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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公众教育功能拓展
现代投放亭兼具宣传教育功能,设置LCD显示屏循环播放分类指南,信息更新频率每周不少于3次。互动式亭体配备AR识别窗口,手机扫码可获取垃圾类别三维演示。部分城市在亭体设置"红黑榜",公示居民分类准确率排名。教育型亭体特别设计透明观察窗,直观展示不同垃圾的降解过程。杭州某社区实践表明,结合亭体开展"分类积分兑换"活动,可使居民参与率从58%提升至93%。
央视网消息:今年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6周年。这几年,上海对垃圾分类各环节进行智慧赋能,推进街镇“一网统管”分类场景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智能化管理体系。
在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乐山六七村,垃圾箱房投用了3个月,居民一靠近,投放口便自动打开,进一步提升了投放垃圾的便民性。
智能化房还配备了降温系统,可以减少夏季垃圾的异味,而这四个探头就成为“探测”小包垃圾和干湿混投的“好帮手”,只要AI捕捉到违规画面,就会将信息推送至巡检系统的小程序和管理员手机上,以便物业、居委和管理员及时发现并纠正。
目前,像这样的非接触式智能垃圾箱房在上海多区试点推广投放,到今年年底,上海将完成居住区超2.1万个投放点的微更新、8000多个的专项更新、1100个小区(村)的提升、55个公共场所的精细化分类示范样板。
智能化管理 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从简陋箱房到智能化垃圾投放点,上海的垃圾分类更惠民、更智能。在徐汇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智慧大屏上的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可以实现一体化综合管理。
智能监管模式把过去靠人工巡查、凭感觉判断变成了靠系统自动采集、用数据分析,这样一来,基层管理者可以更“有理有据”地对垃圾分类进行管理,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减轻基层工作者的负担。
据上海市市容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上海生活垃圾“三增一减”实效稳定,可回收物日分出量7927吨,有害垃圾日分出量2吨,湿垃圾日分出量8690吨,干垃圾日清运量17064吨。对比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别增长1.96倍、13.60倍;湿垃圾分出量增加59%,干垃圾清运量减少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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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卫生填埋法、高温焚烧法、压力蒸汽灭菌法、化学法、电磁波灭菌法、热解法、等离子体法等,其处理工艺的影响参数不同也各具优缺点¨。这是目前国内的医疗废物处理研发的方向。
1 卫生填埋法
1.1 原理
卫生填埋法是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其原理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为无害的物质。医疗废物的填埋系统如果没有防渗措施,各种有毒物质、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会随雨水渗入土壤,有害物质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因此,卫生填埋场需经过科学的选址,并用粘土、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铺设防渗层,还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和输出管道,所以采用填埋处理法慎重,一定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预处理 。
1.2 影响参数
采用填埋处理法应根据医疗垃圾特性,选择地质条件符合要求的场地,结合土壤和气候,采用相适应的土木技术,确定场地建设规模。
1 3 优缺点
填埋处理方法的优点是工艺较简单,投资少,可处理大量的医疗废物。主要缺点是填埋前需,废物减容少,填埋场建设投资大,需占用大量土地,产生甲烷、氨气、硫化氢气体、氮气、一氧化碳等大量有害气体,同时也产生氧气和氢气和挥发性有机物,需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2 高温焚烧法
2.1 技术特点
医疗废物主要由有机碳氢化合物组成,含有较多的可燃成分,具有很高的热值,采用焚烧处理方式具有的可行性 。焚烧处理是一个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在高温火焰的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废物经过烘干、引燃、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源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可以被有效破坏。焚烧技术适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时要求焚烧炉内有较高而稳定的炉温,良好的氧气混合工况,的气体停留时问等条件 ,同时需要对排放的烟气和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置。
2.2 影响参数
选择焚烧设备具有适合的湍流和混合度,保持废物中是当代含水率,燃烧室装填情况、温度和停留时间、维护和检修都是重要的焚烧参数。
2.3 优缺点
焚烧处理技术主要优点是体积和重量显著减少,废物毁形明显;适合于类型医疗废物及大规模应用;运行稳定,灭菌及污染物去除效果好;潜在热能可回收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缺点主要表现在成本高,空气污染严重,易产生二恶英、多环芳香族化合物、多氯联苯等剧毒物及氯化氢、氟化氢和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需要配置完善的尾气净化系统;底渣和飞灰具有危害性 。
3 压力蒸汽灭菌法
3.1 技术原理和特点
压力蒸汽灭菌处理方法的原理是经过分拣和破碎后的医疗废物在100 kPa,121cc的工艺条件下运行20 rain以上 ],压力蒸汽穿透物体内部,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变性而被杀死;处理后的医疗废物送往卫生填埋场或进行焚烧处理。这种方法也适用于受污染的工作服、注射器、敷料、微生物培养基等的,但是不适宜处理病理性垃圾,如人体组织和动物尸体等,对物和化学垃圾的处理效率也不高。
3.2 影响参数
压力蒸汽灭菌处理主要技术参数是温度、蒸汽质量和作用时间,废物进料尺寸会影响蒸汽穿透性,处理周期时间影响灭菌的彻底性,容器内空气去除不彻底可影响灭菌器内温度。
3 3 甓殃 点
压力蒸汽灭菌技术相比之下具有投资低、操作费用低,易于检测,残留物危险性较低,效果好,适宜的处理范围较广等优点。主要缺点是体积和外观基本没有改变;可能有空气污染物排放,易产生臭气,不能处理甲醛、苯酚及汞等物质。
4 化学法
4.1 技术特点
化学法的实质就是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一定浓度的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戊二醛、臭氧等)混合作用,并其与剂有的接触面积和时间 ,有机物在过程中被分解、微生物被杀灭。剂与医疗废物大接触是保障处理效果的前提。通过使用旋转式破碎设备提高破碎程度,剂能够将其穿透。化学法适合处理液体医疗废物和病理方面的垃圾,近也在逐步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灭菌的医疗废物的处理。
4.2 影响参数
决定化学法效果的因素主要有剂浓度和作用温度,根据废物性质选择具有相应pH值的剂,废物和剂接触混合时间、流体的再循环等也是重要因素。
4.3 优缺点
化学法的优点是工艺设备和操作简单方便;除臭效果好;过程迅速一次性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对于干式处理,废物的减容率高、不会产生废液或废水及废气。缺点是干式废物对破碎系统要求较高,对操作过程的pH值监测(自动化水平)要求很高。湿式废物处理过程会有废液和废气生成,大多数液对人体有害。不适用于处理化学疗法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挥发和半挥发有机化合物。
5 电磁波灭菌法
5.1 技术原理
电磁波灭菌法包括微波和无线电波两种方法。微波灭菌法使用2450 MHz的高频电磁波,而无线电波灭菌法则使用10 MHz的低频电磁波,其穿透力比微波更强 。电磁波灭菌法的原理是其具有可被水、脂肪、蛋白质吸收的特点,利用微生物细胞选择性吸收能量的特性,将其置于电磁波高频振荡的能量场中,使微生物的液体分子按外加电场的频率振动,这种振动使细胞膜内的能量迅速增加,产生高温,导致细胞的死亡,以此杀死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经电磁波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可以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电磁波灭菌法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菲律宾都有应用实例。
5.2 影响参数
无论是微波还是无线电波,决定杀菌效果的因素是输出功率和实际场强,还要根据废物特性,废物含水率对微波处理影响明显,暴镭持续时间和废物混合范围也有一定影响。
5.3 优缺点
电磁波灭菌处理法优点体现在体积显著减少,垃圾毁形效果好;系统封闭,环境污染很小;自动化,易于操作。缺点是建设和运行成本不低;处理后减重效果不好,会有臭味,不适合血液和危险化学物质的处理。
6 等离子体法
6.1 技术原理和特点
等离子体法是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发用以处理危险废物的新技术。用于废弃物处理的等离子体是一种惰性气体经过电离形成的气体云,通常称为物质的第4种状态。等离子体体系中含大量正负带电粒子和中性粒子组成 。在等离子体系统中,通入电流使惰性气体,通过施加能量使气体发生电离,产生辉光放电,在1/1000秒内即可达到1200~3000℃的高温,从而使有机废物迅速脱水、热解、缓解,产生以氢气、一氧化碳和烷烃类等混合可燃气体,再经过二次燃烧,得以破坏垃圾中潜在的病原微生物“ 。等离子体技术可以将医疗废物变成玻璃状固体或炉渣,产物可直接进行填埋处置。
6.2 影响参数
决定等离子体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设备功率和所能提供的能量,输出能量越高、产生的温度转换越快,另外满足规定的处理时间周期,废物特性对电磁波作用有影响。
6.3 优缺点
等离子体处理技术的优点是低渗出、高减容、高强度,处置效率高,可处理形式医疗废物,无有害物质排放,潜在热能可回收利用。缺点是建设和运行成本很高;系统的稳定性易受影响;性有待验与提高。
7 干热粉碎灭菌法
7.1 技术原理
干热灭菌是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杀灭微生物。目前主要采用远红外线干热设备,处理医疗废弃物好采用密封式干热炉,利用高温加热处理某些医疗废弃物。干热灭菌时,被灭菌物品应有适当的装载方式,不能排列过密,以灭菌的有效性和均一性 。
