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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卫生管理标准
规范管理的投放亭执行"五定"标准:定时开放(通常6:00-21:00)、定点清洗(每日至少2次)、定人管理(专职督导员巡查)、定期消毒(含氯消毒剂喷洒)、定责维护。清洗水温需保持60℃以上才能有效祛除油污,高压冲洗设备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蚊蝇防治采用物理隔绝(防蝇帘)结合生物药剂(灭蝇胺缓释剂),密度控制指标为成蝇数<3只/亭。上海等地推行"亭长制",要求15分钟内响应异味投诉,垃圾桶更换不超过30分钟。
央视网消息:今年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6周年。这几年,上海对垃圾分类各环节进行智慧赋能,推进街镇“一网统管”分类场景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智能化管理体系。
在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乐山六七村,垃圾箱房投用了3个月,居民一靠近,投放口便自动打开,进一步提升了投放垃圾的便民性。
智能化房还配备了降温系统,可以减少夏季垃圾的异味,而这四个探头就成为“探测”小包垃圾和干湿混投的“好帮手”,只要AI捕捉到违规画面,就会将信息推送至巡检系统的小程序和管理员手机上,以便物业、居委和管理员及时发现并纠正。
目前,像这样的非接触式智能垃圾箱房在上海多区试点推广投放,到今年年底,上海将完成居住区超2.1万个投放点的微更新、8000多个的专项更新、1100个小区(村)的提升、55个公共场所的精细化分类示范样板。
智能化管理 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从简陋箱房到智能化垃圾投放点,上海的垃圾分类更惠民、更智能。在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智慧大屏上的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可以实现一体化综合管理。
智能监管模式把过去靠人工巡查、凭感觉判断变成了靠系统自动采集、用数据分析,这样一来,基层管理者可以更“有理有据”地对垃圾分类进行管理,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减轻基层工作者的负担。
据上海市市容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上海生活垃圾“三增一减”实效稳定,可回收物日分出量7927吨,有害垃圾日分出量2吨,湿垃圾日分出量8690吨,干垃圾日清运量17064吨。对比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别增长1.96倍、13.60倍;湿垃圾分出量增加59%,干垃圾清运量减少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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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
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分类技术体系;3. 分类管理体系。
委托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2.1.2 分类标志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2.3 分类收集
2.3.1 分类收集点
2.3.2 分类收集站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2.4 分类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2.4.2 分类运输车辆
2.4.3 分类转运站
2.5 分类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3.1.5 保障资金提益
3.2 宣传教育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3.3.2 时尚
章 总 则
1.1为加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节约资源,控制污染,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规,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等标准,结合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同时适用于相关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活动。
1.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实施源头清洁分类,充分回收,大限度降低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控制环境污染。
1.5 各市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及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的分类收运系统。
1.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7 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和模式推广至全市、全省范围。
1.8 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化处理,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9 应加快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收运车辆,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
1.10 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可参考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2)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用品等。
(3)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表2-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1
可回收物
纸类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废纸、其它废纸张
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 、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金属
黑金属(废钢、废铁)、有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小型废弃家电
熨斗、电吹风、打印机、传真机等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
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灯管
废弃的荧光灯管
医用品
废弃医用品及其包装物
杀虫剂
废杀虫剂、剂及其包装物等
含汞产品
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等
油漆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胶片、相纸
废胶片、废相纸
3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果皮果核、菜根菜叶、肉类、剩饭剩菜、茶渣、汤渣、过期食品等
餐饮垃圾
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剩饭剩菜等
植物花木(高大花木除外)
枯枝落叶、残花枯草等
4
其他垃圾
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杂且受污染并分类的其他类别垃圾
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细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予以细分类。分类责任人可根据可回收物处理利用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2.1.2 分类标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颜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
分类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符合图2-1的规定。
图2-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使用的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回收物标志为蓝,标为PANTONG 647C;
(2)有害垃圾标志为红,标为PANTONG 485C;
(3)厨余垃圾标志为绿,标为PANTONG 2259C;
(4)其他垃圾标志为黑,标为PANTONG Black 7C。
图2-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示意图
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标志或颜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逐步淘汰换新。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参照《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按城市区域性质和产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划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
(1)居民区产生源包括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用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及各种专职培训机构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的场合,包括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包括独立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综合考虑便捷、和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取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
生活垃圾产生者应遵照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设定的分类投放方案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定时定点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分类垃圾收集点、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在该时间段,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收集点。
(2)定点不限时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分类垃圾收集点、不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收集点。
(3)专袋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分别使用具有身份信息识别功能的分类垃圾袋袋装后,按照规定分别投放至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此投放方式应视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管理责任人确定实施。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宜将可回收物暂存,适时交售给废物资源化回收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纺织类进行细分类。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2)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大块纸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以及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废塑料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压扁等处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废玻璃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应破损;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易拉罐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踩扁压实等处理,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尖锐面钝化后再投放。
