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环卫车勾臂箱加工
垃圾投放亭的卫生管理标准
规范管理的投放亭执行"五定"标准:定时开放(通常6:00-21:00)、定点清洗(每日至少2次)、定人管理(专职督导员巡查)、定期消毒(含氯消毒剂喷洒)、定责维护。清洗水温需保持60℃以上才能有效祛除油污,高压冲洗设备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蚊蝇防治采用物理隔绝(防蝇帘)结合生物药剂(灭蝇胺缓释剂),密度控制指标为成蝇数<3只/亭。上海等地推行"亭长制",要求15分钟内响应异味投诉,垃圾桶更换不超过30分钟。
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分类如下:
1.红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包括:废胶卷,杀虫剂,荧光灯管,废旧化学品类,过期品,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油漆桶、罐,废墨盒,废胶片、相纸,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2.绿标准桶收集厨余垃圾,包括:茶叶渣,动物内脏,蔬菜茎叶,餐桌厨余垃圾类,易腐果皮果壳,发霉糕点饼干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以及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3.蓝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未受污染,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
4.灰标准桶收集其他垃圾,包括:脏污的塑料制品,烟头,一次性餐具,海鲜贝壳,破旧陶瓷,宠物粪便,脏污纺织品,污染纸张,大骨棒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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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至13日这个周末,一批由师生、亲子家庭和其他市民组成的“探险队”先后走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和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开启他们的科普馆奇妙之旅。这也意味着,2025年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已连续开展3年,其依托全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及共建花园等实践基地制定研学路线、开展研学课程,旨在以“行走的课堂”形式,让市民朋友们在参观实践中深刻理解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
活动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办,深圳市罗湖区小水滴中心协办,今年的活动将持续至8月31日。
开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解锁日常减塑“密码”
作为“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首场活动,7月12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围绕“塑料”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趣味十足的低碳研学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打开了一扇了解塑料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窗口。
“塑料造成的污染,你知道多少?如何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活动现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少先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蒲公英工作委员会主任梁治宇,以模拟体验、互动问例分享等形式,为学生们开启了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150余人现场观摩全市课。
为上好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发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减塑分类知识课件——《小选择,大未来》。该课件以图文、视频和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塑料的诞生、应用、造成的污染以及回收再生的价值进行了趣味科普,并以深圳近年来的减塑行动为例,探讨了“小选择,大未来”的命题,呼吁广大青少年积加入减塑行列,助力“山海捡塑绿美鲲鹏”宣传活动和塑料回收公益计划的进一步推广。
为提升青少年“减塑”意识,深化校外蒲公英少先队建设,后续深圳各区将以全市课为样板,依托蒲公英校外实践基地,积动员蒲公英少先队开展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奶盒回收、芬芬小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还将走进由深圳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员会联合举办的2025年暑假“小小科学家”科学探索研学营,于7月14日至8月22日,在市党群服务中心举办的暑托班上开课。
学以用,践于行。活动现场,蒲公英少先队员们还分组体验了废塑料变成再生产品的制作流程,他们亲手实践,利用塑料瓶、奶茶杯、吸管等废塑料制作成了永生花、小夜灯、沙锤、排箫等创意作品。当天,科普馆内设置的塑料专场换享市集也热闹开张,学生们将自带的闲置塑料物品与其他人员交换,让闲置物品焕发新生。
探秘“宝藏”博物馆,穿越垃圾处理的前世今生
7月13日,“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第二场低碳研学活动跟随“2025美丽深圳城管行——探寻‘圾’忆密码,‘童’行之旅”的步伐,走进了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
该场馆是国内大的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馆内集历史展品、互动装置和大量垃圾处理历史资料于一身,以生动的方式展现了人类在不同文明时期如何处理垃圾。走进场馆,仿佛穿越了时空,开启了一段关于垃圾与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长卷。
当天,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30组亲子家庭组成参观团,来到这里参与“展厅研学+微课堂+书吧参观”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团循着时光脉络纵览了古今中外垃圾处理技术的迭代演进,“身临其境”体验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流程。孩子们在互动装置前热情高涨,有的积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点亮希望的“蒲公英”;有的奋力踩踏单车,为寓意资源再生的“重生树”注入绿能量。在微课堂中,蒲公英讲师以趣味图文与典型案例解析垃圾分类知识体系,通过趣味问答、情景模拟,将复杂的分类逻辑转化为生活智慧,推动公众认知向深层认同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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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法、高温焚烧法、压力蒸汽灭菌法、化学法、电磁波灭菌法、热解法、等离子体法等,其处理工艺的影响参数不同也各具优缺点¨。这是目前国内的医疗废物处理研发的方向。
