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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运营成本分析
标准双分类亭建设成本约2-3万元,智能型亭体造价达5-8万元。日常运营包含人工成本(督导员月薪3000-4500元)、能耗费用(智能亭月均电费80-120元)、耗材更换(垃圾桶年更换率15%-20%)等。南京某区测算显示,传统亭年均运营成本1.2万元,智能亭虽初期投入高,但3年内可通过减少误投垃圾清运费收回增量成本。部分城市推行广告位出租(亭体侧面LED屏)补贴运营,单个亭年创收可达6000-10000元。
7月7日,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寒街道的中海社区格外热闹,一个个原本单调的井盖,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认真绘制下,摇身一变成了一个个彩斑斓的童话小世界,吸引着众多居民驻足观赏。
当日9时许,记者来到中海社区的中海观园,瞬间被一个个井盖上的美丽风景及可爱动物所吸引:蓝“天空”下,彩虹横跨、云朵悠悠,一旁还有俏皮的小鸟、灿烂的太阳、碧绿的草叶……
今年6月份,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一个问题:整个社区里虽然干净整洁,但是公共区域十分单调,是社区里到处分布的井盖,由于长期使用出现磨损退的情况,影响社区美观,也让居民少了“赏心悦目”的居住体验感。“所以,我们便萌生了‘变废为宝’的想法——与其简单翻新,不如发动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一起参与创作,让井盖成为传递社区文化、凝聚邻里情感的载体。”
随后,王磊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物业部门开展协商会议,共同讨论扮亮小区环境的好办法。其中,来自物业部门的一位热爱美术的员工提出,可以用画笔,为井盖绘画。“这个想法好,也得到了大家伙的一致赞同!”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社区工作人员发挥特长,利用休息时间带着的颜料和画笔,一笔一画将一个个井盖勾勒出充满童趣与生机的图案。,通过多名社区工作人员的精心筹备与绘制,7月初,十余个充满童趣的漂亮井盖亮相社区。而这些彩绘井盖,不仅美化了社区环境,更成为邻里情感联结的纽带,为社区增添更多温馨与惊喜。“以前不起眼的井盖,现在成了小风景,每次路过心情都会变好。”居民李女士笑着说。
值得一提的是,从7月初开始,暑期来临,中海社区的不少中小学生已经陆续放假,学生们看到五颜六的井盖后很受启发,也纷纷拿起画笔,加入到扮亮社区的行列中,为社区内的十余个垃圾桶绘制美丽的卡通图画。
“居民的肯定,是对我们工作的大!每天看到这么多居民来观赏井盖,作为社区的工作人员,真的很高兴,也很骄傲!”王磊表示,接下来,社区将持续拓展彩绘范围,融入居民创意,增设绿植景观,让社区处处是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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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哪几类?
垃圾分类“四步骤”
步:是不是有毒有害
第二步:是不是可回收物
第三步:是不是易腐烂发酵发臭
第四步:剩下的都是其他垃圾
步
有害垃圾:会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害垃圾并不多,记住口诀:“汞灯(汞、灯、)池漆(池、漆)”。
汞:即含汞(水银)的温度计、血压计等等;
灯:即灯管,比如荧光灯管;
:即品及其内包装;
池:即电池,除了碱性电池、锂电池等以外,多数电池一般都是有害垃圾,会含有或产生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
漆:即油漆等易挥发的有害溶剂,比如油漆桶、指甲油;
第二步
可回收物:是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的种类虽然不少,但也有方便记忆的口诀:“纸塑玻金衣”。
纸:即废纸,且一般有一定的硬度,比如打印纸、信封,而纸巾、湿纸巾、纸质餐饮具,无论使用过与否,都没有回收价值;
塑:即干净的塑料制品,比如清洗过的饮料瓶、泡沫塑料等,而用餐后带有油污残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污染的塑料袋,没有回收价值;
玻:即“纯粹”的玻璃制品,而玻璃和涂层组成的镜子,是复合型产品,不属于可回收物;
金:即金属制品;
衣:即废织物,但不包括毛巾、内衣、丝袜等,由于用途等原因,它们没有回收价值。
第三步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堆肥”、发电、提取生产可用物质或无害化处理,大多数食物都是厨余垃圾。只要记住以下这些不是厨余垃圾就能准确分类:竹制品、大骨头、硬贝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甘蔗皮、玉米衣、粽叶、硬果核等。
第四步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大多数家用卫生品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
如何减少垃圾产生?
