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塑料垃圾桶哪有卖的
垃圾投放亭的设计理念与功能分区
现代垃圾投放亭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通常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功能区。每个投放口采用差异化设计,如可回收物投放口设置扁平投递口便于纸板投放,厨余垃圾区配备破袋器和防溅挡板。智能型投放亭还集成称重传感器和满溢报警装置,部分高端型号配备自动消毒喷雾系统。人性化设计体现在120-140cm的投递高度、盲文标识和语音提示功能,满足不同群体使用需求。雨棚延伸设计确保雨天正常使用,地面导流槽可防止污水积聚。
你发现了吗?前几年不管是新闻还是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垃圾堆积如山的画面,垃圾围城触目惊心。
但是近几年,这些报道突然销声匿迹了,甚至有不少企业开始高喊:垃圾不够用了。
从当初人人被垃圾困扰,到现在甚至有人为没有垃圾而焦头烂额,怎么短短几年之间,垃圾就消失不见了?
01:我国的垃圾堆去哪儿了?
曾几何时,垃圾一直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到处都有成堆成堆的垃圾山,相关部门运不走,普通人也用不到,所以才有了“垃圾围城”的说法。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十几年前,我国还处于城市高度发展的阶段,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会产生无数的垃圾,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等。
那个时候的垃圾处理技术又没有那么成熟,自然会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如山。
以北京为例,当时北京已经高度发达,建了11座大型的垃圾处理厂,每天可以处理掉14000吨垃圾,这个数字是不是还挺厉害的?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在当时,北京一天产生的垃圾就高达3万吨,这样一对比是不是就发现,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产的速度?
也正是因此,才会有大量的垃圾堆积下来,形成了我们看到的一个又一个垃圾堆。
其它的中小型城市也是如此,垃圾清理的速度跟不上,一天又一天的垃圾堆积下来,就变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
那个时候有人预测,用不了多久,中国就会被垃圾给侵占了,到时候,整个世界都会乌烟瘴气。
可是近几年你发现了吗?垃圾堆突然消失了,反而有很多人开始哭诉,垃圾不够用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垃圾怎么摇身一变成金饽饽了?
02:垃圾不够用了
我国清理垃圾主要有两种方法,种是填埋,第二种是焚烧。
之所以我们现在看不到那么多垃圾了,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速度跟上来了。
2010年,全国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厂104座,到了2023年,中国已经有焚烧厂925家。
短短十几年就翻了九倍,可见我国的垃圾处理的决心。
要知道,全世界的垃圾处理厂才只有2100多,我国就直接占了一半,这种垃圾处理能力是相当惊人的。
有相关部门调查过这些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它们加起来每年可处理4亿吨垃圾。
然而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才只有3.6亿吨,刨去可回收的只剩下了不到2亿吨。
换言之,现在我们垃圾处理速度上来了,垃圾都不够用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还能看到成堆的垃圾吗?
也正是因此,有很多垃圾处理企业高呼:垃圾实在是不够用了,要不然就失业了。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内停运”83467天次,还有不少工厂因此而倒闭。
感叹,十几年来,中国的垃圾处理能力真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以前各个工厂加班加点处理垃圾都处理不不过来,现在竟然陷入了无垃圾可用的场面。
现在估计有不少垃圾处理厂哭晕在厕所。
不过我们也不用担心,因为虽然中国的垃圾不够用了,但是国外还有很多很多。
于是,就有不少人开始计划把国外的洋垃圾到中国,由中国来处理。
然而历史经验明,这样的方法是万万不行的。
虽然洋垃圾到我国之后,这些垃圾处理场有钱了,但那些漂洋过海而来的 “洋垃圾”,很多都是工业重金属和废料,在我国的土地上处理之后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工人的健康,污染附近的水源,得不偿失。
于是2017年,我国出手制止禁止洋垃圾漂洋过海,这才打消了这场闹剧。
那不能洋垃圾了,这些垃圾处理厂该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别人进不来,我们可以出去,在他们的土地上处理垃圾不就行了吗?
现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其它的国家,垃圾速度还远远跟不上生产的速度,它们就需要更多的垃圾处理厂来帮它们处理这些垃圾,于是我国的垃圾处理厂挺身而出,出海打工了!
