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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投放亭的社区布局规划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投放亭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居住区按每300户设置1处。布局需避开主导风向上风口,距住宅窗户不少于15米。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分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新建小区要求同步规划垃圾房与投放亭的联动系统,实现"亭收集-房转运"无缝衔接。广州某社区实践显示,将投放亭与快递柜、便民座椅组合设置,可使居民使用率提升35%,违规投放减少62%。
7月12日至13日这个周末,一批由师生、亲子家庭和其他市民组成的“探险队”先后走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和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开启他们的科普馆奇妙之旅。这也意味着,2025年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深圳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暑期低碳研学活动已连续开展3年,其依托全市垃圾分类科普馆及共建花园等实践基地制定研学路线、开展研学课程,旨在以“行走的课堂”形式,让市民朋友们在参观实践中深刻理解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价值。
活动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办,深圳市罗湖区小水滴中心协办,今年的活动将持续至8月31日。
开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解锁日常减塑“密码”
作为“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首场活动,7月12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馆(福田馆)围绕“塑料”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趣味十足的低碳研学活动,为学生和家长打开了一扇了解塑料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窗口。
“塑料造成的污染,你知道多少?如何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活动现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少先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蒲公英工作委员会主任梁治宇,以模拟体验、互动问例分享等形式,为学生们开启了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150余人现场观摩全市课。
为上好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全市课,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开发了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减塑分类知识课件——《小选择,大未来》。该课件以图文、视频和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塑料的诞生、应用、造成的污染以及回收再生的价值进行了趣味科普,并以深圳近年来的减塑行动为例,探讨了“小选择,大未来”的命题,呼吁广大青少年积加入减塑行列,助力“山海捡塑绿美鲲鹏”宣传活动和塑料回收公益计划的进一步推广。
为提升青少年“减塑”意识,深化校外蒲公英少先队建设,后续深圳各区将以全市课为样板,依托蒲公英校外实践基地,积动员蒲公英少先队开展减塑分类知识课堂、奶盒回收、芬芬小课堂等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减塑分类知识课堂还将走进由深圳组织部、共青团深圳员会联合举办的2025年暑假“小小科学家”科学探索研学营,于7月14日至8月22日,在市党群服务中心举办的暑托班上开课。
学以用,践于行。活动现场,蒲公英少先队员们还分组体验了废塑料变成再生产品的制作流程,他们亲手实践,利用塑料瓶、奶茶杯、吸管等废塑料制作成了永生花、小夜灯、沙锤、排箫等创意作品。当天,科普馆内设置的塑料专场换享市集也热闹开张,学生们将自带的闲置塑料物品与其他人员交换,让闲置物品焕发新生。
探秘“宝藏”博物馆,穿越垃圾处理的前世今生
7月13日,“垃圾分类科普馆奇妙之旅”第二场低碳研学活动跟随“2025美丽深圳城管行——探寻‘圾’忆密码,‘童’行之旅”的步伐,走进了位于宝安区的深圳市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
该场馆是国内大的垃圾处理历史博物馆,馆内集历史展品、互动装置和大量垃圾处理历史资料于一身,以生动的方式展现了人类在不同文明时期如何处理垃圾。走进场馆,仿佛穿越了时空,开启了一段关于垃圾与人类文明相伴相生的历史长卷。
当天,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30组亲子家庭组成参观团,来到这里参与“展厅研学+微课堂+书吧参观”活动。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参观团循着时光脉络纵览了古今中外垃圾处理技术的迭代演进,“身临其境”体验了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理的全流程。孩子们在互动装置前热情高涨,有的积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点亮希望的“蒲公英”;有的奋力踩踏单车,为寓意资源再生的“重生树”注入绿能量。在微课堂中,蒲公英讲师以趣味图文与典型案例解析垃圾分类知识体系,通过趣味问答、情景模拟,将复杂的分类逻辑转化为生活智慧,推动公众认知向深层认同跃升。
每个人避免产生生活垃圾但你知道吗?垃圾若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许多严重危害,而垃圾的正确分类和回收,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可通过再利用以节省新资源的开采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垃圾。
垃圾分类,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生活垃圾一般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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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法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据了解,目前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许多是采用焚烧处理法,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大部分国家的焚烧处理率高达70%到80%,德国、加拿大等国,甚至把埋在地下几十年的垃圾重新挖出来进行焚烧发电。有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世界范围内已有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建有2000多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例如,法国现有300余台垃圾焚烧炉,可处理40%的城市垃圾。其首都巴黎的4家垃圾焚烧厂,年处理量达170万吨,占全市垃圾总量的90%。
然而,垃圾焚烧处理在国外也并非一帆风顺。它流行于20世纪70年代,此后,由于焚烧所产生的废气、废水、灰渣等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在上世纪80、90年代曾遭到质疑。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们对二恶英来源的科学认识,以及垃圾焚烧技术的进步,不少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态度开始逆转。
一方面,科学人员经过检测发现,大气环境中的二恶英九成以上来源于一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如炼钢、火力发电等工业锅炉燃烧等,而并非源自普通的垃圾焚烧。另一方面,焚烧技术的改进使得因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变得可控——只要将焚烧炉的烟气温度控制在高于850℃,停留时间大于两秒,利用二次风的充分搅动,使得炉膛内保持过量空气以确保充分燃烧,便能尽量抑制其产生,并促使已合成的二恶英充分分解。
近几年来,更多新的垃圾焚烧技术不断涌现。例如,斯托克焚烧技术,以及利用斯托克装置进行发电和处理二恶英等有害排放物的新方法,可以地减少二恶英的排放。另外,来自德国的CFB烟气净化技术、日本的改良半干法脱酸技术等,均可以有效解决二恶英排放问题。
中国的垃圾焚烧工程也正在迅速扩展。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广州、南京、苏州,在中国,几乎每个省都在建设或准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利用加工过程中,不但解决了资源短缺问题,同时降低了垃圾排放,正可谓“一举两得”。
根据《中共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的通知》、《中共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省、市、县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有效破解农村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处理难题,减少农村垃圾进城处置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按照“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指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计划安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制定符合各村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的确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的布点、规模、处置区域,科学选择适用的处置模式,合理配备保洁员(分拣员),整体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梯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可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等方式,达到“建成一点、辐射一片”的目的;在安排上,应以特村、中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历史文化村落等为切入口,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等,使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社会效益明显。
(三)完善制度、确保。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制度,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逐步形成生活垃圾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意识,从源头上把好分类关。
(四)技术,运行。以“适用、、”为方向,积探索建立垃圾分类APP远程管理系统和管理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引进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分拣处置方法和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加强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控制分类收集、分类处置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目标任务
