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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玻璃钢花钵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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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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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信息为 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为您提供 花箱塑木地板,垃圾桶果皮箱公园椅,铝合金围栏垃圾房

产品参数
  • 西安
  • 木塑
  • 多种
  • 薄膜+托
  • 15-20年
  • 物流专车
  • 防水防潮
  • 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产品详情

  成都玻璃钢花钵生产

  垃圾投放亭的社区布局规划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投放亭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居住区按每300户设置1处。布局需避开主导风向上风口,距住宅窗户不少于15米。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分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新建小区要求同步规划垃圾房与投放亭的联动系统,实现"亭收集-房转运"无缝衔接。广州某社区实践显示,将投放亭与快递柜、便民座椅组合设置,可使居民使用率提升35%,违规投放减少62%。

  各国垃圾处理方法演讲人:日期:REPORTING目录垃圾处理概述填埋法焚烧法生物降解法资源化利用法垃圾处理与法规结论与展望PART01垃圾处理概述REPORTING垃圾是人类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垃圾定义与分类垃圾分类垃圾定义垃圾处理不当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垃圾中蕴含着的可回收资源,通过分类处理可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资源利用垃圾处理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妥善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垃圾处理重要性垃圾产量巨大处理方式多样技术不断法规逐步完善垃圾处理现状01020304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垃圾产量逐年攀升。各国根据国情采用不同的垃圾处理方式,如卫生填埋、高温堆肥、焚烧等。随着科技进步,新型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涌现,如生物降解、热解等。各国政府逐步加强垃圾处理法规建设,推动垃圾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PART02填埋法REPORTING原理填埋法是指将垃圾填入已经预备好的坑中,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特点填埋法具有技术成熟、处理费用低等优点,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但是,填埋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如占用土地资源、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等。填埋法原理及特点美国01美国采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历史悠久,拥有的填埋技术和严格的标准。填埋场一般采用多层防渗措施,确保垃圾渗滤液不会污染地下水。德国02德国在填埋法方面也有的经验和技术。德国的填埋场通常采用生物反应器技术,通过控制填埋场内的氧气、湿度等条件,加速垃圾的分解和稳定化。中国03中国填埋法处理垃圾的比例较高,但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填埋场的监管和治理,推广了新型填埋技术和设备,提高了填埋法的处理效果。各国填埋法应用实例优点填埋法具有处理量大、技术成熟、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等优点;适用于类型的垃圾,尤其是一些无法回收或有害的垃圾;填埋场在选址和设计时可以考虑到地质、水文等因素,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缺点填埋法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选址较为困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和气体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填埋场达到饱和后需要进行封场和后期维护,费用较高;填埋法无法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填埋法优缺点分析PART03焚烧法REPORTING焚烧法主要是利用高温(900~1000℃)燃烧易燃或惰性残余废弃物,使其在高温下氧化、热解和被部分熔融,达到减容、去毒并回收能源的目的。原理处理量大、减量性好、无害化彻底,且有利于资源开发和回收。但焚烧法易造成二次污染,且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特点焚烧法原理及特点日本日本是较早采用焚烧法处理垃圾的国家之一,其焚烧处理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他们通过不断改进焚烧技术和设备,实现了、清洁的垃圾焚烧处理。欧美国家欧美国家在垃圾焚烧方面也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和设备,如美国、德国等国家都采用了的焚烧技术和设备来处理城市垃圾。中国近年来,中国也在积推进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通过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技术,不断提高国产化水平,使垃圾焚烧处理在中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各国焚烧法应用实例VS处理量大、减量性好、无害化彻底、有利于资源开发和回收;可以减少或避免填埋法带来的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问题;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或供热等。缺点焚烧法投资大、运行成本高;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二噁英等有毒气体);对垃圾的热值有一定要求(热值过低可能导致燃烧不);需要的操作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优点焚烧法优缺点分析PART04生物降解法REPORTING生物降解法原理及特点原理生物降解法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有机垃圾转化为稳定的无害物质,如二氧化碳、水和生物质等。特点生物降解法具有、资源化程度高、处理费用低等特点,适用于处理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123美国一些城市采用家庭堆肥和厌氧消化等方式处理厨余垃圾,通过生物降解法将垃圾转化为肥料和生物燃料。美国日本在家庭和社区层面广泛推广厨余垃圾堆肥处理,利用生物降解法减少垃圾量,同时提高资源利用率。日本欧洲国家普遍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有机垃圾,通过生物降解法产生沼气和有机肥料,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欧洲各国生物降解法应用实例生物降解法处理垃圾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且能将垃圾转化为有用的资源,如肥料和生物燃料等。此外,生物降解法处理费用相对较低,适用于大规模推广。优点生物降解法处理速度较慢,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垃圾的降解过程。同时,生物降解法对垃圾的成分和含水量等要求较高,不适用于处理类型的垃圾。缺点生物降解法优缺点分析PART05资源化利用法REPORTING资源化利用法是指将垃圾视为可再利用的资源,通过分类、加工、转化等手段,将其转化为有价值的物质或能量,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强调垃圾的资源属性,注重垃圾的分类与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原理特点资源化利用法原理及特点03德国德国采用双轨制回收系统,将生活垃圾和包装废弃物分别进行回收和处理,提高了垃圾的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01瑞典瑞典通过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将生活垃圾转化为热能、电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了垃圾的高度资源化利用。02日本日本推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将各类垃圾分别进行回收、加工和再利用,形成了完善的循环型社会体系。各国资源化利用法应用实例优点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缺点需要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投资成本较高;部分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研发和改进;公众对垃圾分类和回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有待提高。资源化利用法优缺点分析PART06垃圾处理与法规REPORTING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的标准,包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方面。垃圾处理推动成员国实施垃圾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公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危害。垃圾处理法规日本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推广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参与垃圾处理产业。德国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垃圾循环利用和减少垃圾产生量,同时加强垃圾焚烧和填埋的监管。美国各州制定自己的垃圾处理法规和标准,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和回收。各国垃圾处理法规比较加强合作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强化生产者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未来垃圾处理法规趋势各国将加强在垃圾处理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垃圾污染问题。生产者将承担更多垃圾处理责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回收等环节。通过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垃圾产生量。各国将加强对垃圾处理产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PART07结论与展望REPORTING包括传统填埋和卫生填埋,简单易行但存在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填埋法通过高温焚烧垃圾,减少垃圾体积并杀灭病菌,但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和残渣。焚烧法利用微生物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为肥料,适用于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但处理周期较长且可能产生臭气。堆肥法包括回收、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等方式,将垃圾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资源化利用各国垃圾处理方法总结ABCD未来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趋势热解技术在无氧或低氧条件下加热垃圾,使其分解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等离子体气化技术将垃圾在高温等离子体作用下气化为合成气,再进一步转化为有价值的化学品或燃料。生物处理技术利用生物酶、微生物等生物制剂对垃圾进行分解处理,具有、的特点。智能分选技术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等技术手段提高垃圾分选的准确性和效率。加强技术研发和加大对新型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力度,提高垃圾处理的