是的,你没有听错,不光我国的产品现在能出口海外,就连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出国了。
现在,中国的垃圾处理企业天楹在越南、新西兰、泰国、马尔代夫已经站稳了脚跟,其他的企业也开启了进军海外的步伐。
现在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已经在国外占据了半壁江山,未来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
从当初连自己的垃圾都解决不了,到现在可以解决全世界的垃圾,足以看出我国这些年的进步,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有多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传统的垃圾处理技术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我们一直也在努力发明更自然、更绿、更化的垃圾处理技术,为全世界的事业贡献出一份力量。
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自然环境也越来越好了,空气也越来越清新了,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
从当年的垃圾围城到现在的绿水青山,我们的科研人员从未放弃处理垃圾这件事,我们如今生活在如此的环境,要好好感谢他们。
中国用的责任心和不断发展的技术,让全世界看到了大国之姿,太自豪了。
你现在还能看到垃圾堆积如山的场面吗?你觉得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吗?
垃圾分4类,分别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湿垃圾。1.可回收垃圾,如:废纸皮、塑料瓶、玻璃瓶、金属材料以及旧衣服等;2.厨余垃圾,如:剩菜剩叶、骨头、剩饭以及各种果皮等;3.有害垃圾,如:电池、灯泡、水银温度计等;4.其他垃圾,如:废弃的瓦砾和陶瓷、尘土、不能回收的卫生纸等。
垃圾分类(Garbage 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快递包装纸是其他垃圾/干垃圾)、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暖瓶等。(镜子是其他垃圾/干垃圾)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这些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上海称干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大棒骨因为“难腐蚀”被列入“其它垃圾”。玉米核、坚果壳、果核、鸡骨等则是餐厨垃圾。
卫生纸:厕纸、卫生纸遇水即溶,不算可回收的“纸张”,类似的还有烟盒等。
餐厨垃圾装袋:常用的塑料袋,即使是可以降解的也远比餐厨垃圾更难腐蚀。此外塑料袋本身是可回收垃圾。正确做法应该是将餐厨垃圾倒入垃圾桶,塑料袋另扔进“可回收垃圾”桶。
果壳:在垃圾分类中,“果壳瓜皮”的标识就是花生壳,的确属于厨余垃圾。家里用剩的废弃食用油,也归类在“厨余垃圾”。
尘土:在垃圾分类中,尘土属于“其它垃圾”,但残枝落叶属于“厨余垃圾”,包括家里开败的鲜花等。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上海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品及其容器、过期化妆品等。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四届〕第四十三号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目录
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章 总则
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全省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有害垃圾转运、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场所。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第八条 倡导、支持全社会践行绿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推动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培养生活垃圾分类惯。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引导村民和居民主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鼓励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寄递、旅游、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引导等活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发展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地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目标等情况,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以及标准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等设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法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型转运设施进行项目审核时,应当就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征求同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支持采用技术和综合处理方式,建设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者园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利用处理能力建设,逐步减少以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偏远村镇,可以因地制宜建设符合标准的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六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十八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的回收。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
第二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设区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目录,明确分类的标识、颜及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非家庭源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二)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小区所属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由产权人负责;
(四)道路、公路、铁路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广场、公园、河湖、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或者停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农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主体有异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在责任区公示。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分类投放知识;
