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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的内容,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压缩处理。对于一些密度小、体积大的城市垃圾,经过加压压缩处理后可以减小体积,便于运输和填埋。有些垃圾经过压缩处理后,可成为高密度的惰性材料和建筑材料。
(2)垃圾填埋。可以利用各地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采用不同的填埋方式,满足作业和消纳的要求。垃圾填埋既可以处理城市的混合垃圾,也可以消纳其他废物处理工艺的剩料和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废物。
(3)垃圾焚烧。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来生产蒸汽或电能,也可用于供暖或生产的需要。根据计算,每5吨的垃圾,可节省1吨标准燃料。不过垃圾焚烧工厂配备消烟除尘装置,以降低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质。
(4)堆肥。堆肥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有机万分的生物化学过程,析出二氧化碳、水和热,同时生成腐殖质。
垃圾分类投放亭的材质选择与耐久性
主流垃圾投放亭主体结构采用304不锈钢或镀锌钢板,表面经氟碳喷涂处理,耐候性达10年以上。面板材料常见钢化玻璃(厚度8-12mm)或抗UV复合材料,透光率保持在70%左右。内部垃圾桶接触面多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抗冲击强度达50kJ/m²。特殊环境(如海滨城市)需选用316L不锈钢材质,盐雾试验500小时无锈蚀。近年兴起的再生塑料复合材料亭体,含30%以上回收料,兼具环保性和成本优势,但抗变形能力较金属结构低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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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防治农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直接接触或含有农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生产者、经营者和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的包装废弃物。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使用者及时交回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经营者或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减少残留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生产者应当改进农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优惠措施等,支持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12日至13日这个周末,一批由师生、亲子家庭和其他市民组成的“探险队”先后走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和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开启他们的科普馆奇妙之旅。这也意味着,2025年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已连续开展3年,其依托全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及共建花园等实践基地制定研学路线、开展研学课程,旨在以“行走的课堂”形式,让市民朋友们在参观实践中深刻理解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
活动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办,深圳市罗湖区小水滴中心协办,今年的活动将持续至8月31日。
开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解锁日常减塑“密码”
作为“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首场活动,7月12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围绕“塑料”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趣味十足的低碳研学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打开了一扇了解塑料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窗口。
“塑料造成的污染,你知道多少?如何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活动现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少先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蒲公英工作委员会主任梁治宇,以模拟体验、互动问例分享等形式,为学生们开启了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150余人现场观摩全市课。
为上好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发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减塑分类知识课件——《小选择,大未来》。该课件以图文、视频和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塑料的诞生、应用、造成的污染以及回收再生的价值进行了趣味科普,并以深圳近年来的减塑行动为例,探讨了“小选择,大未来”的命题,呼吁广大青少年积加入减塑行列,助力“山海捡塑绿美鲲鹏”宣传活动和塑料回收公益计划的进一步推广。
为提升青少年“减塑”意识,深化校外蒲公英少先队建设,后续深圳各区将以全市课为样板,依托蒲公英校外实践基地,积动员蒲公英少先队开展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奶盒回收、芬芬小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还将走进由深圳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员会联合举办的2025年暑假“小小科学家”科学探索研学营,于7月14日至8月22日,在市党群服务中心举办的暑托班上开课。
