降到2.5亿人左右,4500万农业劳动力需要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意味着未来的城市化过程中会有较大规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这一方面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可另一方面也给城市的就业、医疗、上学、住房及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更进一步的形成了城市的新的贫困群体,这样发展的社会是不健康的。
广大的边远山区农民进城后,广大的山区土地被弃置,就成了空心村落。如果政府无视甚至放任农村落败而为城市工商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那么,怎样才能使农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生活方式一样值得期待呢?那就是不断地改善乡村的生活环境,让农民愿意留在自己的土地上,甚至让城市人向往农村的生活环境。要实现这一设想,就得由政府部门重视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投入,发展农村经济,城乡二元对立的现状,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所以,只有站在全国、全省的高度,放眼未来,全统筹,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才能从根本解决困扰我们的环境问题,解决农村的落后面,走向城乡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的和谐。而的受益者也不仅仅是农民,而是全社会的公民。
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优秀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xx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xx市‘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秋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执〔xx〕xx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等)、生活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秩序,全面解决好当前生活垃圾乱扔乱放、治理滞后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规范收集、中转和运输环节,实施全程许可控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净化清运市场,促进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平衡消纳,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等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普遍增强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三、整治内容
1.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行。严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关,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线路运输、未在指定消纳场地消纳等违法行为。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进出口检查力度,完善专人冲洗进出车辆措施,及时清扫现场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禁止带泥上路,确保净车离场;妥善处置建筑工地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未经沉淀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或渠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临时堆置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零星废弃物以围栏隔离;严肃查处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
3、加大工程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力度。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重影响市容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
带泥上路、随意偷倒乱倒等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生活垃圾处置提升专项行动
3.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各生活垃圾的分类单位,以及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投放管理责任人;严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为,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4.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分类存放,严肃查处随意排放餐厨垃圾和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环卫设施的行为;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规定与收运单位签订作业合同,严肃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违法行为,加大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场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监督收运处置单位按标准规范分类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严肃查处不按规范标准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5.
城区卫生清零专项整治行动
1.
深入排查,加强源头管控。加大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和陈年垃圾的清运处置力度,消除卫生,进一步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分类、利用、、规范的要求,积做好装修垃圾分拣利用、规范运输、依法消纳等处置宣传,加大装修垃圾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将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擅自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等违法行为。
2、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利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天网工程等平台拓宽取渠道的作用,科技+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力,对辖区内卫生逐一处置到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整治是规范工程运输市场、解决市容顽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协同,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要按照“宣传教育在先、执法查处在后”的文明执法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做到既严格执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各区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和车辆行驶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和建筑垃圾输处置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市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有专门的清洗设施,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各种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3、落实阶段(5月以后)。建立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措施。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处置,对不予办理处置的,应书面答复。
第八条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设置围栏、围板或围墙;
(二)物料应堆放整齐;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表要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上道行驶不得污浊路面;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防溢漏、防扬尘等措施,污染环境。
第九条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具备与承运任务相适应的条件,运输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有车辆运输。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具备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运输。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对不予办理的,应书面答复。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应当载明运输单位、路线、时间和处置场地。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并按指定的处置场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严禁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承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不得伪造、出借、涂改、转让和买卖。
第十四条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及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须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利用原则,由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价格听会制度。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擅自处置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无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三)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倾倒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已倾倒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恢复原状。并按倾倒量每立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买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没收其运输,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不作防撒落、飘扬、滴漏,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责令限期撤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撤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撤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垃圾年产量越来越多,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处理建筑垃圾的方法与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却不多。这其中存在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和法律。本文试分析了建筑垃圾处理不能形成规模的原因并尝试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本文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简要带过,重点希望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垃圾 资源化 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近几年,建筑垃圾的年产量越来越多,而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却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垃圾产生速度远大于垃圾处理速度。虽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如:中德合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移动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