(三)按照分类标准和实际需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及周边清洁;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溢出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理或者补设;
(四)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五)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纠正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前款规定相关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中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内容。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 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使用符合规定的标有生活垃圾类别标志的密闭化车辆;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得沿途倾倒、丢弃、遗洒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三)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复位收集容器,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其他类型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该责任主体,并要求重新分类;对拒不分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
(二)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禁止以厨余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及其他食品。
第三十一条 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废弃物,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指定的场所。废弃家具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废弃家用电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
(二)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收生活垃圾;
(三)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六)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处理数量、类别、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以及可回收物去向等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向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七)国家和本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三条 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发展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执行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当对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推动和监督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并公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优惠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可回收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三十九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第四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采用回收包装物、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飞灰等,实现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密闭、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撒等污染防控措施。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急机制。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场所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纳入监督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置。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水平。
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数据共享互通。
第四十七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选择有能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将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2010936990.5 (22)申请日 2020.09.08 (71)申请人 华侨大学 地址 362000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城 华北路269号 (72)发明人 周真明汤星王意超朱柏林 林灿阳李飞 (74)专利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限公司 35204 代理人 张松亭吴晓梅 (51)Int.Cl. C05F 9/04(2006.01) C05F 9/02(2006.01) C05F 17/50(2020.01) C05F 17/80(2020.01) (5
2、4)发明名称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包括物 料预处理过程: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 粉碎成颗粒; 物料调理过程: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 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 的物料碳氮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 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 pH值调节至6 8;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和复合生物菌剂, 回流 的辅料量为13; 好氧发酵过程为: 将物料调 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本发 明充分利用了生活、 生产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丧 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 或者放弃的多种不同品种的