垃圾分类本身不能减少垃圾,更不能消灭垃圾,要从根本上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积行动起来,减少垃圾产生。要做到: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我们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减排和资源再利用,加强垃圾分类的健康宣传与教育,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做好垃圾分类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配合。
湿垃圾是指食品废料、厨余垃圾等含有较高水分的有机垃圾。由于湿垃圾的性质,其处理方法也需要与其他垃圾有所区别。本文将介绍湿垃圾处理的几种常见方法,包括厌氧发酵、堆肥、沼气发电等,以期提供给读者更多了解湿垃圾处理的知识。
1. 厌氧发酵
厌氧发酵是一种将湿垃圾置于无氧或低氧环境中进行分解的方法。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大型处理设施,其中湿垃圾被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并通过控制温度、湿度和氧气含量来促进垃圾的分解过程。在厌氧发酵的过程中,湿垃圾会被微生物分解成有机肥料,并产生沼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处理效率高,能够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并同时产生可再生能源。
2. 堆肥
堆肥是一种将湿垃圾与其他有机物料混合,并通过自然分解过程将其转化为肥料的方法。在堆肥的过程中,湿垃圾中的有机物质被细菌和其他微生物分解,产生的热量和水分促进垃圾的分解过程。通过控制堆肥的氧气和湿度,可以加速湿垃圾的分解速度,并得到高质量的有机肥料。堆肥处理方法适用于小型家庭或社区,既能够减少垃圾的产生,又能够得到有机肥料供应。
3. 沼气发电
沼气发电是一种将湿垃圾中产生的沼气转化为能源的方法。在湿垃圾发酵的过程中,产生的沼气主要由甲烷和二氧化碳组成。这种沼气可以通过的设备收集和净化,然后用于发电或供暖。沼气发电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湿垃圾中的能源,还能够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大型垃圾处理厂或农村地区,可以实现垃圾资源化和能源的再利用。
4. 生物质燃料
湿垃圾中的有机物质可以通过干燥和压缩的方式转化为生物质燃料。生物质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可以用于取暖、发电等用途。通过将湿垃圾中的水分去除,然后将其压缩成块状或颗粒状,可以得到高能量密度的生物质燃料。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中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或家庭,可以减少垃圾的体积和重量,并得到可再生能源。
湿垃圾处理方法有厌氧发酵、堆肥、沼气发电和生物质燃料等几种常见方法。这些方法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湿垃圾的体积和重量,还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和能源的再利用。选择适当的湿垃圾处理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湿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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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7月12日至13日这个周末,一批由师生、亲子家庭和其他市民组成的“探险队”先后走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和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开启他们的科普馆奇妙之旅。这也意味着,2025年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已连续开展3年,其依托全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及共建花园等实践基地制定研学路线、开展研学课程,旨在以“行走的课堂”形式,让市民朋友们在参观实践中深刻理解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
活动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办,深圳市罗湖区小水滴中心协办,今年的活动将持续至8月31日。
作为“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首场活动,7月12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围绕“塑料”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趣味十足的低碳研学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打开了一扇了解塑料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窗口。
“塑料造成的污染,你知道多少?如何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活动现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少先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蒲公英工作委员会主任梁治宇,以模拟体验、互动问例分享等形式,为学生们开启了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150余人现场观摩全市课。
为上好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发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减塑分类知识课件——《小选择,大未来》。该课件以图文、视频和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塑料的诞生、应用、造成的污染以及回收再生的价值进行了趣味科普,并以深圳近年来的减塑行动为例,探讨了“小选择,大未来”的命题,呼吁广大青少年积加入减塑行列,助力“山海捡塑绿美鲲鹏”宣传活动和塑料回收公益计划的进一步推广。
为提升青少年“减塑”意识,深化校外蒲公英少先队建设,后续深圳各区将以全市课为样板,依托蒲公英校外实践基地,积动员蒲公英少先队开展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奶盒回收、芬芬小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还将走进由深圳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员会联合举办的2025年暑假“小小科学家”科学探索研学营,于7月14日至8月22日,在市党群服务中心举办的暑托班上开课。
学以用,践于行。活动现场,蒲公英少先队员们还分组体验了废塑料变成再生产品的制作流程,他们亲手实践,利用塑料瓶、奶茶杯、吸管等废塑料制作成了永生花、小夜灯、沙锤、排箫等创意作品。当天,科普馆内设置的塑料专场换享市集也热闹开张,学生们将自带的闲置塑料物品与其他人员交换,让闲置物品焕发新生。
7月13日,“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第二场低碳研学活动跟随“2025美丽深圳城管行——探寻‘圾’忆密码,‘童’行之旅”的步伐,走进了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
该场馆是国内大的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馆内集历史展品、互动装置和大量垃圾处理历史资料于一身,以生动的方式展现了人类在不同文明时期如何处理垃圾。走进场馆,仿佛穿越了时空,开启了一段关于垃圾与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长卷。
当天,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30组亲子家庭组成参观团,来到这里参与“展厅研学+微课堂+书吧参观”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团循着时光脉络纵览了古今中外垃圾处理技术的迭代演进,“身临其境”体验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流程。孩子们在互动装置前热情高涨,有的积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点亮希望的“蒲公英”;有的奋力踩踏单车,为寓意资源再生的“重生树”注入绿能量。在微课堂中,蒲公英讲师以趣味图文与典型案例解析垃圾分类知识体系,通过趣味问答、情景模拟,将复杂的分类逻辑转化为生活智慧,推动公众认知向深层认同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