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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花箱塑木地板,垃圾桶果皮箱公园椅,铝合金围栏垃圾房

银川木塑护栏栅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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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订量:1平方米

更新时间: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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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孙武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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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信息为 西安志诚塑木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为您提供 花箱塑木地板,垃圾桶果皮箱公园椅,铝合金围栏垃圾房

产品参数
  • 西安
  • 木塑
  • 多种
  • 薄膜+托
  • 15-20年
  • 物流专车
  • 防水防潮
  • 安装指导
产品优势
  • 公司主要产品有:塑木型材、木塑地板、塑木栈道地板、公园椅、园林座椅、户外休闲椅、铸铝桌椅遮阳伞、围树椅、分类垃圾桶、四色塑料垃圾桶、灭烟柱、烟蒂柱、保洁员工具箱、环卫工工具箱座椅、铝合金花箱、铝塑花箱、道路隔离护栏花箱组合、塑木廊架、木塑凉亭、栏杆、护栏、pvc楼梯扶手、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 我们一直坚持以环保为己任,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基础;专注、专心、专业从事塑木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全套引进自动化、高产能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具有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在生产工艺、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生产工艺不断创新,旨在为国内用户提供价廉、性能卓越的新型户外环保材料。公司历时三年时间成功研发志诚共挤塑木,产品投放市场后,在业界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产品详情

  银川木塑护栏栅栏生产

  这些关于垃圾分类的小知识你要知道,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垃圾分类的意义

  回收2000斤的纸,可以挽救17棵20年树龄的大树。

  回收一个易拉罐,可以节省3小时的电视电力。

  一颗1号电池烂在泥土里,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失去利用价值。

  我们生活中产生的大量垃圾,正在严重侵蚀我们的生存环境,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垃圾围城”的有效途径。

  垃圾如何分类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让我们人人动手,全民参与,养成良好的生活惯,共建美好家园。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5号公布 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48号修改)

  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电子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和经营性服务。

  第五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规模和处置方式。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六条  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二)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三)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四)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关闭经准予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拆除或者关闭的,经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种类:(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辖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十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向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报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保持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所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所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二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二)擅自停业、歇业;(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一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辖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解决;对不能及时整改解决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十三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与环卫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保障职工作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四)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一)随意堆放、倾倒、抛撒城市生活垃圾的;(二)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者关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四)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二)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的;(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账或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报送处置报表的;(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数额,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罚款,但对单位罚款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高不得超过1000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服务的,按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和标准的;(二)截留、挤占、挪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三)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城市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施行。

  城市环卫的新宠

  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你会发现每隔一段距离,就有整齐排列的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安静地 “站岗”。它们颜鲜艳,造型各异,有的是简约的长方体,有的是圆润的圆柱体 ,稳稳地立在街边、公园、小区门口,成为城市环境中一道的风景线。在熙熙攘攘的商业街上,行人随手将喝完的饮料瓶、用过的纸巾等扔进对应的垃圾桶;在宁静的小区里,居民们熟练地将生活垃圾按类投放。这些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就像城市的 “小卫士”,默默接纳着人们产生的各种垃圾,承载起城市环卫的重要使命,已然成为城市环卫体系中的一环,在保持城市整洁、推进垃圾分类等工作中发挥着的作用 。

  一、坚固耐用,无惧风雨

  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之所以能在城市各个角落 “坚守岗位”,离不开其出的材质优势。它多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塑料制成,这种材料就像给垃圾桶穿上了一层坚固的 “防护服” ,赋予了垃圾桶强大的耐候性。不管是烈日炎炎的盛夏,阳光毫无保留地炙烤,还是寒风凛冽的冬日,冰冷的雨雪肆意侵袭,它从容应对。

  在沿海城市,每年都会遭受台风的肆。曾经有记者报道,在一场强台风过后,街道上一片藉,许多物品被吹得东倒西歪。但令人惊讶的是,那些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尽管被大风吹倒在地,却只是表面有些许划痕,桶身依然完好无损,没有出现破裂、变形的情况。而反观一些金属垃圾桶,有的被狂风直接吹得扭曲,失去了原本的形状,表面的漆层也大片剥落,露出锈迹斑斑的内里;木质垃圾桶就更不堪一击了,有的直接被吹散架,木板散落一地。

  正是凭借着这样的特性,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的使用寿命大大延长。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一个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可以使用数年甚至更久。这不仅减少了频繁更换垃圾桶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降低了维护成本,还能确保垃圾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为城市环卫工作的稳定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