1 卫生填埋法
1.1 原理
卫生填埋法是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其原理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为无害的物质。医疗废物的填埋系统如果没有防渗措施,各种有毒物质、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会随雨水渗入土壤,有害物质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因此,卫生填埋场需经过科学的选址,并用粘土、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铺设防渗层,还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和输出管道,所以采用填埋处理法慎重,一定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预处理 。
1.2 影响参数
采用填埋处理法应根据医疗垃圾特性,选择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场地,结合土壤和气候,采用相适应的土木技术,确定场地建设规模。
1 3 优缺点
填埋处理方法的优点是工艺较简单,投资少,可处理大量的医疗废物。主要缺点是填埋前需,废物减容少,填埋场建设投资大,需占用大量土地,产生甲烷、氨气、硫化氢气体、氮气、一氧化碳等大量有害气体,同时也产生氧气和氢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需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2 高温焚烧法
2.1 技术特点
医疗废物主要由有机碳氢化合物组成,含有较多的可燃成分,具有很高的热值,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的可行性 。焚烧处理是一个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在高温火焰的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废物经过烘干、引燃、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源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可以被有效破坏。焚烧技术适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时要求焚烧炉内有较高而稳定的炉温,良好的氧气混合工况,的气体停留时问等条件 ,同时需要对排放的烟气和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置。
2.2 影响参数
选择焚烧设备具有适合的湍流和混合度,保持废物中是当代含水率,燃烧室装填情况、温度和停留时间、维护和检修都是重要的焚烧参数。
2.3 优缺点
焚烧处理技术主要优点是体积和重量显著减少,废物毁形明显;适合于类型医疗废物及大规模应用;运行稳定,灭菌及污染物去除效果好;潜在热能可回收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缺点主要表现在成本高,空气污染严重,易产生二恶英、多环芳香族化合物、多氯联苯等剧毒物及氯化氢、氟化氢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需要配置完善的尾气净化系统;底渣和飞灰具有危害性 。
3 压力蒸汽灭菌法
3.1 技术原理和特点
压力蒸汽灭菌处理方法的原理是经过分拣和破碎后的医疗废物在100 kPa,121cc的工艺条件下运行20 rain以上 ],压力蒸汽穿透物体内部,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变性而被杀死;处理后的医疗废物送往卫生填埋场或进行焚烧处理。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受污染的工作服、注射器、敷料、微生物培养基等的,但是不适宜处理病理性垃圾,如人体组织和动物尸体等,对物和化学垃圾的处理效率也不高。
3.2 影响参数
压力蒸汽灭菌处理主要技术参数是温度、蒸汽质量和作用时间,废物进料尺寸会影响蒸汽穿透性,处理周期时间影响灭菌的彻底性,容器内空气去除不彻底可影响灭菌器内温度。
3 3 甓殃 点
压力蒸汽灭菌技术相比之下具有投资低、操作费用低,易于检测,残留物危险性较低,效果好,适宜的处理范围较广等优点。主要缺点是体积和外观基本没有改变;可能有空气污染物排放,易产生臭气,不能处理甲醛、苯酚及汞等物质。
4 化学法
4.1 技术特点
化学法的实质就是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一定浓度的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戊二醛、臭氧等)混合作用,并其与剂有的接触面积和时间 ,有机物在过程中被分解、微生物被杀灭。剂与医疗废物大接触是保障处理效果的前提。通过使用旋转式破碎设备提高破碎程度,剂能够将其穿透。化学法适合处理液体医疗废物和病理方面的垃圾,近也在逐步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
4.2 影响参数
决定化学法效果的因素主要有剂浓度和作用温度,根据废物性质选择具有相应pH值的剂,废物和剂接触混合时间、流体的再循环等也是重要因素。
4.3 优缺点
化学法的优点是工艺设备和操作简单方便;除臭效果好;过程迅速一次性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对于干式处理,废物的减容率高、不会产生废液或废水及废气。缺点是干式废物对破碎系统要求较高,对操作过程的pH值监测(自动化水平)要求很高。湿式废物处理过程会有废液和废气生成,大多数液对人体有害。不适用于处理化学疗法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挥发和半挥发有机化合物。
5 电磁波灭菌法
5.1 技术原理
电磁波灭菌法包括微波和无线电波两种方法。微波灭菌法使用2450 MHz的高频电磁波,而无线电波灭菌法则使用10 MHz的低频电磁波,其穿透力比微波更强 。电磁波灭菌法的原理是其具有可被水、脂肪、蛋白质吸收的特点,利用微生物细胞选择性吸收能量的特性,将其置于电磁波高频振荡的能量场中,使微生物的液体分子按外加电场的频率振动,这种振动使细胞膜内的能量迅速增加,产生高温,导致细胞的死亡,以此杀死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经电磁波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可以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电磁波灭菌法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菲律宾都有应用实例。
5.2 影响参数
无论是微波还是无线电波,决定杀菌效果的因素是输出功率和实际场强,还要根据废物特性,废物含水率对微波处理影响明显,暴镭持续时间和废物混合范围也有一定影响。
5.3 优缺点