7.2 影响参数
干热处理法主要杀菌因子为高温,维持的作用时间即可达到灭菌要求;废物特性应符合干热处理要求。
7.3 优缺点
干热灭菌主要优点是杀菌效果,建设和运行成本低,处理后的垃圾可进行填埋处理或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不采用剂。缺点是需进行破碎化等预处理,热传导速度慢;可能有空气污染物排放,易产生臭气。
8 高温热解焚烧法
8.1 技术原理
高温热解法的原理是将医疗废物有机成分在无氧或贫氧的条件下加热到6OO~900~C,用热能使化合物的化合键断裂,使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转变为可燃性气体、液体燃料和焦炭的过程。热解产生的气体中主要含有氢气、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以及其它烃类和挥发性有机物。
8.2 影响参数
高温热解法主要作用因子是温度和反应时间,保持废物一定湿度和物料尺寸对处理效率有影响,物料分子结构特性决定热解方式。
8.3 优点
8.3.1 处理彻底 医疗废物高温热解焚烧法所焚烧的是裂解气与裂解焦,裂解气中的可燃气体作为热解焚烧的燃料,其运行成本大大低于常规焚烧法 。另外,热解焚烧法所需的空气系数较小,产生的烟气量明显减少,所需的烟气净化装置较小,因此总体费用比常规焚烧法小。
8.3.2 产生有害物质少传统的焚烧处理法中,由于是富氧燃烧,在这种条件下很容易产生二恶英。热解法是在缺氧和除去氯等酸性气体条件下进行,降低了二恶英的生成,所以热解焚烧法比传统焚烧法的二恶英生成量大为减少 。
8.3.3 适用范围广高温热解法医疗废物不需要预处理,不需要分类,直接投入炉内进行处理即可,因此对处理的废物无明显选择性。
各有关单位:
序 言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环节。
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分类技术体系;3. 分类管理体系。
委托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2.1.2 分类标志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2.3 分类收集
2.3.1 分类收集点
2.3.2 分类收集站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2.4 分类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2.4.2 分类运输车辆
2.4.3 分类转运站
2.5 分类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3.1.5 保障资金提益
3.2 宣传教育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3.3.2 时尚
章 总 则
1.1为加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节约资源,控制污染,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法规,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规程》(T/HW 00001)等标准,结合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同时适用于相关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活动。
1.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实施源头清洁分类,充分回收,大限度降低进入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控制环境污染。
1.5 各市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应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及建设相应的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的分类收运系统。
1.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7 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市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好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和模式推广至全市、全省范围。
1.8 着力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化处理,有效推进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1.9 应加快配套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收运车辆,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
1.10 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除可参考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分类技术体系
2.1 分类标准
2.1.1 分类类别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2)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用品等。
(3)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表2-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1
可回收物
纸类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废纸、其它废纸张
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 、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金属
黑金属(废钢、废铁)、有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小型废弃家电
熨斗、电吹风、打印机、传真机等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
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灯管
废弃的荧光灯管
医用品
废弃医用品及其包装物
杀虫剂
废杀虫剂、剂及其包装物等
含汞产品
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等
油漆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胶片、相纸
废胶片、废相纸
3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果皮果核、菜根菜叶、肉类、剩饭剩菜、茶渣、汤渣、过期食品等
餐饮垃圾
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废弃食材、剩饭剩菜等
植物花木(高大花木除外)
枯枝落叶、残花枯草等
4
其他垃圾
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杂且受污染并分类的其他类别垃圾
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
生活垃圾的具体细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予以细分类。分类责任人可根据可回收物处理利用需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细分类。
2.1.2 分类标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颜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
分类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符合图2-1的规定。
图2-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使用的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回收物标志为蓝,标为PANTONG 647C;
(2)有害垃圾标志为红,标为PANTONG 485C;
(3)厨余垃圾标志为绿,标为PANTONG 2259C;
(4)其他垃圾标志为黑,标为PANTONG Black 7C。
图2-2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示意图
各城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如分类标志或颜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逐步淘汰换新。
2.1.3 生活垃圾产生源
参照《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按城市区域性质和产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划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
(1)居民区产生源包括居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用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及各种专职培训机构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的场合,包括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包括独立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2.2 分类投放
2.2.1 投放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综合考虑便捷、和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取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案。
生活垃圾产生者应遵照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设定的分类投放方案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定时定点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分类垃圾收集点、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在该时间段,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收集点。
(2)定点不限时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分类垃圾收集点、不限定投放时段,由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分类后投放至对应的收集点。
