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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与城市景观的融合设计
景观化投放亭采用仿木纹铝合金或彩绘钢板,与周边绿化协调统一。艺术区定制款融入地方文化元素,如苏州园林式飞檐、西安唐风纹饰等。生态型亭体整合垂直绿化系统,种植常春藤等攀援植物,夏季可降低表面温度10-15℃。声景观设计通过鸟鸣提示音替代传统蜂鸣器,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成都宽窄巷子景区投放亭作为"城市家具"设计案例,获2022年德国iF设计奖。
垃圾箱近在咫尺,垃圾却散落喷泉池;分类设施日益完善,混装丢弃依然普遍。垃圾处理作为城市文明的细节刻度,在设施覆盖与行为惯之间,究竟横亘着怎样的距离?
现场一:咫尺垃圾桶旁的漂浮物
和谐广场是上党区居民休闲娱乐公园之一。原本水光潋滟的喷泉池,水面却漂浮着宣传单页与白塑料袋。距池口不足两米处,灰、绿垃圾桶静静矗立。“明明走两步就能投递,偏偏要往池里扔。”闲逛的李大爷摇头叹息。
不远处,环卫工人正将主干道路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清理入车——这些区域每日定时清理两次,并配有流动保洁。
现场二:背街小巷的卫生
拐进租户密集的民安巷至新市街丁字口,街市繁华褪去后留下刺目痕迹:十多个并列的垃圾桶虽日清空达两到三次,地面却残留着深污渍,蝇虫在酸腐气味中盘旋。
“这里小饭店、小摊位、租户人很多,总有人图省事扔在桶外,汤水漏一地。这里晚上也没人看。”环卫工大姐抹着汗指向街沿——上午十点四十五,散落的纸片、菜叶在阳光下格外扎眼。
某家商铺门前凉皮摊位旁的下水道正渗出深褐汁液,清洁的路面拖出蜿蜒的油渍带,几只苍蝇发出令人烦躁的嗡鸣。
现场三:分类困
上党区村庄均已设立垃圾分类站,但设施利用率堪忧。“那个小房子不知道干嘛用!平时我们垃圾都是倒在街道上定点摆放的垃圾桶里,每天有人定时收!”“收垃圾的车来了一起收,我们就把垃圾也放在一块了!”村民们坦言。
记者在主城区多个垃圾点也看到,同样标有“可回收”“有害垃圾”字样的桶内,废弃电池与果皮菜叶杂乱交织。
追问:设施完善为何难阻随手一抛
尽管分类设施已全面覆盖,但“赶时间”“没留意”的惯性思维仍让许多人选择随手一抛。当违规行为缺乏约束,便利性往往轻易战胜公德心。在监管覆盖的背街小巷或非投放时段,零星丢弃取,而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认为“后期会统一分拣”,更导致混合垃圾污染大量可回收物。这“伸手的距离”折射出城市文明的真实刻度:垃圾治理的深层挑战不在于设施缺口,而在于每个公民瞬间的取舍,能否为文明生活多迈出一步。
调查手记:垃圾桶每靠近居民一米,城市文明便前进一公里。当设施完善遭遇行为惰性,既需刚性约束筑牢底线,更需让意识如空气般融入日常——毕竟守护共同家园,从来不是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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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用心守护每一份美好
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理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理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为什么要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转的基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有以下好处:
1. 减少占地。
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 减少环境污染。
废弃的电池等含有金属汞等有毒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威胁,废塑料进入土壤,会导致农作物减产,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这些危害。
3. 变废为宝。
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无铅汽油和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避免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因此,垃圾回收既,又节约资源。
垃圾分类的标准
生活垃圾一般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
01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的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02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部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03 厨余垃圾
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是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类,做到“日产日清”。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餐厨垃圾分开投放。
04 其他垃圾
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一般采用填埋、焚烧、卫生分解等方法,部分还可以使用生物解决,如放蚯蚓等。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剩下来的一种垃圾。
垃圾分类时的注意事项
垃圾分类,我们倡议
1.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中,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
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自觉将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开装袋并准确投入小区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分类垃圾桶。
2.积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做垃圾分类的宣传者。
宣传“绿、、循环、低碳”理念,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并带动身边的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净化家园”的良好氛围。
3.主动提醒周边人的不规范行为,做垃圾分类的监督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自己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同时要当好监督员,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及时主动告知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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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哪几类?
垃圾分类“四步骤”
步:是不是有毒有害
第二步:是不是可回收物
第三步:是不是易腐烂发酵发臭
第四步:剩下的都是其他垃圾
步
有害垃圾:会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害垃圾并不多,记住口诀:“汞灯(汞、灯、)池漆(池、漆)”。
汞:即含汞(水银)的温度计、血压计等等;
灯:即灯管,比如荧光灯管;
:即品及其内包装;
池:即电池,除了碱性电池、锂电池等以外,多数电池一般都是有害垃圾,会含有或产生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
漆:即油漆等易挥发的有害溶剂,比如油漆桶、指甲油;
第二步
可回收物:是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的种类虽然不少,但也有方便记忆的口诀:“纸塑玻金衣”。
纸:即废纸,且一般有一定的硬度,比如打印纸、信封,而纸巾、湿纸巾、纸质餐饮具,无论使用过与否,都没有回收价值;
塑:即干净的塑料制品,比如清洗过的饮料瓶、泡沫塑料等,而用餐后带有油污残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污染的塑料袋,没有回收价值;
玻:即“纯粹”的玻璃制品,而玻璃和涂层组成的镜子,是复合型产品,不属于可回收物;
金:即金属制品;
衣:即废织物,但不包括毛巾、内衣、丝袜等,由于用途等原因,它们没有回收价值。
第三步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堆肥”、发电、提取生产可用物质或无害化处理,大多数食物都是厨余垃圾。只要记住以下这些不是厨余垃圾就能准确分类:竹制品、大骨头、硬贝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甘蔗皮、玉米衣、粽叶、硬果核等。
第四步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大多数家用卫生品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
如何减少垃圾产生?
