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分类垃圾箱价格
垃圾投放亭的卫生管理标准
规范管理的投放亭执行"五定"标准:定时开放(通常6:00-21:00)、定点清洗(每日至少2次)、定人管理(专职督导员巡查)、定期消毒(含氯消毒剂喷洒)、定责维护。清洗水温需保持60℃以上才能有效祛除油污,高压冲洗设备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蚊蝇防治采用物理隔绝(防蝇帘)结合生物药剂(灭蝇胺缓释剂),密度控制指标为成蝇数<3只/亭。上海等地推行"亭长制",要求15分钟内响应异味投诉,垃圾桶更换不超过30分钟。
本发明涉及一种厨余垃圾处理方法,属于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厨余垃圾大多混入生活垃圾中被丢弃或填埋。厨余垃圾含有的有机质,含水量高有机质易腐败,腐败的厨余垃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处理厨余垃圾方式有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发酵饲料法、沼气发酵法。这些方法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经济角度看这些方法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差,资源化率低。填埋法占用了大量的宝贵土地资源,这种处理方法既未减量,也未消除危害。焚烧发电投资巨大,含水率高使得助燃需消耗大量能源,发电成本高,甚至还会产生二噁英等致癌物。堆肥法占地面积大,易生杂菌、蚊虫,容易造成臭气二次污染,生产的肥料质量等级低,经济效益低。沼气发酵法沼气产气率低,发酵过程容易终止,投入大,经济效益低。发酵饲料法生产的产品具有动物饲料同源性的潜在风险,产品应用受到限制,能耗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简单实用、率的厨余垃圾处理方法,可将厨余垃圾有机质转化,可以实现厨余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厨余垃圾处理方法,按下述步骤进行:
(1)厨余垃圾分拣出黑水虻不蚕食的物质后,不脱水、不分离油脂直接粉碎成颗粒粒径小大于3mm的厨余垃圾浆料,此浆料含水量在75-90%之间;
(2)将厨余垃圾浆料置于生物转化器中,接入除臭菌和黑水虻幼虫;生物转化器内的温度控制在25-35℃,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之间;
(3)生物转化器中的厨余垃圾浆料,经黑水虻过腹消化8-10天转化为有机肥;
(4)将生物转化器中的物料即黑水虻幼虫和有机肥,转移至震动筛分离黑水虻幼虫和有机肥。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
(1)不脱水、不分离油脂的厨余垃圾浆料含水量在75-90%适合黑水虻幼虫营养需求,适宜黑水虻的过腹处理。
(2)黑水虻在生物转化器中过腹消化厨余垃圾浆料,有机质转化率可达98%。
(3)分离、烘干、粉碎得到的黑水虻蛋白粉营养成分与鱼粉相当,蛋白含量42-44%,脂肪含量31-35%,粗纤维6-7%,钙质4.8-5.1%,磷0.60-0.63%。
(4)整个处理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电消耗低,处理1吨厨余垃圾耗电仅30度。
进一步的,本发明优选方案是:
步骤(1)中的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宾馆酒店、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党政机关食堂、军队机关食堂、食品加工厂在食品制作前后的废弃物和餐后剩余物。
步骤(2)中的除臭菌是指抑制臭为产生一种菌或多种组合菌。
步骤(2)中的黑水虻幼虫是指野生的或经过改良驯化的黑水虻幼虫。
步骤(2)中的生物转化器是指黑水虻幼虫转化厨余垃圾的活动空间包括各种形状的容器,包括带有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功能的或不带有自动控制温度、湿度功能的各类器具。
步骤(4)分离到的黑水虻幼虫虫体烘干得到干虫,干虫粉碎或不粉碎进而进行蛋白和油脂提取。
步骤(4)分离到的黑水虻幼虫虫体不烘干直接进行活体饵料销售或冷冻处理冷藏保存。
步骤(4)分离到的黑水虻幼虫虫不烘干直接粉碎研磨制成浆膏。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详述本发明。
实施例1:
厨余垃圾1000公斤,分拣出黑水虻不蚕食的物质如玻璃、陶瓷、竹筷、塑料、织物后,制成细浆料940公斤,置于生物转化器中。在生物转化器中接入除臭菌1公斤、接入2龄黑水虻幼虫15公斤。控制生物转化器内的温度为32℃,湿度为65%。厨余浆料在转化器中转化8天。将生物转化器中的物料筛分,分离出黑水虻幼虫210公斤,有机肥料305公斤。黑水虻幼虫经烘干粉碎得到65公斤黑水虻蛋白粉。测得黑水虻蛋白粉成分含量蛋白44%,脂肪32%,粗纤维7%,钙质4.9%,磷0.60%。
实施例2:
厨余垃圾200公斤,分拣出黑水虻不蚕食的物质,制成细浆料190公斤,置于生物转化器中。在生物转化器中接入除臭菌0.2公斤、接入2龄黑水虻幼虫3公斤。控制生物转化器内的温度为29℃,湿度为73%。厨余浆料在转化器中转化10天。将生物转化器中的物料筛分,分离出黑水虻幼虫45公斤,有机肥料63公斤。黑水虻幼虫经烘干粉碎得到15公斤黑水虻蛋白粉。测得黑水虻蛋白粉成分含量蛋白42.5%,脂肪31.5%,粗纤维6.2%,钙质5.0%,磷0.63%。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切实可行的实施例而已,并非因此限本发明的权利范围,凡运用本发明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包含于本发明的权利范围之内。