(6)用于捐赠的旧纺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纺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门设置的捐赠点;废弃纺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旁);污损严重的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旁)。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1)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弃置品及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7)有条件的地区应细化有害垃圾类别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种类。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厨余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1)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2)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应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
(4)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5)外卖盒内的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卖盒宜清洗达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适宜回收利用的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其他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类别明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2)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3 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结合投放方案设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杜混收混运。
2.3.1 分类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密度和规格,应根据区域内分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作业时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
(2)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较为固定,应便于投放、收集。
(3)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并宜采取排水措施,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4)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投放人合规投放。
(5)收集点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120L或24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密闭后应能水分和气体外溢,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7)垃圾收集容器中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8)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3.2 分类收集站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分类收集站,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站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站的布置应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安排垃圾运输路线,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2)收集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收集点位置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收集站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4)收集站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的需求。
(5)密闭的收集站内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6)开放的收集站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加盖密闭。
(7)收集站应定期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桶具、地面的清洁。
(8)收集站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收集站;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收集站;
2)农贸市场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3)学校收集站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
4)医院生活垃圾收集站应与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分别设置。
(9)可回收物收集站的设置和管理由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经营者负责,其经营场所选择和设置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城市不同区域场所的垃圾收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组合设置收集点,也可单独设置收集点。
(2)集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生鲜垃圾收集站,收集站内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并分类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设置技术成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就地处理设施。集贸市场内各个体经营者应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3)机团单位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区域,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有厨余垃圾产生时,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等。
(4)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公交车站、休息区等区域,不宜过密。
(5)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宜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医院垃圾的分类应区分医疗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6)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区域按居民区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操场、广场和道路等公共区域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进行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应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设置一个或多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管理。
2.4 分类运输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由相应的运输单位负责分类运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宜安排在夜间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1)垃圾运输应、及时、、,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3)应建立垃圾分类运输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4)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运,作业单位宜在运输车辆收运前30分钟内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送至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长时间滞留。
(5)有害垃圾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6)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站的分布、运输距离和运输量,并结合地形和路况等因素确定。
(7)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9)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散、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运输完成后,运输车辆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排水,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10)收运人员应经过培训,作业时应注意作业,并统一着装。
2.4.2 分类运输车辆
(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的规定。
(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的规定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的规定。
(3)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标志清晰的车辆。
(4)垃圾分类运输车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保护,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5)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6)厨余垃圾转运车除内部加做防腐涂层外,还应满足密闭性好、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性好等性能要求。
(7)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箱等应急器材。
2.4.3 分类转运站
(1)转运站应根据垃圾分类的需要进行建设与管理,既有的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改造。
(2)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的规定。
(3)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的规定。
(4)垃圾转运站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分类标准和有关要求记录分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2.5 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
各市应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已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处理,避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合处理。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有害垃圾的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由具有经营的单位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采取长期布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厨余垃圾未经处理不得用于饲养牲畜,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的。
(1)好氧微生物处理;
(2)厌氧综合处理;
(3)“固液分离+焚烧发电”处理;