(3)专袋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分别使用具有身份信息识别功能的分类垃圾袋袋装后,按照规定分别投放至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此投放方式应视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管理责任人确定实施。
2.2.2 可回收物的投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宜将可回收物暂存,适时交售给废物资源化回收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点)。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纺织类进行细分类。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2)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大块纸板、泡沫板等松散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以及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废塑料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压扁等处理,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4)废玻璃容器应进行清除残留物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应破损;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易拉罐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踩扁压实等处理,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尖锐面钝化后再投放。
(6)用于捐赠的旧纺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纺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门设置的捐赠点;废弃纺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旁);污损严重的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旁)。
2.2.3 有害垃圾的投放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1)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弃置品及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5)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7)有条件的地区应细化有害垃圾类别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种类。
2.2.4 厨余垃圾的投放
厨余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1)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2)厨余垃圾应滤干液体后按分类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应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和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厨余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不得混入厨余垃圾。
(4)集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5)外卖盒内的残余物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再生利用的外卖盒宜清洗达到回收要求后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不适宜回收利用的则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2.5 其他垃圾的投放
其他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1)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类别明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2)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3 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结合投放方案设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杜混收混运。
2.3.1 分类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密度和规格,应根据区域内分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和作业时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
(2)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较为固定,应便于投放、收集。
(3)垃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并宜采取排水措施,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4)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引导投放人合规投放。
(5)收集点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120L或24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密闭后应能水分和气体外溢,如有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
(7)垃圾收集容器中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8)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2.3.2 分类收集站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应根据《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分类收集站,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站应有专人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站的布置应满足运输作业的要求,预留好作业通道,便于安排垃圾运输路线,且不影响道路交通。
(2)收集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收集点位置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收集站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4)收集站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满足垃圾收集作业空间的需求。
(5)密闭的收集站内应设置供电、供水和排污等设施,做好灭蚊灭蝇措施,满足清洁要求。
(6)开放的收集站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加盖密闭。
(7)收集站应定期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桶具、地面的清洁。
(8)收集站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收集站;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收集站;
2)农贸市场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3)学校收集站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
4)医院生活垃圾收集站应与医疗废弃物收集站分别设置。
(9)可回收物收集站的设置和管理由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经营者负责,其经营场所选择和设置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规划和设置要求,通过预约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点定时定点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务。
2.3.3 产生源分类收集
城市不同区域场所的垃圾收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垃圾收集点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组合设置收集点,也可单独设置收集点。
(2)集贸市场应在市场内设置单独的生鲜垃圾收集站,收集站内将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并分类运输至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设置技术成熟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就地处理设施。集贸市场内各个体经营者应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3)机团单位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应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区域,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有厨余垃圾产生时,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等。
(4)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宜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公交车站、休息区等区域,不宜过密。