我们可以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的进行一下对比。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并未涉及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而美国的法律可以起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还很少,亟需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企业,需要提出技术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担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费用。那么问题出现了,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呢?钢筋,混凝土,砖,砂浆等材料在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施工及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有一个各施工企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损耗,同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及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产生标准。一但有了类似法律法规,就可以激励主体各方寻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法律还应强制规定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的大型企业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响应国家号召,维护企业声誉。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只顾眼前利益,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虽然我国已实行在运输车上安装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对这些企业严惩,同时勒令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
说到自行处理,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如此少的垃圾处理企业,如此昂贵的垃圾处理费用,若自行处理,购置处理设备的成本又将用多长时间来回收其投资。我国每年有大概15亿吨的建筑垃圾产生,而被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却不到5%,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差距甚远。据上海一项资料显示,若将这些建筑垃圾回收再处理,那么每年将创造一亿元的价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国的长远目标就是让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尽管垃圾处理企业很少,但是就是这么少的垃圾处理企业竟会面临生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应不足。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体意识差,责任感不强,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缺少对国民经济效果评价的意识。主要的还是资金,也就是对成本与利润的衡量。企业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润,面对如此高额的垃圾处理成本,自然不会有很多企业愿意去做处理工作。同时,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不处理也不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德国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不光法律需要规定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双方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条款规范,我国在制定这方面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规范,并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接下来具体分析一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目前我国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二十多家,同时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难度很大,审批机构不明确,重要的是,创办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过分的依赖于政府的扶持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要结合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营企业共同努力。国家可以指定某些企业,在起步时期担当重任,创办一些大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也应大力培养这方面人才,与企业的成立速度相适应,着重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使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以分地点成立,在建筑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创办,但不能严重偏向某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应有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形成有侧重又分散的格。
以上提到的法律条款及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同时也要从人情角度出发,灵活处理人与法的关系,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与补助,给企业的生存空间,以使法律的被执行与遵守。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兴起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国名经济的增长,增强产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过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稳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将是一个朝阳行业。
【参考文献】
1、 张秋月,车东进。浅谈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0,(8):345-346
2、 王瑞敏,王林秀。中国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4期
3、 钟丽梅。合理利用建筑垃圾的几点措施[J].四川建材;2003年02期
作者简介:王菲,河北省唐山市人,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2级工程管理本科生。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损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从20xx年开始实行建筑垃圾等散装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快推进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提高改装质量,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要;有效治理超载和撒落等违法运输建筑垃圾问题,规范运输行为;逐步扩大密闭运输范围,全面实现散装物密闭运输,大限度地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交通等****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牌照无等违章运输建筑垃圾及其他散装物车辆,严格查处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顿不使用密闭车辆及超载、沿街撒落等问题,建筑垃圾运输达到*厢装载、盖严运输和遵章行驶,杜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撒落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负责)。
(五)逐步扩大密闭运输散装物体范围。制定和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等散装物运输管理办法,将砂石、煤炭、煤灰、泥浆、散装水泥、白灰和生活垃圾等散体、流体物料纳入密闭运输范围,大限度地减少散装物运输沿街撒落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市**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起动阶段(20xx年2月底前)。完成运输车辆**摸底、推进敞口车辆密闭改装、对现有密闭改装车辆进行维修和审定改装厂家工作。起草散装物密闭运输管理办法和制定工程发包合同管理办法。****联合发布通告,召开市、区****及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拆迁单位、运输单位参加的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加强对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载、沿街撒落以及无牌照、建筑垃圾运输等违章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跟踪管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加强执法监管,治理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实现管理;在建筑垃圾达到密闭运输的基础上,逐步将密闭运输范围扩大到其他散装物。
(四)总结收尾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评比、表彰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措施
(一)加强**,精心**。成立市*散装物密闭运输推进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马彬担任,常务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马柏成担任,副**由市建委副**华文润、市交通副**郭冀*、市质量技术**副**刘俊生、市房产住宅副**张同海、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战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副**冯岩担任,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负责建筑垃圾等散装物密闭运输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督办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要****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树立全观念,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扎实推进,不得以理由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规和**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积与各****沟通,对违法、违
(四)加强**,严肃纪律。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诿拖拉、完成不力的要**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和****的,要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的原则,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令第号)等法规为依据,建立机构,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加强各类工地现场管理,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各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保持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领导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其组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政综合执法处处长方政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政综合执法处、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设立综合整治小组,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陶景海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城管综合执法支队20人、市交管6人、市公安直属机动支队6人、市水务各堤防管理单位配合3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高新、红谷滩行政执法分各指定3名执法队员配合综合整治小组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行为的整治。主要是从严审查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整治组将对建筑运输单位承运条件进行抽检;严格查处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建设及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处置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及降尘设施的设置。