  二、贴心设计,助力分类

  为了让垃圾分类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在设计上可谓独具匠心。分设计是其一大亮点,不同颜的垃圾桶对应不同类型的垃圾 ,可回收物垃圾桶通常采用蓝,蓝给人一种清新、冷静的感觉,仿佛在提醒人们这些垃圾还有再次利用的价值;厨余垃圾垃圾桶是绿的,绿代表着生机与自然,寓意着这类垃圾可以通过合理处理回归自然,实现资源再利用;有害垃圾垃圾桶则是醒目的红,红着危险和警示,时刻警示人们这类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危害,需谨慎投放 ;其他垃圾垃圾桶一般为灰或黑,给人一种沉稳、包容的印象,表明它接纳那些回收和处理的垃圾。

  除了颜区分,垃圾桶上还配有清晰的图标和简洁易懂的文字标识 。可回收物垃圾桶上,常见的是三个首尾相连的循环箭头图标,下方标注着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字样,让人一眼就能明白这个垃圾桶是用来投放废纸、塑料瓶、金属制品等可回收物品的;有害垃圾垃圾桶上,会有一个在小圆圈内带根须的小嫩芽,在它的根须处打一个叉的图标,旁边写着 “有害垃圾 Harmful waste”,形象地告知人们该桶用于收集废电池、过期品、废旧灯管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垃圾;厨余垃圾垃圾桶的图标则是交叉放置的鱼骨头与吃剩的苹果,下方标注 “厨余垃圾 Kitchen waste”,让人轻松辨别出哪些是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垃圾桶也有相应的标识,方便人们区分投放。

  在一些人流量较大的商场门口,记者看到,一位带着孩子的妈妈手里拿着喝完的饮料瓶和用过的纸巾。孩子主动指着蓝的可回收物垃圾桶说:“妈妈,饮料瓶要放在这个里面。” 妈妈笑着点头,将饮料瓶准确地投进了蓝垃圾桶,然后把纸巾扔进了灰的其他垃圾桶。正是这些贴心的设计,让市民们在投放垃圾时更加清楚、直观地了解垃圾分类规则,引导大家逐渐养成正确分类垃圾的好惯,提高了垃圾回收利用率 ,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密封出,守护环境

  垃圾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密封处理,就会成为环境的 “隐形”。而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在密封性能方面表现,为守护环境立下了汗马功劳 。它采用了的密封设计,桶盖与桶身紧密贴合,严丝合缝 ,就像给垃圾桶戴上了一个严实的 “口罩”,有效异味和污染物的扩散。

  在一些老旧小区,过去使用的传统垃圾桶密封性能差,一到夏天,高温天气加速了垃圾的腐败变质,垃圾桶周围总是弥漫着令人作呕的酸臭味,引得苍蝇、蚊虫四处乱飞。居民们路过时都要捂着鼻子,通过,周边的店铺也深受其扰。自从换上了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后,情况得到了大的改善。一位在小区门口开便利店的老板感慨地说:“以前每到夏天,垃圾桶散发的臭味能把顾客都熏跑,生意不好做。现在换了这种密封好的塑料垃圾桶,味道小多了,店里的生意也慢慢好起来了。”

  不仅如此,良好的密封性还能垃圾中的液体渗漏。这些液体中往往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渗入地下,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生态环境造成挽回的破坏。而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就像一个坚固的 “堡垒”,将这些有害物质牢牢地锁在桶内,避免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保护了我们的空气和水质,为居民们创造了一个更加清新、健康的生活环境 。

  对于环卫工人来说,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的密封性能也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以前,传统垃圾桶密封性不佳,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时,常常会接触到散发着异味的垃圾和渗漏的污水,这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现在,有了密封性能良好的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环卫工人在清理垃圾时更加、卫生,减少了与有害物质的直接接触,降低了患病的风险 ,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为城市的整洁贡献力量。

  四、灵活多变,适配需求

  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的设计还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场景的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它采用模块化设计,就像搭积木一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组合和调整。在一些大型活动现场,如音乐节、马拉松比赛等,人员密集,垃圾产生量巨大。此时,可以增加垃圾桶的数量,并根据场地布灵活摆放,满足临时的大量垃圾收集需求。活动结束后,又能方便地将多余的垃圾桶移走,不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场地占用 。