(5)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宜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医院垃圾的分类应区分医疗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6)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区域按居民区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操场、广场和道路等公共区域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进行设置。有害垃圾的收集应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设置一个或多个有害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管理。
2.4 分类运输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由相应的运输单位负责分类运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杜“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路线,与其他社会车辆实行错峰运行。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宜安排在夜间运输。
2.4.1 分类运输要求
(1)垃圾运输应、及时、、,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3)应建立垃圾分类运输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4)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收运,作业单位宜在运输车辆收运前30分钟内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送至收集站,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长时间滞留。
(5)有害垃圾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6)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站的分布、运输距离和运输量,并结合地形和路况等因素确定。
(7)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9)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散、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运输完成后,运输车辆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排水,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箱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10)收运人员应经过培训,作业时应注意作业,并统一着装。
2.4.2 分类运输车辆
(1)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的规定。
(2)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的规定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的规定。
(3)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标志清晰的车辆。
(4)垃圾分类运输车应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保护,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或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设。
(5)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安装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常运行。
(6)厨余垃圾转运车除内部加做防腐涂层外,还应满足密闭性好、装卸方便、便于收集和清洗、自动化程度高、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性好等性能要求。
(7)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防油手套和应急箱等应急器材。
2.4.3 分类转运站
(1)转运站应根据垃圾分类的需要进行建设与管理,既有的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改造。
(2)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的规定。
(3)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的规定。
(4)垃圾转运站应当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按照分类标准和有关要求记录分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2.5 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
各市应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已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处理,避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再次混合处理。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2.5.1 可回收物的处理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2.5.2 有害垃圾的处理
有害垃圾的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由具有经营的单位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2.5.3 厨余垃圾的处理
采取长期布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处理问题。
厨余垃圾未经处理不得用于饲养牲畜,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的。
(1)好氧微生物处理;
(2)厌氧综合处理;
(3)“固液分离+焚烧发电”处理;
(4)昆虫生物能转化处理。
2.5.4 其他垃圾的处理
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工作。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和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
第三章 分类管理体系
3.1 组织保障
3.1.1 党建引领多方联动
(1)党建引领全面推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注重加强党建引领,推动“一把手”亲自抓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党员的作用,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体系。
(2)部门联动统筹推进
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面。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务、教育、文明办、、妇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委住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3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环卫主管部门、发展(委)、生态环境、教育、商务、文明办、、妇联、公共机构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建城〔2019〕1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还应按照《广东省能源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62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教育还应按照《广东省等7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市卫生计生委()还应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转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7〕195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1.2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1)明确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各区域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1)住宅小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3)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
4)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
5)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2)落实管理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1)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4)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5)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6)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1.3 规划先行示范引领
(1)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
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级以上市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应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制定垃圾分类规划、工作方案,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各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卫专项规划时,应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同时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具体措施。