电磁波灭菌处理法优点体现在体积显著减少,垃圾毁形效果好;系统封闭,环境污染很小;自动化,易于操作。缺点是建设和运行成本不低;处理后减重效果不好,会有臭味,不适合血液和危险化学物质的处理。
6 等离子体法
6.1 技术原理和特点
等离子体法是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发用以处理危险废物的新技术。用于废弃物处理的等离子体是一种惰性气体经过电离形成的气体云,通常称为物质的第4种状态。等离子体体系中含大量正负带电粒子和中性粒子组成 。在等离子体系统中,通入电流使惰性气体,通过施加能量使气体发生电离,产生辉光放电,在1/1000秒内即可达到1200~3000℃的高温,从而使有机废物迅速脱水、热解、缓解,产生以氢气、一氧化碳和烷烃类等混合可燃气体,再经过二次燃烧,得以破坏垃圾中潜在的病原微生物“ 。等离子体技术可以将医疗废物变成玻璃状固体或炉渣,产物可直接进行填埋处置。
6.2 影响参数
决定等离子体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设备功率和所能提供的能量,输出能量越高、产生的温度转换越快,另外满足规定的处理时间周期,废物特性对电磁波作用有影响。
6.3 优缺点
等离子体处理技术的优点是低渗出、高减容、高强度,处置效率高,可处理形式医疗废物,无有害物质排放,潜在热能可回收利用。缺点是建设和运行成本很高;系统的稳定性易受影响;性有待验与提高。
7 干热粉碎灭菌法
7.1 技术原理
干热灭菌是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目前主要采用远红外线干热设备,处理医疗废弃物好采用密封式干热炉,利用高温加热处理某些医疗废弃物。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
7.2 影响参数
干热处理法主要杀菌因子为高温,维持的作用时间即可达到灭菌要求;废物特性应符合干热处理要求。
7.3 优缺点
干热灭菌主要优点是杀菌效果,建设和运行成本低,处理后的垃圾可进行填埋处理或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不采用剂。缺点是需进行破碎化等预处理,热传导速度慢;可能有空气污染物排放,易产生臭气。
8 高温热解焚烧法
8.1 技术原理
高温热解法的原理是将医疗废物有机成分在无氧或贫氧的条件下加热到6OO~900~C,用热能使化合物的化合键断裂,使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转变为可燃性气体、液体燃料和焦炭的过程。热解产生的气体中主要含有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以及其它烃类和挥发性有机物。
8.2 影响参数
高温热解法主要作用因子是温度和反应时间,保持废物一定湿度和物料尺寸对处理效率有影响,物料分子结构特性决定热解方式。
8.3 优点
8.3.1 处理彻底 医疗废物高温热解焚烧法所焚烧的是裂解气与裂解焦,裂解气中的可燃气体作为热解焚烧的燃料,其运行成本大大低于常规焚烧法 。另外,热解焚烧法所需的空气系数较小,产生的烟气量明显减少,所需的烟气净化装置较小,因此总体费用比常规焚烧法小。
8.3.2 产生有害物质少传统的焚烧处理法中,由于是富氧燃烧,在这种条件下很容易产生二恶英。热解法是在缺氧和除去氯等酸性气体条件下进行,降低了二恶英的生成,所以热解焚烧法比传统焚烧法的二恶英生成量大为减少 。
8.3.3 适用范围广高温热解法医疗废物不需要预处理,不需要分类,直接投入炉内进行处理即可,因此对处理的废物无明显选择性。
各有关单位: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为了让居民朋友们树立意识,了解“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也了解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明白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我们发出倡议书,让我们一起珍爱地球,低碳生活。
垃圾分类知多少
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分类的好处
1.减少占地 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 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
3.变废为宝 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这些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品及其容器、过期化妆品等,这些垃圾一般通过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回收的废弃物及尘土、食品袋(盒)。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垃圾分类倡议书
亲爱居民朋友们:
地球,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优美和谐的环境为我们带来身心的愉悦和无限的乐趣。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人口的增长,生活垃圾增长异常迅速,它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加剧。要解决垃圾处理和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减少垃圾的排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开展垃圾分类的行动,我们倡议:
1.请您主动关注垃圾分类宣传片、宣传手册等媒介,学“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一起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
2.请您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标识能对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进行正确投放。
3.请您适当控制家庭垃圾数量,养成好的生活惯,如家庭中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少制造垃圾,是不易分解和有毒有害的垃圾,能循环再用的用品做到循环再用。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一起积行动起来吧!
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建筑材料(含沙、卵石、灰浆等)及散体物料。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县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的受理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核量工作和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回填建筑垃圾;
(三)负责对本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县域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中转站)点和运输线路实施管理。