(4)昆虫生物能转化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和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1)党建引领全面推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一把手”亲自抓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员的作用,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2)部门联动统筹推进
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面。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务、教育、文明办、、妇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发展(委)、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文明办、、妇联、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还应按照《广东省能源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62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教育还应按照《广东省等7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卫生计生委()还应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转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7〕195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1)明确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各区域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1)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3)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4)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5)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2)落实管理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1)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4)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5)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6)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1)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级以上市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应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制定垃圾分类规划、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各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卫专项规划时,应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同时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2)强化示范引领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市应明确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结合实际推进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各市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和特做法,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1)扎实做好督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积争取同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测评以及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应积配合各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成效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应奖惩;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教育、处罚、拒收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各市应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并向上级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应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实施年度考核。
各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达标要求,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化机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根据评价标准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表率作用。
(2)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公共机构、比照公共机构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地区、所辖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应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
3.1.5 保障资金提益
(1)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各市要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补支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奖励鼓励。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2)模式提益
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性。
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3.2 宣传教育
各市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惯。
(1)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并免费向市民开放,广泛开展舆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新闻客户端和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4)各市教育等主管部门应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应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垃圾分类。
各市等部门应开展青年活动,积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生活方式,让绿、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者队伍,引导青少年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的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市妇联等部门,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6)轨道交通、机场、码头、车站、公园、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7)鼓励组织、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8)鼓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等相关机构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积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市应积转变产品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从产品的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进行统筹,提倡节约资源、物尽其用。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 “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低碳消费。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尽量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免费供应,如有需要,应执行有偿使用原则。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快递行业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箱(袋),胶带等包装,通过计价优惠、押金返还等方式鼓励收件人返还箱(袋)供重复利用,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3.3.2 时尚
各地应鼓励,提倡垃圾分类新时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技术、管理、制度、宣传、模式。
各地要推进理念,让全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而是一个科学体系,综合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的管理水平,民众的素质高低。引导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惯、新风俗、新规矩、新时尚。
鼓励产学研结合,积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技术性和科技水平。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探索“互联网+”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的便捷性。
各地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采用宣传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集思广益不断推进管理、制度、模式。
临夏脚踩式垃圾桶哪家好
垃圾箱近在咫尺,垃圾却散落喷泉池;分类设施日益完善,混装丢弃依然普遍。垃圾处理作为城市文明的细节刻度,在设施覆盖与行为惯之间,究竟横亘着怎样的距离?
现场一:咫尺垃圾桶旁的漂浮物
和谐广场是上党区居民休闲娱乐公园之一。原本水光潋滟的喷泉池,水面却漂浮着宣传单页与白塑料袋。距池口不足两米处,灰、绿垃圾桶静静矗立。“明明走两步就能投递,偏偏要往池里扔。”闲逛的李大爷摇头叹息。
不远处,环卫工人正将主干道路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清理入车——这些区域每日定时清理两次,并配有流动保洁。
现场二:背街小巷的卫生
拐进租户密集的民安巷至新市街丁字口,街市繁华褪去后留下刺目痕迹:十多个并列的垃圾桶虽日清空达两到三次,地面却残留着深污渍,蝇虫在酸腐气味中盘旋。
“这里小饭店、小摊位、租户人很多,总有人图省事扔在桶外,汤水漏一地。这里晚上也没人看。”环卫工大姐抹着汗指向街沿——上午十点四十五,散落的纸片、菜叶在阳光下格外扎眼。
某家商铺门前凉皮摊位旁的下水道正渗出深褐汁液,清洁的路面拖出蜿蜒的油渍带,几只苍蝇发出令人烦躁的嗡鸣。
现场三:分类困
上党区村庄均已设立垃圾分类站,但设施利用率堪忧。“那个小房子不知道干嘛用!平时我们垃圾都是倒在街道上定点摆放的垃圾桶里,每天有人定时收!”“收垃圾的车来了一起收,我们就把垃圾也放在一块了!”村民们坦言。
记者在主城区多个垃圾点也看到,同样标有“可回收”“有害垃圾”字样的桶内,废弃电池与果皮菜叶杂乱交织。
追问:设施完善为何难阻随手一抛
尽管分类设施已全面覆盖,但“赶时间”“没留意”的惯性思维仍让许多人选择随手一抛。当违规行为缺乏约束,便利性往往轻易战胜公德心。在监管覆盖的背街小巷或非投放时段,零星丢弃取,而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认为“后期会统一分拣”,更导致混合垃圾污染大量可回收物。这“伸手的距离”折射出城市文明的真实刻度:垃圾治理的深层挑战不在于设施缺口,而在于每个公民瞬间的取舍,能否为文明生活多迈出一步。
调查手记:垃圾桶每靠近居民一米,城市文明便前进一公里。当设施完善遭遇行为惰性,既需刚性约束筑牢底线,更需让意识如空气般融入日常——毕竟守护共同家园,从来不是单选题。
你发现了吗?前几年不管是新闻还是在现实生活里,到处都有垃圾堆积如山的画面,垃圾围城触目惊心。
但是近几年,这些报道突然销声匿迹了,甚至有不少企业开始高喊:垃圾不够用了。
从当初人人被垃圾困扰,到现在甚至有人为没有垃圾而焦头烂额,怎么短短几年之间,垃圾就消失不见了?