各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2)强化示范引领
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市应明确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结合实际推进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各市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总结经验和特做法,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3.1.4 督促指导确保成效
(1)扎实做好督促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积争取同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测评以及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应积配合各级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成效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应奖惩;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教育、处罚、拒收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各市应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并向上级报告。
各地级以上市应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实施年度考核。
各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部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要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达标要求,组织本地区公共机构通过自我评价等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化机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各部门要根据评价标准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发挥表率作用。
(2)加强工作协调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公共机构、比照公共机构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并有效执行。
各市、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地区、所辖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指导,应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
3.1.5 保障资金提益
(1)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各市要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奖补支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奖励鼓励。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2)模式提益
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性。
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
3.2 宣传教育
各市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惯。
(1)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鼓励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并免费向市民开放,广泛开展舆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新闻客户端和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4)各市教育等主管部门应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应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垃圾分类。
各市等部门应开展青年活动,积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生活方式,让绿、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者队伍,引导青少年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的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市妇联等部门,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6)轨道交通、机场、码头、车站、公园、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7)鼓励组织、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8)鼓励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等相关机构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3.3 促进措施
3.3.1 源头减量
积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市应积转变产品生产方式和居民生活方式,从产品的生产、包装、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进行统筹,提倡节约资源、物尽其用。
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 “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低碳消费。餐饮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应尽量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免费供应,如有需要,应执行有偿使用原则。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快递行业应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箱(袋),胶带等包装,通过计价优惠、押金返还等方式鼓励收件人返还箱(袋)供重复利用,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3.3.2 时尚
各地应鼓励,提倡垃圾分类新时尚。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探索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技术、管理、制度、宣传、模式。
各地要推进理念,让全民认识到垃圾分类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而是一个科学体系,综合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的管理水平,民众的素质高低。引导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惯、新风俗、新规矩、新时尚。
鼓励产学研结合,积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技术性和科技水平。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探索“互联网+”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的便捷性。
各地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采用宣传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集思广益不断推进管理、制度、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乱堆乱倒等突出问题,依据《晋城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聚焦当前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处置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一)存量垃圾“清零”
通过乡镇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历史积存垃圾,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如复垦、绿化、硬化等),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存量垃圾限期清零。
(二)新产垃圾“严控”
加快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完善与提升,按照分类处理渠道,强化垃圾收运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新的非垃圾堆点产生,从源头上遏制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三)整体环境“提升”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全民卫生惯和意识。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16个社区、320个行政村、1119个自然村(包括村庄周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田间地头、废弃厂房院落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二)排查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三个环节、十项重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1.收集环节
排查重点:①村庄是否设有垃圾收集点,是否配有垃圾桶(箱);②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存在损坏、满溢等情况。
整治要求:村庄要规范设置、合理布垃圾收集点,科学配置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垃圾桶(箱)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存在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2.运输环节