(三)建筑垃圾运输整治。主要是强化路面执法管理力度。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文件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经许可,夜间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产生噪声污染的;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的;
7、车辆无牌、无、车牌不清、超速、超载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整治。主要查处是否按规定消纳到符合要求的消纳场,设置消纳场(点)是否严格实行申报制度,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消除隐患。
1.凡接收建筑垃圾的专设场地、回填场地等,均属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范围。
2.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都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垃圾。
3.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垃圾的要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掌握市消纳场的分布情况,对消纳场进行风险评估,危险较大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危险性较小的可以进行绿化覆盖以避免水土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日—12月8日)
一是组织召开市、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是组织涉及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的人员进行学培训,熟悉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种规定与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9日—12月2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组重点对各类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管理。
在此阶段,市城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管理阶段(年1月1日起)
专项行动整治结束后,各区、开发(新)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持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力度,市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确保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的工作,负责主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集中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外五区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年度授权;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督导;负责督促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和散装物料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城区(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外五区(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各区(新区、开发区)负责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巡查发现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及散装物料运输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队伍查处;负责排查辖区范围内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清理或自行清理。
(三)市建委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负责对施工工地规定的道路进行硬化、设置冲洗平台及监督其使用;负责落实施工单位与保洁单位签订保洁协议并监督其认真履行;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封闭围档和工程清场时不得高空抛洒垃圾等文明施
(四)市房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决定》,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监管。
(五)市工信委负责预拌混凝土场(站)及其出入口环境卫生的监管,加强对运送预拌混凝土物料和运输商品混凝土车辆防泄漏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文明作业。在控制运输期间,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接受备案并转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管。
(六)市公安交管负责对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路线进行监管,对无、无牌、车牌不清、超速、超载及对窜线、闯驶、不按规定时间行驶禁行区域的车主进行规劝教育和处罚,严格按照一委六的通告要求程序办理新的《通行》。
(七)市水务负责市建城区内江、河沿岸沙石场出入口的监管,负责配合对非法沙场进行取缔;负责监督指导合法经营沙场硬化沙石场出入口路面,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沙石污染道路。
(八)市交通负责发放《道路运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一委六的通告要求程序进行办理。
(九)市园林负责市管道路种植土的运输管理和绿化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种植土在运输和种植过程中污染道路。
(十)市技术监督负责对相关单位执行的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装置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登记,对相关企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备案。
(十一)市公安直属机动支队、各区公安分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中暴力抗法和带有性质的“小沙霸”、“小团伙”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对围攻、殴打、威慑、谩骂行政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为迎接20xx年世界博览会,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环卫作业车辆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添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让车辆整洁,为市容添美
二、活动范围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
三、活动目标
1.从事本市环卫作业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车辆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保洁责任**,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
2.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车辆实行密封化运输;消除飞扬散落;**渗滤液滴漏;减少视觉污染。
3.内环线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扬尘污染要求,标识清楚、土不外露、设施完好。
4.环卫作业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率分别达到85%和50%。
四、活动步骤
(一)**发动阶段(20xx年3月下旬至20xx年4月中旬)
1.召开全市20xx年添美行动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2.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添美行动”要求,召开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
3.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添美行动”活动要求,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辖区内车辆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将活动方案于4月15日前报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二)治理检查阶段(20xx年4月中旬至20xx年11月下旬)
4.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回头看”及经验交流会,对活动中有效做法及经验,进行现场交流,落实管理机制。
5.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对各车辆单位的车辆容貌暗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以及车身不洁、垃圾拖挂散落、渗滤液滴漏等现象。
6.5月至11月期间,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联合市交巡警、市城管执法总队等开展多次联合检查,对行驶在道路上的不整洁车辆,是车盖变形、垃圾飞扬、跑冒滴漏、不密闭的车辆将**处罚,同时请****进行跟踪报道。
(三)评比表彰阶段(20xx年12月)。
1.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考评情况及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的专项检查及抽查复查情况,对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中心城区前四名、郊区(县)前二名为优胜单位。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结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和相关标准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
2.根据20xx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评价体系,车容车貌管理分值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添美行动”活动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3.召开总结表彰会议,总结工作成效,表彰,将此次活动的工作情况**各区(县)*。社会运渣运浆车辆单位评出“十佳”车容管理示范企业,将在报刊**上给予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三)加大投入,改造设备。各单位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辆更新步伐,抓紧做好车辆技术改造工作,环卫车辆装备性能符合作业要求和容貌整洁要求。
(四)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活动的要求,严格按照活动目标,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工作重点应放在薄弱环节整治上,并有明显突破。活动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注重实际内容,以基本改变、巩固为目标,使机动车容貌管理水*有明显提高,真正体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
关键词:城镇化;建筑垃圾;处理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a large number of construction waste will produce. How to properly handle and the use of construction waste has become the seriou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is made on the advanced mean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on the disposal of construction waste, provides valuable experience for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waste treatment, processing capacity to enhance our construction waste.