  大巢作(新华社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2017年3月,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实施一年多来,一些试点社区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采用积分制和物质奖励等方式提升居民参与积性,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使人居环境更整洁,居民生活更舒心。专家表示,推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居民多方共同努力。

  积分换物吸引人

  “二斤五两,积3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崇外街道崇东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杨允芳笑着帮一位老奶奶称好一袋烂菜叶,麻利地倒进社区里的厨余垃圾投放口。杨允芳对笔者介绍说,社区里的垃圾箱分为3个倾倒格,分别存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桶上有一个红按钮,居民在倒垃圾时如需协助,可以按下按钮,附近的垃圾分类指导员会在几分钟内赶到,帮助居民分类和称重。

  搭上“互联网+”顺风车,垃圾分类变得更加方便、智能。杨允芳拿出手机演示说,一个名叫“分一分”的App可以记录每户居民的积分“账本”,当居民每月厨余垃圾达到一定重量时就能兑换日用品。“每位居民都有一张卡,扔垃圾时用手机扫一下卡上的二维码就能记录分数,到了月末可以凭分数兑换大米、食用油和洗衣液等。”据杨允芳介绍,每个垃圾箱一天能收集厨余垃圾120公斤,运走后制作成生物肥料。这样做,既维护了小区环境,又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还可避免使用化学肥料造成的环境污染,一举多得。

  不过,笔者发现,在一些小区,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差异较大。北京某小区内,垃圾桶虽然标明了分类,但很多居民却视而不见,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者屈指可数。在不少垃圾桶周边,一些纸盒、塑料瓶和厨余垃圾等堆放在一起,有的垃圾桶里还放着废电池等有害垃圾。

  实施垃圾分类,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对笔者表示,当前,垃圾分类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未来还需要更多制度设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源头分类是难点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趋势。”宋国君表示,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对比来看,日本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是0.3千克以下,而我国城市的水平在1千克左右。如果垃圾没有在源头分类,就会有更多的垃圾需要被收运和处理,这样会产生大量的收集、运输、处理等费用,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例如,垃圾处理环节,如果集中焚烧会产生大量二噁英,即使达标排放,也会给公众带来健康风险;如果进行集中填埋,又会污染地下水,并且要永久性地占用大量土地。

  因此,垃圾分类要从家庭和企业等源头做起。有专家表示,在一个社区,如果没有干预,那么需要参与垃圾分类的人越多,人们参与的可能性就越低。这是因为随着人数的增多,不分类投弃垃圾现象出现的概率会上升。因此,为了居民积参与、主动合作,强制进行源头分类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强制是分类的难点。”宋国君认为,目前来看,政府推动强制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驱动力不足。个中原因较多,一是强制分类需要政府部门下定决心,设立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日填埋量、日焚烧量、日厨余搜集处置量等实效性,并用于绩效考核。二是强制分类需要付出较高的前期管理成本,包括制定收运路线、宣传教育、计量收费、分类监督、稽查罚款等。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做好源头分类外,各地还要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下好功夫,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功亏一篑。例如,有的地方垃圾桶的垃圾本来已分类,但却被一股脑倒进一辆垃圾车上,结果又混在一起,做了无用功。