垃圾分类本身不能减少垃圾,更不能消灭垃圾,要从根本上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积行动起来,减少垃圾产生。要做到: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我们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减排和资源再利用,加强垃圾分类的健康宣传与教育,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做好垃圾分类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配合。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5号公布 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48号修改)
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和经营性服务。
第五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规模和处置方式。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二)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三)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四)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关闭经准予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关闭的,经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种类:(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辖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十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报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保持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所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所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二)擅自停业、歇业;(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一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解决;对不能及时整改解决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三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与环卫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作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四)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关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四)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二)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数额,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但对单位罚款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高不得超过1000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标准的;(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三)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城市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道路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塑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青浦区对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2023版)》要求,结合辖区道路废物箱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废物箱数量及布,积推动废物箱投口改造工作,持续提升道路、公共区域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那么,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上的废物箱到底该如何规范设置呢?今天,让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下~
【设置原则】
01适应分类要求:
废物箱配置应适应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一般仅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02人流特征:
根据道路和公共广场的人流特征及生活垃圾产生特点进行设置。
03便捷性:
设置位置应方便生活废弃物的投放,同时便于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
【分类类别和标志】
01成组设置:
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容器,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区域可细化分类。
02分类标志:
废物箱箱体应喷涂或张贴分类标志,颜、图形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管理规范》(DB31/T 1127)。
【设置要求】
1道路废物箱应结合公交站点设置,原则上每座公交站点应设置1处。两座公交站点相邻50米以内的,可在两座站点中间位置设置,也可根据人流量情况分别设置。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附近50米以内,明显可见位置应设置废物箱1处。
2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设施)出入口附近50米以内,以中环线以内(含)、外作为划分区域,对照采用应设、宜设要求,设置废物箱1处。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可根据人流量、废弃物产生量等因素适当增加废物箱数量。
3公共广场应按照每2000平方米设置1处;口袋公园、开放绿地宜按照每1500平方米设置1处。具体根据公共广场、口袋公园、开放绿地布以及人流路径等选择适宜的位置设置废物箱。
4旅游景区、商业中心、特商业街区等根据人流量配置适宜数量的废物箱,原则上每50米设置1处。商业步行街路幅平均宽度超过20米的,宜两侧交叉设置,单侧间距可大于50米。
【废物箱款式及材质】
01款式多样:
鼓励废物箱全面进行投口改造,分为精细投口废物箱、简易投口废物箱、细化分类废物箱等。
02材质要求:
箱体采用不锈钢板或镀锌钢板,投口采用塑料或金属材质,内胆与投口无缝衔接,整体采用静电喷涂工艺。
据统计,全区共计设置道路及公共广场废物箱2300余组,并全面完成投口改造。下一步,区绿化市容将进一步优化废物箱设置,加强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深度融合,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垃圾分类服务。
请收好这份垃圾分类指南!
分类一小步,低碳生活一大步!
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垃圾扔前分一分,绿生活一百分!
你知道吗?
回收一个易拉罐
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
烂在泥土里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
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
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
......
1
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2
为什么要分类?
3
垃圾怎么分类?
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那这么多垃圾种类,怎么分辨呢?以下内容教你搞定垃圾分类~
判断是否有害
“汞灯(汞、灯、),池漆(池、漆)”也就是↓↓
汞:即含汞(水银)的温度计、血压计等等;灯:即灯管,比如荧光灯管;:即品及其内包装;池:即电池,除了碱性电池、锂电池等以外,多数电池一般都是有害垃圾,会含有或产生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漆:即油漆等易挥发的有害溶剂,比如油漆桶、指甲油。
判断是否可回收
“纸、塑、玻、金、衣”也就是↓↓
纸:即废纸,且一般有一定的硬度,比如打印纸、信封,而纸巾、湿纸巾、纸质餐饮具,无论使用过与否,都没有回收价值;
塑:即干净的塑料制品,比如清洗过的饮料瓶、泡沫塑料等,而用餐后带有油污残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污染的塑料袋,没有回收价值;
玻:即“纯粹”的玻璃制品,而玻璃和涂层组成的镜子,是复合型产品,不属于可回收物;
金:即金属制品;
衣:即废织物,但不包括毛巾、内衣、丝袜等,由于用途等原因,它们没有回收价值。
判断是否是易腐生物质
只要记住以下这些不是厨余垃圾就能准确分类:竹制品、大骨头、硬贝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甘蔗皮、玉米衣、粽叶、硬果核等
剩下的都是其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大多数家用卫生品、化妆品及化妆用具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
接下来通过一组漫画
加深对垃圾分类规则的印象吧
4
垃圾都去哪了?
错放是垃圾,分类是资源!让我们一起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做好垃圾分类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