  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垃圾桶的配置也有所不同。在商业街,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产生的垃圾种类多、数量大,因此会设置较多容量较大的垃圾桶,以满足需求;而在相对安静的住宅区,垃圾产生量相对稳定,垃圾桶的数量和容量则会根据小区的居民数量和居住密度进行合理配置 。而且,当城市进行区域改造、人口增长或特定区域的垃圾量突然增加时,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可以轻松应对。通过增加或减少模块,调整垃圾桶的数量和布,就能迅速适应这些变化,确保垃圾收集工作的进行 。

  未来已来,持续绽放光彩

  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凭借坚固耐用、贴心设计、出密封和灵活多变等优势,已然成为城市环卫工作的得力助手,在维护城市整洁、推进垃圾分类、守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相信塑料环卫分类垃圾桶将不断改进,在未来城市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绽放出更加耀眼的光彩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合理使用这些垃圾桶,共同为建设美丽、绿的家园贡献力量,让我们生活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

  本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涉及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包括破袋机构、一级分选机构、二级分选机构和三级分选机构,破袋机构的上连接有下料斗;一级分选机构包括振动筛、除磁机构和输送机构;二级分选机构包括风选仓和分选风机,风选仓的下部分隔为轻物质仓和重物质仓;三级分选机构包含滚筒和驱动滚筒转动的驱动组件,滚筒具有外筒,滚筒与外筒之间设有加热夹层,加热夹层上设有进气口和出气口。该装置通过多级分选机构,有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有效地对易腐化的湿垃圾进行分选并处理。并处理。并处理。

  【技术实现步骤摘要】

  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

  [0001]本技术涉及垃圾处理

  ,具体涉及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

  技术介绍

  [000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们生活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但现有的垃圾仍没办法做到有有效的分类,通常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和一些易腐化的湿垃圾常常堆放在一起,为了大回收利用可回收的垃圾,同时减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需要先对垃圾进行分选分类。现有的垃圾处理装置没办法有效地对易腐化的湿垃圾进行分选并处理。

  技术实现思路

  [0003]本技术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通过多级分选机构,有利于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有效地对易腐化的湿垃圾进行分选并处理。[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技术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包括:[0005]破袋机构,用于破除套在垃圾外的塑料袋,破袋机构的上连接有下料斗;[0006]一级分选机构,所述一级分选机构包括振动筛、除磁机构和输送机构,振动筛包括筛分架、筛网和振动电机,所述筛网具有前段细筛孔和后段粗筛孔,所述前段细筛孔、后段粗筛孔的下方分别设有本文档来自技高网...

  【技术保护点】

  【技术特征摘要】

  1.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破袋机构,用于破除套在垃圾外的塑料袋,破袋机构的上连接有下料斗;一级分选机构,所述一级分选机构包括振动筛、除磁机构和输送机构,振动筛包括筛分架、筛网和振动电机,所述筛网具有前段细筛孔和后段粗筛孔,所述前段细筛孔、后段粗筛孔的下方分别设有收集斗、第二收集斗,所述筛网的出料端的下方设有所述输送机构,所述除磁机构设置在前段细筛孔的上方;二级分选机构,所述二级分选机构包括风选仓和分选风机,所述风选仓的下部分隔为轻物质仓和重物质仓,第二收集斗的出料口与风选仓的进料口连接,所述分选风机固定在所述输送机构的输送架的底部,所述分选风机的出风口与所述风选仓的入料口连通;三级分选机构,所述三级分选机构包含滚筒和驱动滚筒转动的驱动组件,所述滚筒的前端为进料口,其与所述重物质仓的出料口连接,所述滚筒的后端为出料口,所述滚筒外具有外筒,所述滚筒与外筒之间设有加热夹层,所述加热夹层上设有进气口和出气口。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袋机构包括破袋筒,所述破袋筒转动安装在破碎仓中,所述破碎仓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驱动破袋筒转动的驱动电机;所述破袋筒的外壁上沿轴向方向设有若干破袋板,且破碎仓的两侧壁上设有与破袋板配合切割的切割齿板,所述破袋板与所述切割齿板的之间形成供...

  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投放亭适应性设计

  北方严寒地区采用双层中空保温结构,配备电加热排水管防止冻结,适用温度下限延伸至-30℃。沿海台风多发地带要求抗风等级≥10级,地基深度超过1.2米。多雨地区设计60°倾斜顶棚,雨水排放速度达5L/(s·m)。沙漠地区使用防沙滤网装置,进风面积占比≤15%。深圳等高温高湿城市试点采用纳米二氧化钛自清洁涂层,表面温度可比常规材料低8-12℃,微生物滋生率降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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