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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设计理念与功能分区
现代垃圾投放亭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通常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功能区。每个投放口采用差异化设计,如可回收物投放口设置扁平投递口便于纸板投放,厨余垃圾区配备破袋器和防溅挡板。智能型投放亭还集成称重传感器和满溢报警装置,部分高端型号配备自动消毒喷雾系统。人性化设计体现在120-140cm的投递高度、盲文标识和语音提示功能,满足不同群体使用需求。雨棚延伸设计确保雨天正常使用,地面导流槽可防止污水积聚。
在生活中,不管从哪个方面都会制造出一些垃圾来,而垃圾分类是现在重要的问题,那么生活垃圾分类有哪四大类呢?垃圾分类有哪些小知识呢?
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规则
分而用之: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
因地制宜: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不相同
自觉自治:社区和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的主力军。
垃圾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餐厨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为褐,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小知识(以下内容整理自网络,官方分类指南,仅供参考)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五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具体例子:
1、电器电子产品类
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纸类
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等;
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如点心盒、纸巾盒)、牛奶(饮料)利乐包装等。
3、塑料类
瓶类: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硬质塑料瓶;
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如冰激凌盒)、塑料杯(如酸奶杯、果冻杯)、软桶等;
包装类:塑料袋、保鲜袋(膜)、包装袋(如零食包装袋、快递包装袋)、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如咖啡杯)杯盖等
其他塑料制品:废弃塑料文具等。
4、玻璃类
玻璃瓶、白炽灯泡、碎玻璃、其他玻璃制品。
5、金属类
金属罐(如易拉罐)、金属盒、其他金属制品、金属文件柜。
6、办公用品类
沙发、茶几、办公桌、文件柜、椅子等办公家具。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部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具体例子
1、电池类
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不含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具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2、含汞类
废荧光灯管、废灯、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荧光棒等。
3、费类
过期品为有害垃圾,装片的瓶子可以根据材质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4、油漆、废农类
其他垃圾(干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具体例子
1、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
2、纺织类、木竹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如拖把、抹布、牙签、一次性筷子、树枝等。
3、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如清扫渣土、陶瓷碗碟、大块骨头、植物硬壳、枯萎花草等。
湿垃圾
湿垃圾又称为厨余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具体例子
1、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牛、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调料、酱料
2、剩菜剩饭:火锅汤底(沥干后的固体废弃物)、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
3、过期食品: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肉干、红枣、中材)、粉末类食品(冲泡饮料、面粉)、宠物饲料
4、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椰子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西瓜籽)
5、花卉植物:家养绿植、花卉、花瓣、枝叶
6、中渣
垃圾分类注意事项
1、将回收价值高的可回收物率先分类投放,如报纸杂志、纸板箱、包装盒、PET塑料瓶、易拉罐等,确保这一类可回收物不被混合垃圾污染。
2、不要将已被污染、潮湿、污溃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如被油溃污染的餐盒、食品包装盒等。瓶罐投放前倒空瓶内液体并简单清洗,有瓶盖的不需将瓶盖与瓶体分开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的其他废品不被污染, 尊重和维护他人分类的成果。
3、不确定是否可以回收(分类名单中)的废纸、废塑料,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请先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
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
回收一个易拉罐
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
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
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
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
垃圾分类是实现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你对如何正确地
投放垃圾、科学分类