3、垃圾按比例进行混 合, 实现发酵所需碳氮比的自身平衡。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4页 附图2页 CN 112125712 A 2020.12.25 CN 112125712 A 1.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料调理过程和好氧发酵过 程, 该物料包括碳氮比大于30:1的碳源垃圾物料和碳氮比小于20:1的氮源垃圾物料; 该物料预处理过程包括: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粉碎成颗粒; 该物料调理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的物料碳氮比为 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
4、60, pH值调节至6-8;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的辅 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的丰度; 该好氧发酵过程为: 将物料调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碳源垃圾物料为园林绿化 垃圾, 该氮源垃圾物料为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园林绿化垃圾粉碎成粒径 为2-50mm的颗粒; 该餐厨垃圾粉碎成粒径为40mm的颗粒; 该市政污泥粉碎成粒径为 10mm的颗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5、, 其特征在于: 该微生物包括枯草芽孢杆 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杆菌中的至少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pH值用醋酸或石灰粉进行 调节。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在好氧 发酵过程之后执行的后加工过程, 该后加工过程为: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 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同批次的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 产品的一致性。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堆肥发酵过 程包括: 步骤21, 将调理后的物料均匀混合并投放
6、到一级发酵罐内滞留发酵时间段后排 出; 步骤22, 将步骤21发酵排出的一级发酵物料送到二级发酵罐中滞留发酵第二时间段后 排出; 步骤23, 将步骤22发酵排出的二级发酵物料送入堆场堆放发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该时间段设为6-7天, 该 第二时间段设为8-9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利用 回收的渗滤液回喷使发酵水分保持在50-60。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对一 级发酵罐和二级发酵罐中的堆体进行曝气充氧, 以堆体间隙
7、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权利要求书 1/1 页 2 CN 112125712 A 2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城镇规模和人口的不断增长, 垃圾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大, 其中有机废弃物在 城镇垃圾总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 目前城市有机废弃物主要有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和市 政污泥。 堆肥法是目前对城镇有机废弃物进行减量化、 资源化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 废弃物进行处理制得可以进行发酵的物料, 变废为宝, 但处理对象往往仅针对单一品种的 生物质废弃物, 要达到发酵物料科学碳氮配比, 还需要增加额外的辅料。 例如, 污泥发酵中 常常使用
8、大量的农业秸秆作为发酵碳源和水分调节剂, 园林垃圾处理使用养殖业畜禽粪便 作为发酵氮源。 而城镇有机废弃物本身就具备发酵所需要的碳氮来源, 在从外部获取原料 之前可先行自身平衡。 因此, 利用多种不同品种的城镇有机废弃物, 如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 和市政污泥, 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是符合 “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 数字经济” 的发展 方针。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其将多种不同品种的城镇有机废弃物进行综合 处理, 达到资源优化利用、 低碳经济的目的。 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
9、料调理过程和好氧发酵过程, 该物 料包括碳氮比大于30:1的碳源垃圾物料和碳氮比小于20:1的氮源垃圾物料; 0006 该物料预处理过程包括: 将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粉碎成颗粒; 0007 该物料调理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0008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使混合后的物料碳氮 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 pH值调节至6-8; 0009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 的辅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的丰度; 0010 该好氧发酵过程为
10、: 将物料调理过程后的物料混合均匀并进行堆肥发酵。 0011 一实施例之中: 该碳源垃圾物料为园林绿化垃圾, 该氮源垃圾物料为餐厨垃圾和 市政污泥。 0012 一实施例之中: 该园林绿化垃圾粉碎成粒径为2-50mm的颗粒; 该餐厨垃圾粉碎成 粒径为40mm的颗粒; 该市政污泥粉碎成粒径为10mm的颗粒。 0013 一实施例之中: 该微生物包括枯草芽孢杆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 杆菌中的至少一种。 0014 一实施例之中: 该pH值用醋酸或石灰粉进行调节。 0015 一实施例之中: 还包括在好氧发酵过程之后执行的后加工过程, 该后加工过程为: 说明书 1/4 页 3 CN 11
11、2125712 A 3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同批次的 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产品的一致性。 0016 一实施例之中: 该堆肥发酵过程包括: 0017 步骤21, 将调理后的物料均匀混合并投放到一级发酵罐内滞留发酵时间段后 排出; 0018 步骤22, 将步骤21发酵排出的一级发酵物料送到二级发酵罐中滞留发酵第二时间 段后排出; 0019 步骤23, 将步骤22发酵排出的二级发酵物料送入堆场堆放发酵。 0020 一实施例之中: 该时间段设为6-7天, 该第二时间段设为8-9天。 0021 一实施例之中: 在步骤21和步骤22
12、中, 利用回收的渗滤液回喷使发酵水分保持在 50-60。 0022 一实施例之中: 在步骤21和步骤22中, 对一级发酵罐和二级发酵罐中的堆体进行 曝气充氧, 以堆体间隙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0023 本技术方案与背景技术相比, 它具有如下优点: 0024 (1)针对现有技术利用废弃物生产发酵物料时仅针对单一品种的有机废弃物, 碳 氮比例不平衡, 还需增加额外的碳源或者氮源的问题, 本发明充分利用了生活、 生产和其它 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多种不同品种 的垃圾(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 如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 市政污泥等, 将这些不同 品种的