技术特征: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厨余垃圾处理方法,其步骤是:厨余垃圾分拣出黑水虻不蚕食的物质后,不脱水、不分离油脂直接粉碎成颗粒粒径小大于3mm的厨余垃圾浆料,此浆料含水量在75‑90%之间;将厨余垃圾浆料置于生物转化器中,接入除臭菌和黑水虻幼虫;生物转化器内的温度控制在25‑35℃,空气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之间;生物转化器中的厨余垃圾浆料,经黑水虻过腹消化8‑10天转化为有机肥;将生物转化器中的黑水虻幼虫和有机肥筛分得黑水虻幼虫和有机肥。本发明简单实用、,整个处理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电消耗低,处理1吨厨余垃圾耗电仅30度,可将厨余垃圾有机质转化,实现厨余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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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安装的公司,是大连市协会的会员单位。现已拥有一支经验、、富团队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队伍,已经申请10多项,通过ISO9000体系认定,取得工程承包二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能力评价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书等件。
1垃圾分类(物理分选处理)
2粉碎直排法
3填埋法
4厌氧发酵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是在缺氧或无氧环境下,餐厨垃圾有机大分子在兼性菌、厌氧菌作用下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和水等,在厌氧发酵过程中,可收集沼气作为清洁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能源危机,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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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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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哪几类?
垃圾分类“四步骤”
步:是不是有毒有害
第二步:是不是可回收物
第三步:是不是易腐烂发酵发臭
第四步:剩下的都是其他垃圾
步
有害垃圾:会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害垃圾并不多,记住口诀:“汞灯(汞、灯、)池漆(池、漆)”。
汞:即含汞(水银)的温度计、血压计等等;
灯:即灯管,比如荧光灯管;
:即品及其内包装;
池:即电池,除了碱性电池、锂电池等以外,多数电池一般都是有害垃圾,会含有或产生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
漆:即油漆等易挥发的有害溶剂,比如油漆桶、指甲油;
第二步
可回收物:是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可回收物的种类虽然不少,但也有方便记忆的口诀:“纸塑玻金衣”。
纸:即废纸,且一般有一定的硬度,比如打印纸、信封,而纸巾、湿纸巾、纸质餐饮具,无论使用过与否,都没有回收价值;
塑:即干净的塑料制品,比如清洗过的饮料瓶、泡沫塑料等,而用餐后带有油污残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污染的塑料袋,没有回收价值;
玻:即“纯粹”的玻璃制品,而玻璃和涂层组成的镜子,是复合型产品,不属于可回收物;
金:即金属制品;
衣:即废织物,但不包括毛巾、内衣、丝袜等,由于用途等原因,它们没有回收价值。
第三步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将交由的处置单位“堆肥”、发电、提取生产可用物质或无害化处理,大多数食物都是厨余垃圾。只要记住以下这些不是厨余垃圾就能准确分类:竹制品、大骨头、硬贝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甘蔗皮、玉米衣、粽叶、硬果核等。
第四步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大多数家用卫生品以及复合型的。由多种材质、部件组成却拆解的产品,比如打火机、笔、伞等。
如何减少垃圾产生?
垃圾分类本身不能减少垃圾,更不能消灭垃圾,要从根本上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还积行动起来,减少垃圾产生。要做到: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我们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减排和资源再利用,加强垃圾分类的健康宣传与教育,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素养,做好垃圾分类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配合。
对于城市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的内容,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压缩处理。对于一些密度小、体积大的城市垃圾,经过加压压缩处理后可以减小体积,便于运输和填埋。有些垃圾经过压缩处理后,可成为高密度的惰性材料和建筑材料。
(2)垃圾填埋。可以利用各地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采用不同的填埋方式,满足作业和消纳的要求。垃圾填埋既可以处理城市的混合垃圾,也可以消纳其他废物处理工艺的剩料和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物。
(3)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来生产蒸汽或电能,也可用于供暖或生产的需要。根据计算,每5吨的垃圾,可节省1吨标准燃料。不过垃圾焚烧工厂配备消烟除尘装置,以降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质。
(4)堆肥。堆肥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有机万分的生物化学过程,析出二氧化碳、水和热,同时生成腐殖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