湖南省发展和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省发展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条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应减免或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洁直运模式的城镇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清运,凡清运至中转站的,应免收收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收收集和和运输(中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单位,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的设施,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全额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第十四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财政、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 池、废旧灯管、废水银温度计、 家电用品、过期品等,这些垃圾需要处理;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可回收物——纸类
这里的纸类指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过期杂志、图书,还有各种纸质包装盒,这些都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纸巾和卫生用纸因为水溶性太强,是不可回收的。
可回收物——玻璃
玻璃是可回收垃圾,日常生活中的玻璃用品主要有各种玻璃瓶、玻璃碗、镜子、玻璃灯泡等。
玻璃器皿工业会把这些被粉碎的玻璃重新加工,在精细挑选的基础上去除杂质,加上沙子、石灰石和碱等原料,可将这些碎玻璃变成制造新玻璃制品的原料,重新制成精美实用的玻璃装饰品或玻璃容器。
实验表明,回收加工玻璃制品对保护环境和资源都有好处,不仅能节省玻璃制作的原材料,而且可以节省煤炭和电力等能源。通过高科技的制作工艺,回收再利用后的玻璃原料又被工人师傅变成各种漂亮的花瓶、实用美观的茶杯、碗碟和玻璃瓶,回到我们的生活中,供我们使用或欣赏。
但是,很多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知道玻璃是可回收垃圾,因为大多收废品的人收取玻璃瓶,更是加深了人们“玻璃瓶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印象。
因为带玻璃在制造无火石玻璃时是不能使用的,而生产琥珀玻璃时只允许加入10%的绿或火石玻璃,因此,消费后的碎玻璃用人工或机器进行颜挑选。碎玻璃如果不进行颜挑选直接使用,则只能用来生产浅绿玻璃容器。
可回收物——塑料
我国自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限塑令”。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不得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并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限塑令”实施之初,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是过了几年,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在市场上又随处可见,免费塑料袋再次出现,超市中免费的连卷塑料袋用量大增,批发市场更注重卖塑料袋而非“限塑”。
目前,我们生活中使用较多的塑料制品有塑料包装、购物用的塑料袋、一次性聚苯乙烯塑料餐具餐盒、电器包装发泡填塞物、一次性塑料桌布等。
例如,我们常吃的方便面包装碗,每天用的塑料拖鞋,喝的矿泉水瓶子和其他饮料瓶,甚至酱油瓶,都是用塑料加工制成的。虽然有的塑料物品外表看起来坚硬,但它们的材质就是塑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耗得多的要数塑料袋和矿泉水瓶了。在某些旅游景点,经常会发现被随意丢弃的饮料瓶和迎风飞舞的塑料袋,不仅影响了景点形象,还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再一个就是在火车站候车室,方便面包装碗和各种食品包装袋、饮料瓶乱七八糟地堆满了垃圾桶。这些垃圾如果不及时清理,分解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将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塑料垃圾的降解时间漫长,焚烧处理塑料垃圾可能会释放出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二噁英的毒性比较大。它不仅会导致鸟和鱼类畸形和死亡,还会使人消瘦、肝功能代谢紊乱、神经损伤、发癌症等。同时,一般的塑料瓶中都含有增塑剂,这种化学成分对人体是有害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塑剂会慢慢地从塑料制品中溶出,进入空气、土壤、水源乃至食物中。此外,增塑剂也可直接通过人体皮肤吸收而进入人体。用塑料瓶装油,增塑剂也很容易被溶解。因此,对于塑料制品垃圾,我们一定要及时处置,尽早把它们送到工厂进行再生产,以促进塑料的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金属
可回收的金属类生活垃圾是指利用金属材料做成的易拉罐、罐头盒,金属材质的厨房用具,含有金属部件的电子产品等。
比如肉罐头盒、鱼罐头盒、啤酒罐等,都是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它们的区别仅在于金属材质不同而已。
另外,还有各种废铜烂铁、废钢,报废的汽车零部件等,人们可以借助金属回收工艺对它们进行重新利用。我们知道,金属材料都是从金属矿产资源中提炼出来的,而地球上的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总会有枯竭的一天,因此人们应当充分利用废旧金属,让它们别消失得太快。
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废金属产生,如果随意丢弃这些废弃物,不仅会造成大的资源浪费,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合理回收利用则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和矿产能源。前面我们提到过: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900千克;废旧易拉罐可无数次循环再利用,每次循环可95%左右。
1、回收利用:把可回收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放置,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属,纸张,和塑料制品等。可回收的塑料制品被送往工厂,用它们作原料,生产装牛奶,果汁,洗涤剂,汽车机油等的塑料瓶,而纸制品则被用来制成纸箱。
2、卫生填埋法:卫生填埋法是国内外应用广泛的垃圾处理方法,此方法处理量大,方便易行,但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大多采用简易填埋法,其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3、垃圾焚烧:焚烧法是将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燃烧反应,可燃成分充分氧化,成为无害稳定的灰渣。焚烧法一般可使垃圾大幅度减容,大大减少了占地并能回收热能用于生活取暖和发电。
4、堆肥:堆肥是使垃圾中的有机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形成腐殖质,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