13、垃圾脱水脱脂、 破碎后按比例进行混合, 可实现碳氮比的自身平衡, 再经过好氧发酵 后便可制备以有机废弃物为基材的功能有机复合肥。 0025 (2)将园林绿化垃圾、 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等不同品种的垃圾进行混合处置, 提高 反应物孔隙率及反应体系中氧气传输速率, 在餐厨垃圾中富含N、 P元素的同时, 通过加入园 林绿化垃圾补充反应产物中K元素, 降低餐厨垃圾中盐度, 弥补传统堆肥工艺营养不全面, 含盐量高, 容易形成土地盐碱化等不足。 0026 (2)具有杀菌灭菌功效。 高温杀菌: 复合微生物菌种在堆肥条件下生长且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将灭杀这些有机废弃物中的大肠杆菌、 沙门氏菌、 志贺氏
14、菌等病原 菌及蛔虫卵等; 分泌物杀菌: 复合微生物菌种在生长的同时, 分泌的一些有机酸、 抗生 素等有效成分, 可以抑制和杀灭有机废弃物中的致病菌和虫卵; 生长竞争抑制杀菌灭虫: 苍 蝇和蛔虫等卵变成成虫的过程中, 主要依靠幼虫摄入腐烂物质中的特定成分产生的变态激 素, 由于好氧发酵减少了腐烂物质的生成, 以及高温菌产生的高氧化物质, 抑制了幼虫产生 变态激素, 从而达到消灭虫蝇的效果。 0027 (3)堆肥产品既可以作为一种土壤改良剂, 能保持土壤水分、 吸附扬尘、 调节土壤 温度; 还可以作为有机覆盖物, 增加土壤中有效养分的含量, 对发展有机农业具有重要意 义; 0028 (4)堆肥
15、产品作为有机肥料使用, 具有高品质, 是宝贵的农业生产资源。 其特点是: 有机质含量高(达70以上, 增加土壤、 农作物营养); 氮磷钾大量元素含量高(5); 中量 元素、 微量元素, 是全价的有机肥; 含有有益微生物, 可净化地下水、 清除土壤中有害 菌、 疏松土壤、 改善土质; 增强作物抗病能力, 减少农使用; 显著提高作物品质, 增加作物 产量; 具有自然芳香气味, 无臭味, 无二次污染; 施用方便, 储存期长。 说明书 2/4 页 4 CN 112125712 A 4 附图说明 0029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30 图1为餐厨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1
16、 图2为园林绿化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2 图3为市政污泥垃圾预处理流程图。 0033 图4为垃圾处理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4 一种垃圾处理方法, 它按照执行先后顺序依次包括物料预处理过程、 物料调理过 程、 好氧发酵过程以及后加工过程, 本实施例具体以餐厨垃圾、 园林绿化垃圾及市政污泥三 种不同品种垃圾的处理来详细说明, 该处理方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0035 1、 物料预处理过程 0036 (1)餐厨垃圾预处理 0037 收集后的餐厨垃圾统一进行分类, 主要分为两类: 品质良好垃圾(已经滤水且杂物 含量较少)及品质不好垃圾(因源头分离疏漏所导致的需要改善品质的垃圾), 前者可直接
17、进行粉碎处理, 该粉碎处理可排除大骨头、 海鲜壳等硬物对设备的损坏; 后者首先对垃圾进 行初步固液分离, 分离液经收集后与后续工艺产生的废液一同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 经初步固液分离后的物料先被预破碎, 再进行破碎分选, 进一步将有机物料进行破碎至 粒径为40mm的颗粒, 破碎分选过程中运用机械辅助分拣方式分选出部分杂质, 将无法生 化处理的杂质外运处理。 破碎之后对垃圾物料进行油、 水、 固分离, 从垃圾物料中脱出的水 分进行废水处理, 使其达到市政污水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从垃圾物料中脱出 的粗油脂可以深加工为生物柴油或者其他化工原料。 分离后的固相主要为有机物料, 该部
18、分物料进入后续的好氧发酵过程进行发酵处理。 餐厨垃圾有机废弃物来源于不同季节不同 餐馆规模(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不同经营业态(餐馆、 饭店、 快餐、 小吃、 饮品、 食堂等) 以及不同菜系(八大菜系及日韩、 西餐、 海鲜、 火锅等)的餐饮单位, 此外还包括集贸市场的 蔬菜、 瓜果, 大超市的过期鱼肉、 禽类、 水果, 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中的厨余果皮等有机垃圾。 0038 (2)园林绿化垃圾预处理 0039 将收集到的树枝、 藤蔓等大体积绿化废弃物通过大型粉碎机进行破碎, 随后将其 同其他绿化废弃物共同投入小型粉碎机进行进一步粉碎成粒径为2-50mm的颗粒, 其中落叶 可以直接就近
19、利用作为植物的有机物覆盖物质。 绿化废弃物来源于公共道路、 绿地、 湖泊、 苗圃养护及道路、 公共绿地等自然脱落的绿化废弃物, 包括树叶、 杂草、 树枝等。 0040 (3)市政污泥垃圾预处理 0041 收集后的市政污泥首先对其进行检测, 若有毒害的难降解有机物、 重金属超标, 按 照危废处理处置。 其他市政污泥进行脱水预处理, 从市政污泥中脱出的水分进行废水预处 理, 使其达到市政污水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脱水预处理后对其污泥进行粉碎, 粉碎为粒径为10mm的颗粒。 市政污泥来源于污水厂污泥、 给水厂污泥、 排水管道污泥、 河 道底泥等。 0042 2、 物料调理 0043 由于堆
20、肥是多种微生物相对多种底物进行协同作用的复杂化过程, 因此要控制堆 说明书 3/4 页 5 CN 112125712 A 5 肥条件, 使堆体的环境满足微生物的活动需求。 预处理后的餐厨垃圾、 园林绿化垃圾和市政 污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以调节C/N、 pH值、 含水率等参数, 步骤如下: 0044 步骤11, 取预处理后的碳源垃圾物料和氮源垃圾物料混合, 碳源垃圾物料为碳氮 比大于30:1的园林绿化垃圾, 氮源垃圾物料为碳氮比小于20:1的餐厨垃圾、 市政污泥, 使混 合后的物料碳氮比为25:1-35:1, 碳磷比为100:1-150:1, 含水量调节至50-60(重量 比), pH值可用醋
21、酸或石灰粉调节至6-8; 0045 步骤12, 添加回流辅料(好氧发酵筛分产生的回流辅料), 利用回流辅料中的菌种 提供发酵所需的部分微生物, 回流的辅料量为1-3, 并添加复合生物菌剂来提高微生物 的丰度; 复合生物主要包括枯草芽孢杆菌、 巨大芽孢杆菌、 乳酸杆菌、 侧孢芽孢杆菌等。 这些 菌种的生长繁殖能力强, 具有分泌的纤维素酶酶活力高, 可以分解园林废弃物中的纤 维素物质, 缩短堆肥时间, 提高成品质量。 0046 3、 好氧发酵 0047 此过程中餐厨垃圾、 园林垃圾与市政污泥均匀混合, 不断地被投放到发酵罐内逐 层与先期正在发酵过程中的混合物料继续混合发酵, 从上部到底部渐
22、渐经历产热阶 段、 高温阶段及腐熟稳定化阶段。 当一级发酵罐内滞留期间约6-7天后堆肥温度基本稳定即 可从底部排出并移送到二级发酵罐滞留8-9天继续腐熟稳定, 此时温度基本处于40左右, 当两个罐内发酵过的物料排出后可移至堆场继续堆放腐熟发酵, 因此, 罐内发酵周期大约 需15天。 好氧发酵过程中会带走水分, 可以利用回收的渗滤液进行回喷, 调节发酵水分在 5060区间。 由于发酵过程中的气味物质来自厌氧过程(如典型的气味物质H2S)或者 好氧过程中的半反应产物(如典型的气味物质NH3), 因此应使堆体间隙中存在充足的氧气, 保持堆体的好氧反应过程, 可减少臭味。 使用鼓风机对堆体进行曝气充氧
23、, 利用水洗式除臭 装置净化空气, 因此, 本实施例中, 好氧发酵过程集成了曝气、 除臭等多种系统。 根据发酵环 境的需要还可适当添加辅料以调节发酵罐内物料的含水率、 空隙率、 碳氮比等。 0048 4、 后加工处理 0049 将好氧发酵过程产出的每批堆肥产品筛除其中不能处理的大粒径杂物, 而后将不 同批次的堆肥产品进行混配, 以堆肥产品的一致性; 混配后产品根据用途制成种 植土原料、 土壤改良剂或有机肥料。 0050 以上所述, 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 故不能依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 即依 本发明专利范围及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 皆应仍属本发明涵盖的范围内。 说明书 4/4 页 6 CN 112125712 A 6 图1 图2 图3 说明书附图 1/2 页 7 CN 112125712 A 7 图4 说明书附图 2/2 页 8 CN 112125712 A 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乱堆乱倒等突出问题,依据《晋城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聚焦当前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处置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一)存量垃圾“清零”