  “要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分出的资源物可以实现再商品化。否则,厨余垃圾可能堆置在焚烧厂,可回收物可能进入填埋场、焚烧厂。因此,建立通畅的回收物流、兴建各类再商品化工厂以及实行绿采购等都是必要的。”宋国君表示,目前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主要依赖自发的市场经营,存在“小、散、乱、差”等问题。坚持市场运营是正确的大方向,同时,政府有作为,扩大市场开放,让其保持竞争和。

  多地探索新模式

  自《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多地结合方案要求和当地情况进行有益探索。例如,北京市东城区探索积分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等多种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通过加大奖补力度等措施,筹建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湿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目前中心城区启动垃圾分类的社区已达239个;甘肃省兰州市设智能垃圾分类箱,代替人工进行垃圾回收、分类、称重等工作,鼓励市民“存”垃圾、兑积分、换奖品。

  不只在城市,一些农村地区也在积推动垃圾分类。在江苏省沛县,当地政府为每户村民配备两种垃圾桶,蓝的标明“可堆肥垃圾”,红的标为“其他垃圾”;每个村都有一名“考官”,根据每户分类的度来决定“点赞量”,“点赞”越多,村民获得的奖品越丰厚。通过建设阳光堆肥房,当地利用阳光太阳能集热技术,每年处理大量可堆肥垃圾,生产的肥料用于滋养土地。当地居民唐金雪说:“村民家里种花种菜,需要肥料可以免费来取,大家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性相当高。”

  推动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久久为功。宋国君建议,一是政府层面,应加强制度设计,制定系统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尤其需要引进第三方的绩效评估;二是个人层面,引导全民参与,可以在社区、单位等进行垃圾分类的自主治理实践;三是企业层面,应主动减少包装量、使用再生料,鼓励探索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商业模式,为政府采购服务提供选择,实现企业和社会效益双赢。(赵鹏飞 张研)

  成都玻璃钢花钵生产

  近来垃圾分类的话题又被热议,垃圾分类之后有利的资源回收。同时也不可忽视垃圾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问题。目前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方法主要以生化处理技术为主。垃圾处理厂污水往往悬浮物高,污水的可生化性好,因此在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多以生化处理为主。

  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方法选用以接触氧化法为主的处理方法。主要包含格栅、初沉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池以及污泥池。

  填埋技术是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法之一,产生的渗滤液污水污染物成分复杂、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难度较大。目前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方法包括渗滤液回灌、生物脱氮+物化处理工艺、蒸发-焚烧及人工湿地系统等。

  人工湿地以其处理效果好、建设和运行成本低,易于维护和管理的特点,在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汇总具有优势,发展前景看好。人工湿地具有而复杂的净化机理,利用机质-微生物-植物的复核生态系统,通过过滤、吸附、微生物分解实现对污水的净化。浩宇污水处理公司介绍一种人工湿地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应用实例。

  某生活垃圾填埋场始建于2005年,共设置2个填埋区,分别于2009年、2012年停止填埋,后于2018年进行封场并建设渗滤液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工程因地制宜,利用填埋场内闲置场地及现有水塘进行建设。

  垃圾场废水处理也可以使用浩宇研发的复合菌种进行处理。

  复合菌种由复合微生物组成,主要包括脂肪分解菌、蛋白质分解细菌、纤维素分解细菌、糖分解细菌、发酵酶等多种微生物组成,易生存繁殖,融入环境,通过相互之间的共生繁殖关系,在其自身繁殖和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多种活性物质,同时氧化分解恶臭有机污染物。

  适用行业

  可广泛应用于大型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其他环卫设施除臭;

  用于养殖场、屠宰场、肉联厂、食品厂等生产环境除臭;

  用于皮革废水、造纸废水、食品废水、养殖废水、海产品加工废水等污水处理领域除臭;

  用于家居、卫生间及公共场所除臭。

  一、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将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方法进行分类。人类每日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大量的垃圾未经分类回收再使用并任意弃置会造成环境污染。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上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二、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它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2、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废弃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等。

  4、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三、垃圾投放指引

   

  PART 01

  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纸板也应拆开叠放;

  投放的牛奶利乐包等食品包装盒应折叠压扁;

  投放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或倒尽,并清理干净后投放;

  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破损,好是袋装或者用容器装好后投放;

  干净完好的衣物可以通过捐赠,帮助有需要的人。

   

  PART 02

  厨余垃圾应投放到的厨余垃圾袋中;

  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既影响小区环境,也容易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出现污水滴漏问题,所以厨余垃圾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扎紧袋口;

  倒完垃圾应将厨余垃圾桶盖好,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PART 03

  废旧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废弃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杀虫剂等压力灌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PART 04

  餐巾纸、尿片等由于水溶性或吸水性太强,无回收利用价值,宜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木屑,坚果类果壳(如:花生壳、板栗壳、菱角壳等),用于燃烧,利用率更高,宜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四、垃圾分类的意义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是对垃圾进行前处置的重要环节。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它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因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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