排查重点:①垃圾清运是否及时;②垃圾运输过程是否存在泄露、抛洒等现象;③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按要求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和处置现象;④生活垃圾中转站是否做到污水闭环管理、管理台账、环境清洁卫生。
整治要求:规范垃圾清运转运,垃圾运力不足的要积加大收运频次、增配收运车辆、充实收运人员队伍、做到运输过程密闭化;配合城乡垃圾项目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垃圾收集及时、转运顺畅。加强对垃圾收运人员(包括单位、企业、个体户)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制度,做好垃圾收运台账,杜沿途洒落、随意倾倒、擅自焚烧等现象发生。
3.处理环节
排查重点:①村庄周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沿线、河道沟渠、田间地头、废弃厂房院落等区域是否存在非垃圾倾倒点;②已整治的非垃圾倾倒点是否存在反弹现象;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处置建筑渣土垃圾现象;④建筑渣土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填埋场、焚烧发电厂)是否手续,是否规范运行,是否达到要求。
整治要求:一要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对区域内积存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进行彻底排查和清理,严格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将生活垃圾收集至中转站,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临时存储场进行规范填埋,做到不留、不留盲区。对非垃圾倾倒点要“一处一策”开展整治,集中力量清理长期堆积的垃圾山、垃圾沟等,恢复自然地貌。已整治的非垃圾倾倒点要在倾倒点周边显著位置树立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村民禁止在此处倾倒垃圾。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强化各类建设施工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严查农村违法违规运输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行为。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清理整改。三要做好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9月3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7月12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印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7月13日—7月20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网格化+责任制”方式,对辖区内行政村、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垃圾收运处理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做到立查立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21日—8月31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清单化+销号制”整改,对简易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实行“一问题一方案”整改,明确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措施,按步骤有序推进,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
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县住建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集中开展“回头看”检查,核查问题整治质量,总结问题整治经验,巩固问题整治成效,建立管理机制、杜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县住建、县农业农村长为副组长,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文旅、公路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困难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工作力量,完善责任体系,细化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拉单挂账,逐一销号。县、乡财政要强化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资金支持,将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市政公用集团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任务,为城乡垃圾规范处置提供基础保障。水务、交通、文旅、公路等部门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工作调度,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县农业农村、县住建将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抽查检查,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采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专项督导、严肃追责。
湖南省发展和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省发展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2017年6月5日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条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等。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城市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应减免或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工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中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已推行垃圾清洁直运模式的城镇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运输、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清运,凡清运至中转站的,应免收收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收收集和和运输(中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单位,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的设施,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全额交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由被委托清扫保洁主体与居民或单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和收费。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生单位。
第十四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调节价。清扫保洁单位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店、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 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垃圾处理符合要求。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财政、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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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都记者深入暗访广州16个口袋公园。大部分公园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垃圾随地散落等现象,其中6个口袋公园的植被缺乏护理,7个口袋公园设施不完善或老化,在现场也难寻管理方。而这些公园,有的甚至曾经被评为2023年广州“美口袋公园”。
口袋公园建成后如何地维护和管理,正在成为以“公园城市”为目标的广州市所正视的问题。
现象一:
垃圾散落问题普遍
有“美口袋公园”成垃圾堆放点
口袋公园,是指利用城市的闲置地、边角地、零星空地、小型纯绿地等,通过栽植树木,铺设园路,增加座椅、廊架等建设而成的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城市绿地。2024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便提出,建设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优化提升城市出入口、交通干道等重点区域绿化美化水平。目前,广州正按照“每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建设1处口袋公园”的标准推进建设。
从规划之初,口袋公园就“装”着全龄友好、绿美广州等多重内涵,承载了市民“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美好愿景。然而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休闲娱乐的场所,口袋公园内不可避免地出现乱扔垃圾等现象,环境卫生问题普遍存在但程度不一。
位于公交站附近的广州大道口袋公园面积不大,园内的围树公园椅为路人提供了休憩的便利。但在大树周边的泥土中,却可以清晰地看到被丢弃的蛋壳和食品包装,地面上还散落着几个烟盒。
而在去年建成的黄埔区云埔街道隧南路口袋公园内,垃圾散落的情况更甚。草坪上、石板路上、长椅两侧随处可见生活垃圾,靠近马路一侧的垃圾桶内垃圾溢出散落一地。“你看这地面,干净吗?”谈及对这个口袋公园的印象,居民们不约而同地反问。市民周女士指着面前白圆形坐凳向记者说,“上面黑的印子,是今年过年放鞭炮留下的,总该有人来刷漆处理一下吧?”