通过乡镇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历史积存垃圾,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如复垦、绿化、硬化等),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存量垃圾限期清零。
(二)新产垃圾“严控”
加快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完善与提升,按照分类处理渠道,强化垃圾收运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新的非垃圾堆点产生,从源头上遏制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三)整体环境“提升”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全民卫生惯和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16个社区、320个行政村、1119个自然村(包括村庄周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田间地头、废弃厂房院落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二)排查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三个环节、十项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1.收集环节
排查重点:①村庄是否设有垃圾收集点,是否配有垃圾桶(箱);②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损坏、满溢等情况。
整治要求:村庄要规范设置、合理布垃圾收集点,科学配置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垃圾桶(箱)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存在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2.运输环节
排查重点:①垃圾清运是否及时;②垃圾运输过程是否存在泄露、抛洒等现象;③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和处置现象;④生活垃圾中转站是否做到污水闭环管理、管理台账、环境清洁卫生。
整治要求:规范垃圾清运转运,垃圾运力不足的要积加大收运频次、增配收运车辆、充实收运人员队伍、做到运输过程密闭化;配合城乡垃圾项目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垃圾收集及时、转运顺畅。加强对垃圾收运人员(包括单位、企业、个体户)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制度,做好垃圾收运台账,杜沿途洒落、随意倾倒、擅自焚烧等现象发生。
3.处理环节
排查重点:①村庄周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田间地头、废弃厂房院落等区域是否存在非垃圾倾倒点;②已整治的非垃圾倾倒点是否存在反弹现象;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处置建筑渣土垃圾现象;④建筑渣土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填埋场、焚烧发电厂)是否手续,是否规范运行,是否达到要求。
整治要求:一要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对区域内积存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进行彻底排查和清理,严格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将生活垃圾收集至中转站,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存储场进行规范填埋,做到不留、不留盲区。对非垃圾倾倒点要“一处一策”开展整治,集中力量清理长期堆积的垃圾山、垃圾沟等,恢复自然地貌。已整治的非垃圾倾倒点要在倾倒点周边显著位置树立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村民禁止在此处倾倒垃圾。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强化各类建设施工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严查农村违法违规运输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行为。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清理整改。三要做好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9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7月12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印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7月13日—7月20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网格化+责任制”方式,对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收运处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做到立查立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21日—8月31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清单化+销号制”整改,对简易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实行“一问题一方案”整改,明确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措施,按步骤有序推进,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
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县住建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核查问题整治质量,总结问题整治经验,巩固问题整治成效,建立管理机制、杜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县住建、县农业农村长为副组长,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文旅、公路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困难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工作力量,完善责任体系,细化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拉单挂账,逐一销号。县、乡财政要强化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资金支持,将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市政公用集团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任务,为城乡垃圾规范处置提供基础保障。水务、交通、文旅、公路等部门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工作调度,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县农业农村、县住建将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抽查检查,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采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督导、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