01:我国的垃圾堆去哪儿了?
曾几何时,垃圾一直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到处都有成堆成堆的垃圾山,相关部门运不走,普通人也用不到,所以才有了“垃圾围城”的说法。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十几年前,我国还处于城市高度发展的阶段,在现代化的进程之中,会产生无数的垃圾,其中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等。
那个时候的垃圾处理技术又没有那么成熟,自然会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如山。
以北京为例,当时北京已经高度发达,建了11座大型的垃圾处理厂,每天可以处理掉14000吨垃圾,这个数字是不是还挺厉害的?
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在当时,北京一天产生的垃圾就高达3万吨,这样一对比是不是就发现,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产的速度?
也正是因此,才会有大量的垃圾堆积下来,形成了我们看到的一个又一个垃圾堆。
其它的中小型城市也是如此,垃圾清理的速度跟不上,一天又一天的垃圾堆积下来,就变成了一个头疼的问题。
那个时候有人预测,用不了多久,中国就会被垃圾给侵占了,到时候,整个世界都会乌烟瘴气。
可是近几年你发现了吗?垃圾堆突然消失了,反而有很多人开始哭诉,垃圾不够用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垃圾怎么摇身一变成金饽饽了?
02:垃圾不够用了
我国清理垃圾主要有两种方法,种是填埋,第二种是焚烧。
之所以我们现在看不到那么多垃圾了,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速度跟上来了。
2010年,全国投入运营的垃圾焚烧厂104座,到了2023年,中国已经有焚烧厂925家。
短短十几年就翻了九倍,可见我国的垃圾处理的决心。
要知道,全世界的垃圾处理厂才只有2100多,我国就直接占了一半,这种垃圾处理能力是相当惊人的。
有相关部门调查过这些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它们加起来每年可处理4亿吨垃圾。
然而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才只有3.6亿吨,刨去可回收的只剩下了不到2亿吨。
换言之,现在我们垃圾处理速度上来了,垃圾都不够用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你还能看到成堆的垃圾吗?
也正是因此,有很多垃圾处理企业高呼:垃圾实在是不够用了,要不然就失业了。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内停运”83467天次,还有不少工厂因此而倒闭。
感叹,十几年来,中国的垃圾处理能力真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
以前各个工厂加班加点处理垃圾都处理不不过来,现在竟然陷入了无垃圾可用的场面。
现在估计有不少垃圾处理厂哭晕在厕所。
不过我们也不用担心,因为虽然中国的垃圾不够用了,但是国外还有很多很多。
于是,就有不少人开始计划把国外的洋垃圾到中国,由中国来处理。
然而历史经验明,这样的方法是万万不行的。
虽然洋垃圾到我国之后,这些垃圾处理场有钱了,但那些漂洋过海而来的 “洋垃圾”,很多都是工业重金属和废料,在我国的土地上处理之后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工人的健康,污染附近的水源,得不偿失。
于是2017年,我国出手制止禁止洋垃圾漂洋过海,这才打消了这场闹剧。
那不能洋垃圾了,这些垃圾处理厂该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别人进不来,我们可以出去,在他们的土地上处理垃圾不就行了吗?