云埔街道隧南路口袋公园内,随处可见生活垃圾。
类似的现象在记者暗访的多个口袋公园均有出现,曾获评“美”的口袋公园也不。
2023年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曾公布10个2023年广州“美口袋公园”,以及亲近自然口袋公园、具创意口袋公园、亲民口袋公园、具活力口袋公园、超人气口袋公园等各3个。其中,康王邻里花园在当年获评“美口袋公园”“亲民口袋公园”。
康王邻里花园位于康王中路与龙津路交界处,也被称为康王口袋公园。4月8日下午5时许,康王邻里花园旁边街道上人流如织,远远就能看到口袋公园面积不大,里面有凉亭,旁边是少量草地,以及长排的露天座椅和空地,有部分市民正在公园内休息。
然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公园“内有乾坤”:垃圾散落,臭味刺鼻。南都记者在现场看到,在园内休息的市民都在露天一侧的区域,而另一侧虽然有凉亭、草地,却基本没人踏足。进入凉亭,就能看到,有食品包装袋等垃圾散落在地,凉亭座椅靠背上,放着少许衣服和一个包。凉亭后是一小块草地,草地背后则是一排矮竹。朝里望去就看到,各种垃圾堆积在一起,走进去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如果要靠近,只能捂住口鼻,半空中苍蝇蚊虫也活跃。
康王邻里花园的一排矮竹后,各种垃圾堆积在一起。
随后,记者看到身着“城管保洁”制服样式的保洁工人,拿着清洁工具正在清扫。保洁工人告诉记者,晚上会有拾荒者在这过夜,凉亭上放着的衣服都是拾荒者的,“我们也不敢动这些衣服,后面的垃圾也是他们捡回来的。”其表示,这给他们增加了不少工作,“我们每天都会来打扫很多次,也会给后面,但是没办法。”
现象二:
部分公园内植被缺乏打理
有的草坪寸草不生
荔湾区崇文三路口袋公园是华南植物园城园融合试点之一,园内种植有各种生态野趣的观赏草,并设置有植物科普牌。然而,记者在该口袋公园现场发现,观赏草科普牌下的植物已经枯黄,位于公园中心的草坪几乎寸草不生,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草地因小朋友们在上面玩耍踩踏而变枯,平时也没怎么看到植被管理人员。同样的问题在荔勤北路口袋公园也有出现。“以前刚开园的时候有专门的园林管理人员,但近期貌似无人负责。”有环卫工人表示。
荔湾区崇文三路口袋公园有草坪几乎寸草不生。
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隐匿在居民楼下。走进公园,只见杂草丛生,沥青路面上覆盖着一层青苔,用手轻轻一抹园内的凉亭和椅子,便满手灰尘。记者在这个口袋公园里逗留了二十多分钟,却未见有人在园中休息,公园基本处于“空园”状态。有小区居民表示,这里杂草茂盛,蚊虫较多,无法久坐,几乎没有看见有人打理过园内的绿植。
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内杂草丛生,路面上覆盖着一层青苔。
黄埔区隧南路口袋公园入口处的草丛中,立有一块“不乱扔垃圾 垃圾入桶”的提示牌,但白的塑料袋依然在植被中若隐若现。而更大面积的草坪已出现明显“斑秃”,黄的干土袒露在外。“周末有人来这里露营,走的人多,没有及时浇水管理,草地自然就干枯了。”多位居民表示,平时并不常见到有工作人员养护植被与清理垃圾。
不过,也有口袋公园“见缝插绿”,景观面貌良好。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江月园、白云新城云憩里公园、广州鲁迅纪念园等口袋公园,记者能够看到花草被精心打理的痕迹。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锻炼的徐伯称,“每天都有专人修剪浇水花草,还能看到保安在园内巡逻,感觉很安心。”
现象三:
口袋公园成“晾衣场”“停车场”
在南都记者暗访期间,恰逢春日暖阳高照,在荔勤北路口袋公园和荔勤南路口袋公园内,记者还看到有不少居民将被单和衣服晾晒在栏杆、树干上,尽管旁边就有张贴“禁止晾晒衣服”的字样。
居民将衣服晾晒在公园的树上,尽管旁边就有张贴“禁止晾晒衣服”的字样。
由于其地处十字路口,康王邻里花园周边车流量较大,不少外卖小哥或市民将电动自行车停靠在公园内部或外围,有时甚至堵住进出通道。
康王邻里花园内临时停有多辆电动自行车。
石牌小学附近的平安主题公园同样紧邻繁忙的马路。一位学生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公园和马路之间没有护栏等隔离设施,我担心孩子在玩的时候会不小心碰到过往的车辆。”值得一提的是,该口袋公园曾被市民反映存在电动自行车霸园现象。而记者此次暗访发现,园内已经没有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但公园橙围栏的外围却停了几辆电动自行车。
除电动自行车外,有多个口袋公园内还随意停放着共享单车。在广州大道口袋公园内,一排共享单车倒在地面上,无人问津。
现象四:
部分公园硬件设施失修
厕所不开放、路灯没打开
根据《城市口袋公园设计导则》,标准型口袋公园的功能和设施设置宜复合多元,兼顾多个群体分时利用和同时使用的需求。小型、微型口袋公园功能及设施设置,宜优先满足特定群体的主要需求。设施设计是口袋公园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暗访过程中,有多位居民向记者反映,部分口袋公园“缺乏健身、娱乐器械”“设施无法使用”“设计比较无聊”等等。