学以用,践于行。活动现场,蒲公英少先队员们还分组体验了废塑料变成再生产品的制作流程,他们亲手实践,利用塑料瓶、奶茶杯、吸管等废塑料制作成了永生花、小夜灯、沙锤、排箫等创意作品。当天,科普馆内设置的塑料专场换享市集也热闹开张,学生们将自带的闲置塑料物品与其他人员交换,让闲置物品焕发新生。
探秘“宝藏”博物馆,穿越垃圾处理的前世今生
7月13日,“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第二场低碳研学活动跟随“2025美丽深圳城管行——探寻‘圾’忆密码,‘童’行之旅”的步伐,走进了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
该场馆是国内大的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馆内集历史展品、互动装置和大量垃圾处理历史资料于一身,以生动的方式展现了人类在不同文明时期如何处理垃圾。走进场馆,仿佛穿越了时空,开启了一段关于垃圾与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长卷。
当天,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30组亲子家庭组成参观团,来到这里参与“展厅研学+微课堂+书吧参观”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团循着时光脉络纵览了古今中外垃圾处理技术的迭代演进,“身临其境”体验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流程。孩子们在互动装置前热情高涨,有的积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点亮希望的“蒲公英”;有的奋力踩踏单车,为寓意资源再生的“重生树”注入绿能量。在微课堂中,蒲公英讲师以趣味图文与典型案例解析垃圾分类知识体系,通过趣味问答、情景模拟,将复杂的分类逻辑转化为生活智慧,推动公众认知向深层认同跃升。
笔者近日在一家垃圾焚烧厂调研时,厂方负责人表示,期待能够把含水分高的餐厨垃圾分离出来。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有3种: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和堆肥。垃圾焚烧具有占地少、减量多、能源可利用等优点。近年来,由于、珠三角及京津冀等区域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填埋的替代技术得到发展。由于餐厨垃圾水分大,混合在其他生活垃圾中焚烧发电会导致热值低,而且塑料类、有毒有害垃圾进入焚烧炉后,会增加二噁英、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亟待改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现状。
卫生填埋技术占用土地较多。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地区和大城市正面临着“无地可埋”的面,多将焚烧发电作为未来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选择。但卫生填埋对这些地区仍然起到垃圾处理的辅助功能:处置焚烧后产生的残余物质,部分不适合焚烧的建筑垃圾;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备用场地等。因此,填埋仍然发挥着保底作用,对一个城市而言都是的。有些地区虽有地可埋,但因“邻避效应”,民众不让在自家旁边处理垃圾,卫生填埋选址难度较大。
堆肥是处理餐厨垃圾有效的方法。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各占1/3左右。可回收垃圾通过各阶段的回收基本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如果再把分类出的餐厨垃圾很好地回收利用起来,可以减少一半的垃圾处理量。
那么,如何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德国的做法是按照源头削减、回收利用(包括堆肥)、焚烧回收能源、填埋处理的顺序,规定只有在层技术方案不能被利用时,才能使用下一层技术方案。
针对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垃圾分类首要的是干湿两分法。居民餐厨垃圾如果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餐厨垃圾容易变质、腐烂、滋生病菌,在垃圾收集、运输和末端处理过程中成为污染源。填埋时还会滋生蚊蝇,产生臭气和渗滤液,焚烧则会影响热值,产生二噁英等。湿垃圾分离出来后,可以减少填埋场渗滤液,降低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垃圾总量减少,也使垃圾填埋场寿命延长。对垃圾焚烧厂而言,不仅降低了渗滤液处理成本,而且优化了焚烧垃圾的组分,提高了垃圾热值。
从垃圾末端处理来看,地方政府要注重发展垃圾堆肥技术。分类收集只是垃圾处置的前端环节,垃圾分类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后端的回收、资源利用、垃圾处置。从整个垃圾处理流程看,如果末端处理环节不通,前端的分类就成了一种无用功。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垃圾处理以填埋或焚烧发电为主,受市场、技术等影响,垃圾堆肥厂的肥料销售比较低迷。部分城镇垃圾处理只有填埋一种方式,由于未建垃圾堆肥厂,餐厨垃圾被私人作坊回收,喂猪、喂鱼,造成“垃圾猪”“垃圾鱼”,或利用泔水提炼地沟油。因此,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堆肥处置是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此外,地方政府还要抓住居民垃圾分类处置这个基础环节。采取宣传、监督与奖励结合的方式,引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街道组织社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宣传,引导居民自觉分类。同时,社区可建立居民指导员监督制度。目前有的地区已尝试每50户居民住户设一个指导员,监督分类不合要求的居民户;社区对居民指导员进行监督,查看指导员的出勤率及分拣质量。社区对分类做得好的居民实施奖励,提振居民的积性。此外,也要发挥物业公司在垃圾分类中的主体作用,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保洁员做好二次分拣和垃圾破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