现在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其它的国家,垃圾速度还远远跟不上生产的速度,它们就需要更多的垃圾处理厂来帮它们处理这些垃圾,于是我国的垃圾处理厂挺身而出,出海打工了!
是的,你没有听错,不光我国的产品现在能出口海外,就连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出国了。
现在,中国的垃圾处理企业天楹在越南、新西兰、泰国、马尔代夫已经站稳了脚跟,其他的企业也开启了进军海外的步伐。
现在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已经在国外占据了半壁江山,未来这个市场还会不断扩大。
从当初连自己的垃圾都解决不了,到现在可以解决全世界的垃圾,足以看出我国这些年的进步,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有多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意识到,传统的垃圾处理技术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我们一直也在努力发明更自然、更绿、更化的垃圾处理技术,为全世界的事业贡献出一份力量。
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自然环境也越来越好了,空气也越来越清新了,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
从当年的垃圾围城到现在的绿水青山,我们的科研人员从未放弃处理垃圾这件事,我们如今生活在如此的环境,要好好感谢他们。
中国用的责任心和不断发展的技术,让全世界看到了大国之姿,太自豪了。
你现在还能看到垃圾堆积如山的场面吗?你觉得我们的垃圾处理技术进步了吗?
全世界每天要产很多的垃圾,应对这一些垃圾,找出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关键的,那样垃圾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垃圾处理的6种方法分别是回收利用、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堆肥利用,厌氧消化,生物燃料。
(一)填埋处理
填埋是使用普遍的垃圾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由垃圾露天堆放和垃圾填坑发展过来的,它运用了的填埋工程技术,是垃圾处理的一大进步。垃圾填埋处理可分填坑、填海和造山等多种方式。正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准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卫生填埋法此方法处理量大,便捷易行,但填埋场占有大批量土地,其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导致严重的二次污染,渗出液处理难度大或处理成本很高,若衬垫和渗沥液导流渠操控不当,对地下水及附近地区的社会影响较大。并且无法综合回收有价值的物质和能源,可燃物质无法得到利用。
(二)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高温情况下利用燃烧反应,可燃成分充分氧化,变为无害稳定的灰渣。焚烧法通常可使垃圾大幅度减容,大大减少了占地并能回收热能用以生活供暖和发电。
近几十年出现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是达到城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一种有效方法,因其拥有占地面积小、无害化及减量化等显著特点而被工业化发达国家及中等发达国家专注于此项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并且不少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开始试着焚烧发电法。近年来,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在建设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可是它的缺点便是一次性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高,运行管理难度大。并且排除的气体会对大气导致严重污染
(三)堆肥处理
堆肥通常是指利用微生物对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利用分解腐熟而生成肥料的生物过程。利用堆肥化处理,使垃圾中的有机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利用生物化学反应,利用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为卫生的、的腐殖质,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可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导致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因此 ,堆肥的规模不宜太大。并且在堆肥的工艺处理中,分选是关键。处理前需从垃圾中分拣出无法被微生物分解的石块、金属等废弃物,这也是目前堆肥所应对的一个难题,如果分选不彻底, 用混合垃圾进行堆肥,有机废物发酵因素欠科学化,许多有害物质随堆肥进入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四)回收再利用
垃圾经分类后,对其中可直接利用的物质进行再回用。如:废弃的玻璃、塑料、金属、纸张书报、木材废布、废油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 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五)厌氧消化
厌氧消化指有机质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厌氧细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分解为CH4、CO2 、H2O和H2S的消化技术。厌氧消化被广泛应用于污水畜禽粪便和城市有机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沼气工程技术有可以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生产可再生能源等目标。
(六)生物燃料
从生物质中提取转化制成的燃料。可以用作替代燃料或作为减少车辆排放的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