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建垃圾分类处理村28个,使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提高15%以上;同时,建成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乡镇和21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实施办法
牢牢把握“源头一分钟、中间一把尺、一公里”三个环节,落实垃圾分类处理部门统筹、乡级组织、村级实施三级责任,抓好健全体系、完善设施、宣传培训三个重心,切实开展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一)分类办法
现阶段将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堆肥)和不可腐烂(堆肥)进行分类。有条件的村可以对不可腐烂(堆肥)垃圾进行细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
1.可腐烂(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等生活垃圾,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产垃圾。采用生物发酵制肥资源化处置设施或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不可腐烂(堆肥)垃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图书、包装纸等,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可回收垃圾经垃圾超市回收后由废旧物品公司或专收废旧物品人员联系,一般由村卫生保洁员(分拣员)负责。
(2)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和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过期品、过期化妆品等。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有害垃圾在集中收集后,交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理,其他一般的有害垃圾采用填埋处理。经处理后,不应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产生二次污染。
(3)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妇女卫生用品、破旧陶瓷品、烟头、渣土等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运至垃圾填埋场或转运到热电厂焚烧处理。
(二)收集、分拣办法
村级配套分类垃圾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统一采购,分类垃圾桶需标注“可腐烂垃圾”、“不可腐烂垃圾”字样,按户发放一套(2只),并在村内放置公用分类垃圾桶。村民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到户用垃圾桶,并收集到公用垃圾桶内(鼓励示范村及有条件的试点村由保洁员上门回收,进行二次分拣,并对住户的分类情况进行评价),由清运员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三)处置办法
1.不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按照“户集村收、企业清运、乡镇监管、县级处理”的处理模式,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或热电厂焚烧处理。
2.可腐烂垃圾处置办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村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的处理技术实施,其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微生物发酵资源化处置技术。经设备发酵、堆肥处置,实现可堆肥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
(2)太阳能堆肥处置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与垃圾渗滤液回喷技术,促进堆肥加快反应与生成。
(3)有措施的还山还田。部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居住人口少,可采用建设可腐烂垃圾发酵池的方式,将分类后的可腐烂垃圾进行发酵后还山还田。
(4)其它方式。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新方法。
四、工作步骤
县级层面主要围绕“一个垃圾分类县域规划、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探索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开展一系列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培养一批垃圾分类能手、发掘一批肯干敢干的乡村”七个一展开,乡、村级层面应与县级同步调、共节拍,因地制宜抓好项目实施。
(一)项目前期阶段(2月~4月)
县级层面:
1.完成县域农村垃圾相关基础数据普查;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县域规划编制;
3.2018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4.完成资金申报等工作。
乡、村级层面:
1.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村选择和申报;
2.完成垃圾处理站选址、处理、审批、项目设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月~8月)
县级层面:
1.相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管理制度;
2.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县域规划编制;
3.开展垃圾分类处理项目指导、督查和协调工作;
4.组织一次县级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现场会;
5.组织一系列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知识宣讲活动。
乡、村级层面:
1.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管理和督查;
2.开展并完成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包括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布置、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等。
3.逐村制定垃圾分类实施办法,修订村规民约,落实乡镇联系村、村两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的三级责任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奖罚办法,公示上墙。
(三)项目验收阶段(9月~10月)
县级层面: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乡、村级层面:完成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归档;完成项目初验,落实项目整改。
(四)管理阶段(11月以后)
县级层面:落实运维管理资金,并结合洁净乡村相关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
乡、村级层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机制,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的分工负责机制;并逐级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组建由农办、宣传、、建设、妇联、教育、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配合做好分类发动、试点选定、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监管、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实施主体,会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负责做好现场施工的统筹协调、群众发动、处理、现场监督、项目公示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积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农民的积性,通过发动农户投工投劳、适当收缴农户保洁费等,实现共建共享。同时,把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村庄保洁资金保障范围,确保设施运行。
(四)规范制度建设。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实施村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约束机制和制度,确保设施常态规范运行:建立源头追溯制度,严格定时定点投放,对垃圾桶进行编号,网格化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村民自治制度,把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建立计分奖惩制度,定时检查村民类收集及定时定点投放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适当奖惩,月考核评比及奖惩情况上墙公示;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将党员联系户名单、考核情况上墙。2018年,拟对创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的奖励40-50万元,创成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和县级垃圾分类示范村的奖励5-15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宣传活动,积发动各级党员、妇女儿童、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群体,大力宣传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措施、垃圾处理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防治农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直接接触或含有农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生产者、经营者和化服务机构开展农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农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的包装废弃物。
农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使用者及时交回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经营者或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农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配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减少残留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检查员等农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生产者应当改进农包装,便于清洗和回收。
国家鼓励农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包装废弃物进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农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利用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利用处置回收的农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 农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优惠措施等,支持农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经营者和农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