Key words: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waste;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伴随着大量建筑工程的实施,建筑垃圾应运而生,对于这种施工材料的浪费,虽然这种浪费并非有意为之,但是它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出于对能源问题的考虑,还是使得建筑垃圾与建筑耗材一样都变成了建筑工程与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2 建筑垃圾的变废为宝
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物建设、维修以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这种废弃物往往会占有很大的空间,我国处理方式一般是运输到郊外进行掩埋处理,这不仅会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灰沙,影响城市环境,还会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
2.1 国外的建筑垃圾循环处理办法
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认识比较早,很早就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体系。美国政府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其中法案包含了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理规定。法案经历了多次修正得以完善,并在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资源的再生利用、科技支持、循环标准等等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上世纪80年代,《基金法》审议通过,该法案明确说明,产生具有固体垃圾的企业,要自己污染自己处理,切不可随处丢弃;日本在建筑垃圾的处理方面也有着完善的法律制度,早在1968年左右,日本政府开始关注与建筑垃圾的处理与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给建筑垃圾的处理以法律支持。随后随着垃圾处理的深入,相应的法律也日趋完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上使用规范》、《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和《由国家来推进采购产品》等有关条例)等等相继,其中《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 明确的规定,建筑垃圾送入的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德国作为早开展立法工作的国家,上世纪70年代初颁布了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并历经十年给予完善。时至今日,德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发到了180多项。它们涉及的内容包含垃圾处理的规定、处理资质的规定、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规定等等。
比较深层次循环利用。对于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不仅仅要考虑循环利用的数量,更要注重循环利用的效率,让废气的建筑垃圾能够合理的被重新利用,对自然环境造成更小的压力。更深层次的循环利用是指,根据建筑垃圾的不同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手段。美国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应用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一是较低级的利用,该级别只是将建筑垃圾进行现场的分拣工作,将铁、木材等分开进行搜集归类,对于彻底无用的废弃物进行回填;二是比较中级的处理,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成用于建筑或是道路修建用的再生材料。美国一些大中城市都建有此类的垃圾处理厂,基本能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的“自产自销”;三是高级别的应用,将建筑垃圾进行更深入的还原处理,例如处理成建筑水泥、沥青等,但是这种处理所占比重较低,十一后建筑垃圾处理努力的方向。日本是个典型的资源缺乏型的国度,因此日本更加注重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有三原则:一是建筑垃圾尽量原地消化吸收,避免由于运输带来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粉尘等;二是尽大努力将建筑垃圾重利用,在日本建筑垃圾在他们眼中并非垃圾,而是建筑副产品;三是对于那些确一无用处的垃圾要妥善的处理,以免进一步造成环境的污染。对于德国处理垃圾而言,他们比较善于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依据废弃物本身的性质,进行分别的加工处理,建成建筑用材料等等。
2.2我国如何推进自己建筑垃圾处理进程
控制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积推进开发建筑新产品以及建筑新工艺,有效的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考虑提高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这样就可以降低短时间内拆除重建建筑的概率,从而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设计时要尽量的应用比较的建筑材料,这样就可以以后在维修或者改造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量降低,同时有助于对环境的保护。
建筑质量的全程监控。在建筑过程中,要注意坚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允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为降低工程成本而对已经进过科学设计的方案进行随意的改动。充分的建筑物在以后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使用年限,降低维修率或者进行推倒重建的可能性。建筑整个过程要充分的对现场可以利用的废料进行积的再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同时直接减少了废料的产生。与此同时,法律法规的健全要积跟进,充分的给建筑质量以法律形式给予保障。
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对于建筑过程产生的垃圾,能够现场充分利用的就要就地消耗;不能就地利用就要运出场外进行集中处理,按照建筑垃圾的不同类型对其进行分类挑拣。对于那些可 通过对建筑材料分门别类的处置,实现了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到建筑废料向现代的建筑原料到原材料的科学转变,这种转变符合当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要实现建筑行业的节约型,需要政府、部门、建筑行业的齐心协力。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建筑行业建筑垃圾处理的扶持力度,必要时由政府出资建设大型的建筑垃圾处理工厂,同时建筑企业也要通过加强对自身建筑材料,建筑过程的监察管理,减少废料的产生。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实现建筑行业的绿化。
研发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处理装备。建筑垃圾不同于其他垃圾,它的组成很大一部分都是废弃的混凝土、废弃的钢筋、废弃的砂石等等。放置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毒害作用,但是闲置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造成土地的浪费。这些废料虽然不需复杂的处理就可以再利用,但是建筑废料的量大,需要对其进行收集、分类、运输等等,因此就需要有大型的处理设备配套。垃圾的回收处理就是将各个设备连在一起形成一条具有垃圾处理功能的工艺线。
目前,我们之所以没有能够将建筑垃圾更充分合理的加以利用主要是因为我们缺少关键的技术以及大型的垃圾处理设备。因此我们要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制,以及大型设备的研发
3小结
综上,建筑垃圾是各种建筑原料的混合物,如果不加处理而直接进行填埋,不仅会造成资源的大浪费,也会造成土地资源大量占用。要实现我国建筑垃圾的循环应用,就注意对关键处理技术的研发、法律制度的完善。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创建节约型建筑行业。
湖南省发展和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省发展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条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应减免或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洁直运模式的城镇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清运,凡清运至中转站的,应免收收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收收集和和运输(中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单位,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的设施,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全额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第十四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财政、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