在越秀区大新路口袋公园,明黄的柱子已经褪,供人休息的座椅明显掉漆,正方体的照明灯被损坏,顶部破洞,里面落有枯叶。至今,该口袋公园已建成开放近6年,公园内的硬件设施呈现出年久失修的痕迹。
越秀区大新路口袋公园有部分设施已经破损。
去年底,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建成开放。园内设施完善,逐渐成为附近街坊休闲锻炼的新去处。然而,3月18日,当记者试图在公园内寻找卫生间时,却发现一座临时厕所可供使用。园区内虽矗立着一座外观精美的公共厕所,但厕所门却紧锁着,无法进入,且水池较为脏乱,显然近段时间无人使用。
现场有环卫工人透露,该公厕尚未完工。市民们则表示,公厕是近才开始修建,未投入使用。但记者在工作日暗访期间,未见到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公厕周围也未张贴在建中的告示或设置围栏,导致不少市民误以为厕所可以使用。十分钟内,至少有7位游客来到这座公厕前,却都只能无奈被挡门外。4月1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园发现,红的水马围住了公共厕所出入口,厕所依然未开放。
记者在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看到,红的水马围住了公共厕所出入口,门前贴有“未开放”字样。
在隧南路口袋公园,下午4点幼儿园放学后,大量小朋友在此休息、玩耍,推着婴儿车遛娃的家长也陆续来到这里,口袋公园变得热闹起来。记者看到,口袋公园内部仅设有供人休息的椅子,并健身游玩器械。不少居民认为,公园的硬件设施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如增砌花圃,增设娱乐、健身设施与遮阳棚等等。
18点45分,隧南路的路灯亮起,整条马路被暖黄的灯光铺满,而公园内的十余个路灯却一直不亮。随着居民们陆续回家,整个公园沉入黑夜,变得安静。
夜幕降临,隧南路口袋公园十余个路灯却一直不亮。
相较之下,一些曾获评“美”的口袋公园设施完善程度更优。腿部按摩器、太揉推器、滑梯、象棋棋盘……在广州市海珠区环岛路永兴码头北侧旁的永兴码头口袋公园里,各类智能健身设施、娱乐设施一应俱全。2023年,它获评“具活力口袋公园”。不过记者发现,这些健身器材原本可以扫码连接小程序使用,但当天扫码后却毫无反应。
调查:
公园管理主体不清晰,市民求助无门
为何有些口袋公园会出现环境不够卫生、植被保养不佳、设施缺乏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南都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虽然经常能看到有人打扫公园卫生,但绿化丛中依然残留着许多猫狗粪便,味道很难闻,也不知道该向谁反映这个问题。”在石牌小学附近的平安主题公园,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口袋公园到底由谁负责清扫和维护?”
2021年,广州市《广州市口袋公园管理细则》,围绕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管理、管理、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制定具体管理标准。建立养护单位自查、区园林主管部门检查、市主管部门抽查的三级巡查检查制度。
实际上,记者暗访的十余个口袋公园中,几乎未见园内有明显告示牌或通知栏,能够告知公园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当市民在口袋公园遇到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无法迅速找到反馈渠道。
为摸清口袋公园的管养主体,记者在现场询问了多位环卫工人、园林养护员,在不同的口袋公园得到的不一。在白云区永泰牌坊(官厅)口袋公园,记者遇到一位身穿“白云城资”工作服的园林养护员,她表示,包括公园在内,自己主要负责附近整个片区的绿化管理工作,但不负责清理垃圾。在被问及政府管理单位时,她表示不知情。而在白云新城云憩里公园,环卫工人则告诉记者,他们由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负责整条街道的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工作。暗访发现,这两个口袋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明显更为到位。
在杨箕东小区内的口袋公园,记者也曾针对公园管养问题致电杨箕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口袋公园的清洁问题确实归他们管理,且每天都有人负责清扫。然而,当问及为何公园内保洁卫生仍是不到位时,该物业服务中心并未给出正面回应。
同时,针对天河体育中心口袋公园公厕未开的情况,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咨询了天河南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表示此事并不归他们管辖,也并不知情,建议向12345热线留言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