(五)负责与本县域区内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实施施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建设、、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城管实施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城管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第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处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性运输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并为实际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建筑工地、砖瓦厂等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涉及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单位应当分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但可委托其中一家单位统一办理。
县城管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现场踏勘,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确需调整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地点、时间、路线等内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调整处置内容。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县城管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还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二)与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合同;
(三)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清运建筑垃圾的工期、数量、时间、路线和消纳场名称等);
(四)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建筑垃圾消纳单位(消纳场)的《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先行硬化或采取其它车轮带泥的有效措施,并进行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驶出现场。
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清运车辆按统一标准,符合密闭化要求,并配置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等。
第十一条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运输单位营业执照;
(二)道路运输经营;
(三)车辆户籍台帐、车辆行驶;
(四)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1份。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要继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一)在本年度内有2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在本年度内有3台以上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注销该运输单位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格》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管申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1次,工地转移的,应当交还旧重新办理新。《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实行一车一,运输过程中放置于运输车辆驾驶室的前挡风玻璃上,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县城市管理在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应征求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驶经禁行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清扫干净,车轮冲洗干净,不准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城市建筑垃圾准运》。
第十六条严禁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严禁无驾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区按照合理布的原则,可分别设置1至2个建筑垃圾消纳场。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当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服务资格》。
第十八条需要回填建筑垃圾或者经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的单位,应当向县城管申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由县城管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的单位,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居民住宅因维修、装饰、拆除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按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清倒,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场料、渣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设置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撤除,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和个人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或不作密封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十)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和其他有关书、单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市管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月日起施行。《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规定》(天政发[200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